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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檢舉人:emoon 2.被申訴/檢舉人:nmrfarm 3.事由: 茶板板主公告將我水桶,#1B_ffm8b (Tea)此篇。 引用條文站規第六條。 4.說明: (1) 該板板主是因為茶板中討論雨水茶的這篇文章#1B_f0YnT (Tea) 將我水桶的。但是該篇文章內容所提及id已有馬賽克處理過,並非真人ID。 (2) 我查詢幾個組務的文章,相關於站規第六條的部份,我查到下面三篇 #1AoFtck7 (L_BoyMeetsGi)這一篇是因為自己的水球被PO出,所以提告。 但是因為ID部份已經馬賽克處理,故沒有申訴成功。 #19olxAt9 (L_SecretGard)這一篇是因為將ID全部公佈於版面上,所以提告。 #1BCud1Yi (L_FoodAndDri)這一篇是此板對於信件被公佈者提出申訴的判決, 組務您裁決內容是: 【請將該篇公告的檢舉者ID:YanLong修掉 請vmsx版主於本公告72小時內執行】 也就是只要沒有公佈水球者ID的狀況下, 其實並沒有違反站規第六條的問題。 所以,我在茶板上希望討論雨茶的內容,因為是聽來的,所以附上原本的討論, 並且以馬賽克id的方法來發文,並不違反站規第六條才是。 故,茶板的板主判決應該是失當的。 (3) 茶板板主所謂"未經同意公佈內容"。 但,根本沒有lxxxxxx這個板友,要我徵詢誰的同意? 我討論當然是有其人,但是,寫茶板討論文章的同時 我只希望能釐清內容真偽,完整公佈對方id,不是我的初衷。 我也就不希望因為對方同意了,就將他公佈出來。 5.附上與版主溝通的信件或水球,若溝通未果請附上證據 溝通信件補充如下: 【我寄去的信件內容一】 你引用根據站規第六條判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但事實上,我並沒有公佈對方的id,id除了第一字母之外都以xxxxx來處理, 板主把我的文章當作【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之目的 是不合理的。 因為我要討論對方觀點內南部北部的看法 總要有所本,內容非我自己捏造。 依此,請解除我的水桶。 【茶板板主對信件內容一的回覆】 ※ 引述《emoon (阿物)》之銘言: : 你引用根據站規第六條判 :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但事實上,我並沒有公佈對方的id,id除了第一字母之外都以xxxxx來處理, : 板主把我的文章當作【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之目的 : 是不合理的。 : 因為我要討論對方觀點內南部北部的看法 : 總要有所本,內容非我自己捏造。 : 依此,請解除我的水桶。 "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 你的文章又不是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怎麼可以隨意公佈呢? 又,站規中說明是"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既然"未經同意公佈內容"為事實,那便是符合違反版規之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01.233 ※ 編輯: emoon 來自: 114.42.101.233 (05/31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