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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檢舉人:icancancans 2.被申訴/檢舉人:EatToDie板主Hongda 3.事由:判決錯誤、雙重標準、不符比例原則 4.說明: 壹、Hongda板主未負舉證責任 依據 #1CKRXr9e(EatToDie)[證一] 之公告 板友來信檢舉時,本板受理範圍 1. 涉及檢舉者自身的人身攻擊內容    如檢舉者認為推文內容屬實質人身攻擊,需自負舉證責任 由上可知,檢舉人身攻擊屬「告訴乃論」, 須有自認被攻擊之板友提出檢舉,方能有所判決。 而Hongda板主之回信亦提及「以板友來信檢舉內容為主」。 然而Hongda板主要求板友需自負舉證責任之餘, 卻也忘了板主身為裁判官,更需負舉證責任, 證明程序完備、證據充分而足以判定被告有罪,此乃「證據法則」。 Hongda板主於 #1CKReTa3(EatToDie)[證二] 之判決, 判定本人人身攻擊, 然而卻未證明確有檢舉信之存在, 不符上開已公告之臨時條款之違規要件, (#1CKReTa3判決在#1CKRXr9e新公告之後,自不得拿舊板規來搪塞,請注意。) 本人要求Hongda板主必須具體舉證出檢舉信, 當然是自板主或檢舉人信箱轉出以防造假, 若兩者均聲(佯)稱刪除,則必須申請站方備份資料以玆證明。 雖信件屬隱私,然站規已言明若作為檢舉申訴之用,則不受限, 所以這不會是逃避藉口。 若舉證不出或不敢申調備份,則板主自己違反臨時條款、程序正義, 該判決自屬無效。 貳、Hongda板主錯判重判 之所以嚴重質疑根本沒人檢舉我,乃因檢舉標的實在遠遠構不上人身攻擊: #1CJmAmYk(EatToDie)[證三] icancancans:klmer19104懂不懂什麼叫舉證?沒有的事一直幻想是怎樣 watasiku:可以這篇要求鎖推文嗎?毫無助益+有礙觀瞻而已 icancancans:若樓上可以改進自己的言論心態和內涵 就不用鎖不是嗎 如壹項之舉證完成,則Hongda板主還須詳細論證,哪個字眼構成什麼人身攻擊了? 參、Hongda板主嚴重偏袒符合其立場者 本人依照[證三]公告之要求,於其下推文提供建言, 孰料一干板友竟然群起對我攻之,態度極不友善甚至用詞粗鄙惡劣, 本人不堪其擾而反唇相譏,遣詞用字絕遠不及對方之惡意辱罵程度, 只因為他們是站在板主同一陣線,板主不甘不願處分他們之餘, 竟然硬要羅織我人身攻擊之罪名如貳項,藉以顯示假公正之際, 這樣還不夠,最後竟然援引舊板規心證極大的所謂引戰亂板永久水桶之惡法, 用來警告我不過提供建言、自(我正當防)衛酸文而已, 而對那些擺明惡言相向、穢語攻訐的真正亂板者,才該真正警告的,卻不置一詞, 請問這是什麼心態和標準? 不等於變相嚇阻我少對板務有意見,否則永久水桶、永世不得發聲這樣? [證二]判決其他受處分者是我檢舉的,原本Hongda板主可是不情願處理的, 明明能明快處置以儆效尤的事,卻想幾句推文推託新規8月1日生效就打發: [證三] Hongda:請注意!推文亦禁止任何不雅、鄙俗、情緒化、人身攻擊詞彙 Hongda:新版板規雖自 8/1起方正式施行,當前違規將先列入觀察名單 Hongda:未立即開罰,不代表違規推文是可被允許的,請各位斟酌用字 若非我堅持,並曉以法理與義理,還寄信提醒他不要才上任就被申訴這樣不好看, 加上姑息養奸的結果,讓不肖板友持續囂張,反而讓他板主威嚴、顏面盡失, 他會有後續積極動作嗎?(結果還是因為不公正被申訴了…) 總結: 一、Hongda板主必須舉證確有板友檢舉本人對其人身攻擊之檢舉信, 以符合時效高於舊板規之臨時條款的相關程序與要件, 並證明Hongda板主確具公信力與誠信人格,而足以讓板民信服。 二、「幻想」、「改進言論心態與內涵」等輕微用語,絕非人身攻擊,典型文字獄。 三、Hongda板主甫治板即有偏頗之象,若不即時導正,恐步前人後塵,非飽板之福。 5.附上與版主溝通的信件或水球,若溝通未果請附上證據 如轉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58.114 ※ 編輯: icancancans 來自: 123.204.121.110 (07/31 15:04)
klmer19104:本人於 2010/07/30 向飽版版主 Hongda 07/31 15:44
klmer19104:檢舉 icancancans 在推文中指名道姓對本人做人身攻擊 07/31 15:46
klmer19104:請 icancancans 勿以個人臆測行任意申訴之實!! 07/31 15:49
klmer19104:推文中指名道姓針對人說一直在幻想 以對本人構成傷害 07/31 15:53
icancancans:請舉證 空口白話誰不會 07/31 15:56
icancancans:說人幻想也不可能構成人身攻擊 請舉證法院判例 07/31 15:57
icancancans:請把檢舉信件自信箱轉錄於此 不困難吧 07/31 16:01
icancancans:構成傷害 直接去法院告不是比較快 還有賠償金可拿呢 07/31 16:06
icancancans:你一直誣衊本人應板主公告要求提供建言是「吵」 也對 07/31 16:07
icancancans:本人構成傷害 我是不是也可以檢舉你人身攻擊 07/31 16:07
icancancans:要玩文字獄誰不會 07/31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