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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檢舉人:hank94601103 2.被申訴/檢舉人:KUNI0202 3.事由:無違反板規的文章,被擅自刪除 4.說明: 我要申訴事項有二 第一 板主未敘明違反何板規,亦未附理由,逕以分身發言即屬「搗亂」為由刪文。 作者 KUNI0202 (藐視王法) 看板 Starbucks 標題 [公告] whichday hank94601103 水桶六十天 時間 Sat Aug 25 00:55:54 2012 whichday板友才剛被判水桶,馬上就用分身hank94601103來搗亂, 兩個ID這一次皆水桶六十天,下一次不管期滿與否,分身或是本尊,  再犯絕對是終身,鄭重警告!  星巴克板並沒有禁止抱怨文,連板主自己都受過氣,  但這裡並非黑特板也不是人身攻擊板,  你要討厭星巴克沒關係,但請尊重喜歡星巴克的人。                          KUNI上 第二 寄信詢問板主違反何板規,竟以如下理由回覆。 基本上水桶目的在於"禁言", 你已經被水桶在先,所以後來是不准發文的,  在水桶後改使用分身發文就是對板主與板規不尊重,  所以文章直接刪除。 下一次要發文請等六十天。 亦即,本人所發表文章並無任何不當之處,僅因該發言有礙星巴克隨行杯之銷售 而危害到星巴克之商業利益,即逕予以刪除,經溝通無效果,擬提起申訴。且以 「搗亂」字眼形容本人發文行為,已有在公共論壇貶損申訴人人格之嫌,涉嫌公 然侮辱及誹謗,本人將視後續被申訴人之回應,考量以訴訟方式回復申訴人之名 譽及相關權益。 檢附遭刪除文章於網路上之備份,此備份原先下面還有多人之推文,惟因被申訴 人未為備份而不復存在。 作者 hank94601103 (hank) 看板 Starbucks 標題 Re: [心得] 杯子橡膠部位發出臭味 時間 Fri Aug 24 16:22:08 2012 感謝板友vickyshuchi一語驚醒夢中人 對啊 怎麼會拿不鏽鋼去裝檸檬水啊!! 不過就算是不鏽鋼不該裝檸檬水好了 上面那個黑色的杯蓋也不應該發出噁心的橡膠臭味 人生真的有些事情是後知後覺 查了一下才發現有這篇文章 http://blog.udn.com/michalle77/4239036 台北榮總毒物科醫師楊振昌表示,「塑膠隨行杯」多由耐熱樹酯製成,但各種樹酯的 耐熱溫度差異極大,有的樹酯根本無法承受一百多度高溫,《食品衛生管理法》並未 就此要求強制標示,顯然是避重就輕。 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林杰樑則警告,國外不同的研究指出,PC耐熱樹酯(聚碳酸酯) 遇高溫會釋出大量的環境荷爾蒙「雙酚A」(BPA),導致實驗室大鼠的睪丸變小 、精液分泌量丸遽減31%;而在人體上,罹患心血管疾病與糖尿病的風險增加29%, 得到慢性肝病的機會提高20%。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隨行杯至少須標出杯體與杯蓋是用幾號塑膠製成,好讓民 眾上網找資料比對,例如「六號」代表的是保力龍材質,但是市售的隨行杯多未標示 ,顯見《食品衛生管理法》在管理實務上,仍有漏洞。 台北榮總毒物科醫師楊振昌表示,為了避免塑化劑釋出而危害健康,建議民眾還是改 用造型較單調的「不銹鋼隨行杯」。 市售塑膠材質咖啡隨行杯,圖案設計具現代感,許多民眾甚至以其為收藏對象,但楊 振昌指出,實際上目前並無任何具公信力的政府單位,可以保證每只塑膠隨行杯的材 質與標示完全相符。 XB: 隨行杯裝熱飲 當心喝下毒素 - Michalle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michalle77/4239036#ixzz24RvAnJWV 然後化驗所的人跟我說 不好意思 沒有所謂的超標不超標 因為現行法規對於容器所含塑化劑根本沒有標準 所以建議我不用拿去化驗 因為那個杯蓋一定有塑化劑 根本不用驗就知道的不是嗎 消費者根本是世界上最弱的一群人啊 改志當製造商嗎 ※ 引述《whichday (someone in the earth)》之銘言: : 我買的是可以自己畫圖的不鏽鋼杯 : 買不到半年 : 上方的橡膠部分就開始發出濃濃的橡膠臭味 : 我買兩個 : 一個是拿來裝水 : 一個是拿來買咖啡可以折價用 : 裝咖啡的那個因為滿滿的咖啡味所以疑似把橡膠味道蓋過去了 : 裝水的那個 : 因為就只有裝水 : 所以現在我只要靠近蓋口就可以聞到超噁心的橡膠味道 : 等有空我想我會拿去化驗 http://ppt.cc/MtDa : 搞不好塑化劑也是超標 : (現在都自己帶馬克杯) : 祝大家身體健康 -- ╭──────╮ ╭──────╮ │哈哈哈..... │ ╲囧╱  ┤笑點! │ ╰┬─────╯ | │ 快回來呀! │ . ︵ ︵ ︵ (ˇ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37.15 → belt:呃 跟whichday是同IP...... 只是板規好像不禁分身 08/24 16:34 → belt:說真的 同一件事情同一人同一天發三篇文章真的太多了點 08/24 16:35 -- ╭──────╮ ╭──────╮ │哈哈哈..... │ ╲囧╱  ┤笑點! │ ╰┬─────╯ | │ 快回來呀! │ . ︵ ︵ ︵ (ˇ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37.15 ※ 編輯: hank94601103 來自: 114.25.37.15 (08/26 20:18) ※ 編輯: hank94601103 來自: 114.25.37.15 (08/26 20:21) ※ 編輯: hank94601103 來自: 114.25.37.15 (08/26 20:22) ※ 編輯: hank94601103 來自: 114.25.37.15 (08/26 20:43)
GeminiMan:請附上相關證據,包含刪除原文,及板務溝通信件記錄。 08/26 23:32
whichday:遭刪除之原文我沒有 上面的內容是google所得的紀錄 08/28 16:18
GeminiMan:相關證據請原文轉錄至組務板。 08/30 17:12
whichday:我不知道要如何將遭版主刪除的文章原文轉錄 可否告知? 08/31 17:15
GeminiMan:刪除原文可跟板主索取。 另外,亦需轉錄板務溝通信件 10/30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