作者RoroyaZoro (最賤.問天譴)
看板L_FoodAndDri
標題以上兩篇為該板主公器私用之累犯證明(內有說明)
時間Tue Jul 21 02:52:13 2009
於公告敝人水桶那篇
該板主未經本人同意 引用敝人信件於速食板
依站規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他引用前並未取得敝人同意
且發表於速食板 並非申訴指定之相關看板
並且將信張貼之後 加上
"這是來信內容,大家覺得這樣子我是要幫他解水桶,還是多關幾天呢??!!"
此等"公然"挑釁言語可證明該板主對於他人指正之程序錯誤並無改正之意
敝人於看板上並無再犯任何錯誤 以私人信件作為水桶理由
實於法無據
若他對敝人信中內容有意見
依照站規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此乃其他違規行為 並非看板違規行為
應是向violation提出投訴 而非羅織罪名胡亂水桶
又經板友告知 該板主此種行為並非初犯 實為累犯
經搜尋下找到該板友的水桶文 內容為"來信挑釁 永久水桶"
在在證明該板主對於法規之認知偏差
若照此邏輯 若有未在板上貼文之人 來信讓該板主不悅
該板主即將其水桶 這是何等無理之事
於私信不滿 應如上述法規 至violation檢舉
但該板主公器私用 經人指正後亦無改正之意 對敝人來信拒絕溝通解釋
未經同意引用敝人信件 並且出言"公然"挑釁
如此情緒化的管板行為 請站方慎重考慮該板主適任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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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9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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