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訴/檢舉人:emoon
2.被申訴/檢舉人:nmrfarm
3.事由: 茶板板主公告將我水桶,#1B_ffm8b (Tea)此篇。
引用條文站規第六條。
4.說明:
(1) 該板板主是因為茶板中討論雨水茶的這篇文章#1B_f0YnT (Tea)
將我水桶的。但是該篇文章內容所提及id已有馬賽克處理過,並非真人ID。
(2) 我查詢幾個組務的文章,相關於站規第六條的部份,我查到下面三篇
#1AoFtck7 (L_BoyMeetsGi)這一篇是因為自己的水球被PO出,所以提告。
但是因為ID部份已經馬賽克處理,故沒有申訴成功。
#19olxAt9 (L_SecretGard)這一篇是因為將ID全部公佈於版面上,所以提告。
#1BCud1Yi (L_FoodAndDri)這一篇是此板對於信件被公佈者提出申訴的判決,
組務您裁決內容是:
【請將該篇公告的檢舉者ID:YanLong修掉
請vmsx版主於本公告72小時內執行】
也就是只要沒有公佈水球者ID的狀況下,
其實並沒有違反站規第六條的問題。
所以,我在茶板上希望討論雨茶的內容,因為是聽來的,所以附上原本的討論,
並且以馬賽克id的方法來發文,並不違反站規第六條才是。
故,茶板的板主判決應該是失當的。
(3) 茶板板主所謂"未經同意公佈內容"。
但,根本沒有lxxxxxx這個板友,要我徵詢誰的同意?
我討論當然是有其人,但是,寫茶板討論文章的同時
我只希望能釐清內容真偽,完整公佈對方id,不是我的初衷。
我也就不希望因為對方同意了,就將他公佈出來。
5.附上與版主溝通的信件或水球,若溝通未果請附上證據
溝通信件補充如下:
【我寄去的信件內容一】
你引用根據站規第六條判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但事實上,我並沒有公佈對方的id,id除了第一字母之外都以xxxxx來處理,
板主把我的文章當作【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之目的
是不合理的。
因為我要討論對方觀點內南部北部的看法
總要有所本,內容非我自己捏造。
依此,請解除我的水桶。
【茶板板主對信件內容一的回覆】
※ 引述《emoon (阿物)》之銘言:
: 你引用根據站規第六條判
: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但事實上,我並沒有公佈對方的id,id除了第一字母之外都以xxxxx來處理,
: 板主把我的文章當作【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之目的
: 是不合理的。
: 因為我要討論對方觀點內南部北部的看法
: 總要有所本,內容非我自己捏造。
: 依此,請解除我的水桶。
"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
你的文章又不是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怎麼可以隨意公佈呢?
又,站規中說明是"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既然"未經同意公佈內容"為事實,那便是符合違反版規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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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moon 來自: 114.42.101.233 (05/31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