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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bluefish版主至小組務版說明 並提供前次受罰與本次受罰之違規文章 請ricelala使用ctrl+x轉錄與版主溝通之信件至本版 ※ 引述《ricelala (米啦啦)》之銘言: : 1.申訴/檢舉人:ricelala : 2.被申訴/檢舉人:food版版主bluefish : (非針對版主本身 版主人不錯 只是針對版規之意義不明) : 3.事由: : 違規ID:ricelala : 違規事項:ricelala : 未於標題撰寫廣宣 違反板規 : 判決:累犯而終身水桶 : 4.說明: : 此篇文章被版主判定為接受招待試吃 需以廣宣為題 : http://ricelala.pixnet.net/blog/post/38061002 : 版規上如是說: 接受餐廳招待試吃者, : 張貼食記必須誠實揭露,並以[廣宣]為標題 : 但我想澄清的一點是 此篇文章為與朋友一同逛老街時 : 之付費消費文 並非店家招待試吃 只是喝完咖啡後 : 我們好喜歡 和店家說你的咖啡超好喝的~ : 店家覺得我們的稱讚 讓他龍心大悅 : 所以再額外泡一小杯店內沒有賣的請我們喝 : 除了那一小口的小杯咖啡外 其餘皆為自己消費 : 就像是他鄉遇故知一樣 朋友的請客 並不是試吃 : 店家並不知道我有在寫文章 下次去也不一定會認出我 : 故去年10月PO上FOOD版時 我也沒多想 直接以食記為題 : 我個人不覺得此篇符合 版規中的 "店家招待試吃" : 5.附上與版主溝通的信件或水球,若溝通未果請附上證據 : ricelala: : : 版主您好 不好意思 剛剛收到通知信 : : 我記得我都很乖 不會想隱藏試吃 : : 若是試吃 文章中也都有清楚寫名是試吃或是接受招待 : : 完全不會想隱瞞這件事情 : : 請問是哪一篇文章 我想弄清楚 : : 不知道是我真的忘了還是有什麼誤會呢? : 版主回覆: : 是新發表的廣宣,前一篇食記文。 : 前一篇食記文裡面有提到老闆招待花式咖啡, : 本版的廣宣文不管是團購或接受招待都要使用廣宣, : 所以前一篇我已經刪除備份放至精華區內了。 : ricelala: : : 原來如此~~~ 我一直記得我都有特別注意 : : 店家邀請試吃 一定要使用廣宣這一塊 : : 不想造成版主您的困擾或增加工作量 : : 發文前也都會任真的爬文 看是否有人先發文 : : 想了很久才弄懂 可是我覺得 這次真的不大合理?? : : 我是真的付費去喝咖啡 老闆聽到稱讚 : : 開心的多請一杯 我也很開心所以寫下來 : : 老闆不知道我有在寫文章 下次見面也不認得我 : : 只是就和認識朋友一樣 認識了 朋友開心請你喝咖啡 : : 朋友請客也算廣宣?那篇是付費 不是專程去接受招待 : : 也不是團購卷阿 冤枉阿~大人 我要申訴啦>"< : 版主回覆: : 妳可以到組務版申訴, 我判決的原因如下: : 1. 此篇文章在妳上一次受罰之後,所以妳應該已經知道, : 本版不管是團購券或者是「接受招待」都要註明廣宣, : 不然就會觸犯板規。因此是累犯。 : 2. 有這樣的規定,而且連團購券這類自己負擔部分消費都要註明廣宣, : 已經很清楚的表達本版對廣宣的限制,是「只要接受招待、 : 參與配合優惠活動或與店家有明確親友關係」,不管金額大小, : 都要註明廣宣。申訴是妳的權利,需要的話請行使此權利。 : 我的理由如上,如果妳不能接受,那可以靜候小組長判決。 -- █◣◢█ ◢██◣ ███◣ ◢██◣ ◢██◣ 希望的男 █◥◤█ █ ._●█ █ █ 男人 █ █ █▄▄█ █ ╰ █ █▄▄█ █ █ (Road) █ █ <|█ 奇妙旅程要展 ███◤ █ ◥██◤ 主演:長谷川泰三 武蔵っぽいひと -Road of Gintama by gsa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1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