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訴/檢舉人:ricelala
2.被申訴/檢舉人:food版版主bluefish
(非針對版主本身 版主人不錯 只是針對版規之意義不明)
3.事由:
違規ID:ricelala
違規事項:ricelala
未於標題撰寫廣宣 違反板規
判決:累犯而終身水桶
4.說明:
此篇文章被版主判定為接受招待試吃 需以廣宣為題
http://ricelala.pixnet.net/blog/post/38061002
版規上如是說: 接受餐廳招待試吃者,
張貼食記必須誠實揭露,並以[廣宣]為標題
但我想澄清的一點是 此篇文章為與朋友一同逛老街時
之付費消費文 並非店家招待試吃 只是喝完咖啡後
我們好喜歡 和店家說你的咖啡超好喝的~
店家覺得我們的稱讚 讓他龍心大悅
所以再額外泡一小杯店內沒有賣的請我們喝
除了那一小口的小杯咖啡外 其餘皆為自己消費
就像是他鄉遇故知一樣 朋友的請客 並不是試吃
店家並不知道我有在寫文章 下次去也不一定會認出我
故去年10月PO上FOOD版時 我也沒多想 直接以食記為題
我個人不覺得此篇符合 版規中的 "店家招待試吃"
5.附上與版主溝通的信件或水球,若溝通未果請附上證據
ricelala:
: 版主您好 不好意思 剛剛收到通知信
: 我記得我都很乖 不會想隱藏試吃
: 若是試吃 文章中也都有清楚寫名是試吃或是接受招待
: 完全不會想隱瞞這件事情
: 請問是哪一篇文章 我想弄清楚
: 不知道是我真的忘了還是有什麼誤會呢?
版主回覆:
是新發表的廣宣,前一篇食記文。
前一篇食記文裡面有提到老闆招待花式咖啡,
本版的廣宣文不管是團購或接受招待都要使用廣宣,
所以前一篇我已經刪除備份放至精華區內了。
ricelala:
: 原來如此~~~ 我一直記得我都有特別注意
: 店家邀請試吃 一定要使用廣宣這一塊
: 不想造成版主您的困擾或增加工作量
: 發文前也都會任真的爬文 看是否有人先發文
: 想了很久才弄懂 可是我覺得 這次真的不大合理??
: 我是真的付費去喝咖啡 老闆聽到稱讚
: 開心的多請一杯 我也很開心所以寫下來
: 老闆不知道我有在寫文章 下次見面也不認得我
: 只是就和認識朋友一樣 認識了 朋友開心請你喝咖啡
: 朋友請客也算廣宣?那篇是付費 不是專程去接受招待
: 也不是團購卷阿 冤枉阿~大人 我要申訴啦>"<
版主回覆:
妳可以到組務版申訴, 我判決的原因如下:
1. 此篇文章在妳上一次受罰之後,所以妳應該已經知道,
本版不管是團購券或者是「接受招待」都要註明廣宣,
不然就會觸犯板規。因此是累犯。
2. 有這樣的規定,而且連團購券這類自己負擔部分消費都要註明廣宣,
已經很清楚的表達本版對廣宣的限制,是「只要接受招待、
參與配合優惠活動或與店家有明確親友關係」,不管金額大小,
都要註明廣宣。申訴是妳的權利,需要的話請行使此權利。
我的理由如上,如果妳不能接受,那可以靜候小組長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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