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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cancancans 信箱] 作者: 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 標題: Re: 不服#1CKReTa3 請勿恐嚇板友! 時間: Fri Jul 30 10:51:10 2010 目前為新版板規之宣導期,自 2010-08-01 起將嚴格執行 因此,本次裁罰基準仍適用舊版板規,無從新從輕原則 本次判決,是以板友來信檢舉內容為主 並已依據舊版板規條文做相關裁定 本板認定並無不當之處 目前本板僅只一名板主,力有未逮 且是利用有限時間作管理,無法隨時在線上監控 更無法對所有文章推文一一檢視 故僅能就板友提出檢舉者,或是板主有看到的部分進行處理 如不服本次判決所述內容 請逕向組務板 L_FoodAndDri 提出申訴 以上… EatToDie BM Hongda 2010-07-30 ※ 引述《icancancans (v^^v)》之銘言: : 別人明確穢語謾罵的劣文 : 擺明離題亂板鬧板 : 只一支警告 : 你也不警告他們再犯則永久水桶 : 我依據板主要求推文建議板務 : 遭受不肖板友亂入搗蛋攻訐 : 只不過反唇相譏的酸文 : 根本不到人身攻擊的程度(你自己以前的推文更「酸」的都有!) : 卻也一支警告 : 還要被你「恐嚇」再犯則永久水桶 : 依據的卻是心證極空泛的「多數板友觀感」多數暴力之惡法? : 請問你懂不懂何謂比例原則? : 其他同樣雖不達「罵」但「酸」我的一堆 : 你怎不也熱心的比照記他們警告一支 : 順便也恐嚇再犯永久水桶? : 你也打算學前板主興文字獄是嗎? : 你也打算學前板主雙重標準是嗎? : 前車之鑑 : 請記取歷史教訓! : 我沒有人身攻擊 : 請撤銷對我不實之警告! -- Hongda.I will find my way. http://www.wretch.cc/blog/Hong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2.156.9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5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