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訴/檢舉人:icancancans
2.被申訴/檢舉人:EatToDie板主Hongda
3.事由: 判決錯誤、雙重標準、不符比例原則
4.說明:已修改原申訴文,煩請重審。
壹、Hongda板主未負舉證責任
依據 #1CKRXr9e(EatToDie)[證一] 之公告
板友來信檢舉時,本板受理範圍
1. 涉及檢舉者自身的人身攻擊內容
如檢舉者認為推文內容屬實質人身攻擊,需自負舉證責任
本規定屬於特別條款
不溯及既往,即時起生效!
由上可知,檢舉人身攻擊屬「告訴乃論」,
須有自認被攻擊之板友提出檢舉,方能有所判決;
而Hongda板主之回信更提及「以板友來信檢舉內容為主」。
Hongda板主要求板友需自負舉證責任之餘,
其身為裁判官,自當更須負舉證責任,
證明程序完備、證據充分,而足以判定被告有罪,此乃「證據法則」。
Hongda板主於 #1CKReTa3(EatToDie)[證二] 之判決,
判定本人人身攻擊,
然而卻未證明確有檢舉信之存在,
不符上開已公告之臨時條款之違規要件,
([證二]判決在[證一]新公告『即時起生效!』之後,自然必須嚴格遵守其法效力!)
本人要求Hongda板主必須具體舉證出兩封檢舉信,
當然是自板主或檢舉人(watasiku、klmer19104)信箱轉出以防造假,
若三人均聲稱刪除,則必須申請站方備份資料以玆證明。
雖信件屬隱私,然站規已言明若作為檢舉申訴之用,則不受限。
若舉證不出,則板主自己違反臨時條款、程序正義,該判決自屬無效。
貳、Hongda板主錯判
之所以嚴重質疑根本沒人檢舉我,乃因檢舉標的實在遠遠構不上人身攻擊:
#1CJmAmYk(EatToDie)[證三]
推 icancancans:klmer19104懂不懂什麼叫舉證?沒有的事一直幻想是怎樣
→ watasiku:可以這篇要求鎖推文嗎?毫無助益+有礙觀瞻而已
推 icancancans:若樓上可以改進自己的言論心態和內涵 就不用鎖不是嗎
如壹項之舉證完成,則Hongda板主還須詳細論證,哪個字眼如何構成什麼人身攻擊?
若其能舉大法官釋憲案以扶助板規正當性,自亦有能力舉法院判例以證其判決有理。
參、Hongda板主涉嫌偏袒符合其立場者
本人依照[證三]公告之要求,於其下推文提供建言,本於好心善意,
孰料一干板友竟然群起對我攻之,態度極不友善甚至用詞粗鄙惡劣,
本人不堪其擾而反唇相譏,遣詞用字絕遠不及對方之惡意辱罵程度。
對方 → 離題攻擊個人 + 罵文 → 警告一支
本人 → 如題提供建言 + 酸文 → 警告一支 + 再犯永久水桶之警告
Hongda板主如此處置,明顯不符比例原則,治板公正性令人質疑。
5.附上與版主溝通的信件或水球,若溝通未果請附上證據
如 215、216、217、218 文,不再贅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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