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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檢舉人:browu 2.被申訴/檢舉人:food版版主bluefish (非針對版主本身 版主人不錯 只是我是被冤枉的) 3.事由: 違規ID:browu 違規事項:以食記為標題,於板上張貼試吃廣宣, 違反板規第3條之標題誠實揭露規定。 判決:累犯,依板規處以永久水桶禁言60天。 4.說明: 此篇文章被版主判定為接受招待試吃 需以廣宣為題 http://www.mokafun.com/e-touchfood 板規第3條之標題誠實揭露規定 但重點是我並未接受店家的招待或試吃 我先把事情原委說一次 日前中秋節快到了,我因為送禮的需求而找到了這間鳳梨酥店 我打電話去問說該怎麼訂購,也順利訂購,我可以出示訂購的轉帳證明 食記寫完後我習慣先PO到實驗室粉絲團 結果學弟跟我說那是他家的工廠 天曉得這麼巧合,但我確確實實的是自己付了款項去購買 只是我在稍後PO在我自己粉絲團時順便說是自己家學弟家開的 美食版版主bluefish即判斷我是接受招待 是的,這樣的確是很容易造成誤會,但我能提出的就只有我的轉帳紀錄 因為他們也沒有給我任何收據,黑貓的袋子我也丟了 如需附上轉帳文件,我將儘快補上 以下是bluefish站內信的回復 我有看到你在自己臉書上寫 「今天要分享的是台南億達紅鳳鳳梨酥~好繞口的名子, MOKA學弟家裡開的,榮獲過2011的府城最佳伴手禮唷,來瞧瞧吧~風味真的不同」 非親非故? 絕沒有替廠商做廣告? 如有疑義請至小組版申訴。 只是因為我臉書上的一段話而判決我是受招待,這我不能接受 文中我有提及跟這間鳳梨酥有緣 是因為我買回家,我在台南工作的妹妹也買回家 這也不構成受招待的理由 總之,重點就是我自己付錢買的東西,我絕對沒有接受招待 麻請各單位協助處理,我並不想因為被誤會而禁言終身,我還想發表好吃的食記 謝謝 -- 吃美食?到這看看吧! http://www.mokafu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76.166
GeminiMan:相關證據請以轉錄形式附上,勿附於申訴文內。 10/30 20:13
GeminiMan:包含違規原文、水桶公告及板務溝通信件記錄。 10/30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