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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 看板 EatToDie 標題 [公告] 板友檢舉受理規定 時間 Fri Jul 30 01:20:49 2010 ─────────────────────────────────────── 板友來信檢舉時,本板受理範圍,僅以下述兩點為主 1. 涉及檢舉者自身的人身攻擊內容    在此援引大法官釋字第 509號文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09  如檢舉者認為推文內容屬實質人身攻擊,需自負舉證責任  提出推文內容有實質攻擊到檢舉者之相關事實 2. 嚴重違反板規及不當的發文、推文   包括板規各項列舉提示範圍(尤其是嚴重的髒話及國罵)  或是張爸及廣告推文連結……等 畢竟板主是利用有限時間作管理,無法隨時在線上監控 非上述兩項之檢舉內容,本板均不予受理 再者,是否違規,該如何處分,均屬板主的裁量權 如板主裁定不受理,亦不另回信多做說明,敬請見諒 此外,如有在文章中,發生激烈爭辯之推文對話 經第三人來信檢舉,且查證屬實 板主將行使職權,針對雙方進行適當懲處 請各位板友推文時多加留意! 本規定屬於特別條款 不溯及既往,即時起生效! 最後,目前新版板規仍為宣導期,將自 2010-08-01 起嚴格執行 希望日後板友發文推文時,能再多想幾秒鐘 切勿有任何違規之情況產生~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5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