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icancancans 信箱]
作者: 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
標題: Re: 不服#1CKReTa3 請勿恐嚇板友!
時間: Fri Jul 30 10:51:10 2010
目前為新版板規之宣導期,自 2010-08-01 起將嚴格執行
因此,本次裁罰基準仍適用舊版板規,無從新從輕原則
本次判決,是以板友來信檢舉內容為主
並已依據舊版板規條文做相關裁定
本板認定並無不當之處
目前本板僅只一名板主,力有未逮
且是利用有限時間作管理,無法隨時在線上監控
更無法對所有文章推文一一檢視
故僅能就板友提出檢舉者,或是板主有看到的部分進行處理
如不服本次判決所述內容
請逕向組務板 L_FoodAndDri 提出申訴
以上…
EatToDie BM Hongda
2010-07-30
※ 引述《icancancans (v^^v)》之銘言:
: 別人明確穢語謾罵的劣文
: 擺明離題亂板鬧板
: 只一支警告
: 你也不警告他們再犯則永久水桶
: 我依據板主要求推文建議板務
: 遭受不肖板友亂入搗蛋攻訐
: 只不過反唇相譏的酸文
: 根本不到人身攻擊的程度(你自己以前的推文更「酸」的都有!)
: 卻也一支警告
: 還要被你「恐嚇」再犯則永久水桶
: 依據的卻是心證極空泛的「多數板友觀感」多數暴力之惡法?
: 請問你懂不懂何謂比例原則?
: 其他同樣雖不達「罵」但「酸」我的一堆
: 你怎不也熱心的比照記他們警告一支
: 順便也恐嚇再犯永久水桶?
: 你也打算學前板主興文字獄是嗎?
: 你也打算學前板主雙重標準是嗎?
: 前車之鑑
: 請記取歷史教訓!
: 我沒有人身攻擊
: 請撤銷對我不實之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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