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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之銘言: : 壹、關於劣文 : 原文相關內容請見 #1CSFEb2k (L_FoodAndDri) : 該板友文中雖有提及千葉和鮮友火鍋 : 但文章主軸仍為「酷碰網」和「酷碰卡」 : 並且強調須有償購買「酷碰卡」,才可享受優惠 : 板主認定,須加入該網站且繳交費用才能享有的優惠 : 並非屬單純 "吃到飽餐廳" 本身所提供的優惠 : 且此文有幫該商業網站打廣告且招收會員之嫌疑 哪條板規規定當吃到飽餐廳之優惠涉及外部商業網站,必須劣退和水桶,請舉證! 以前哪個優惠情報因涉及某銀行及其須「繳年費」之信用卡而被懲處的,請舉證! 而誰曾因上述而被認定幫涉外商業網站打廣告且招收會員之嫌疑而受罰,請舉證! : 此舉已與本板板規一明顯牴觸 : 1.本版為 "吃到飽餐廳" 專屬討論區,請勿發表與本板無關之文章。 :  不符本板討論主題之文章將逕行刪除,不另通知。 :  發表無關本板之廣告文或活動廣宣,將劣文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請舉證「千葉火鍋」和「鮮友火鍋」不是吃到飽,所以「無關本板」! 板規沒規範清楚,是你板主自己的問題!何況從來明明都可以做的事! 板規定義不明確,而有必要於板面秩序須維護時,也是先發布「臨時公告」, 把板規說明清楚,讓板友能有所適從,這是身為板主所應該具備的治板常識! 本案別說我一心嘉惠板友的美意善舉有何扼止的必要性, 你連讓我知道錯在哪裡的機會都不給就重判!(何況我根本從頭到尾都沒錯!) : 依照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1348aPLp (SYSOP) : 二、權限: :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 b. 水桶處份權 貼這種不證自明的沒意義東西做什麼?對本案有何具體釐清爭議之幫助? 板主當然有那些權,誰不知道啊?重點是有沒有「違法濫權」! 組長也有「裁決權」、「看板監督權」, 板友更有「申訴權」、「言論自由權」! : 該板友在板主首次依板規刪文後,兩小時內再度原文重PO 我明明去信兩次問你我觸犯何板規,為何不敢對此回應?為何不敢說出全貌真相? 你首次刪文理由是「非無償取得之優惠」,依何板規了?更絕不是依「板規一」! : 已有挑戰板規一的事實,故依板規刪文後劣退,並水桶兩週 若你光明正大回信明講講明是板規一,我還執意重貼, 你再來指控我挑戰板規一不遲,問題你有嗎? 案重初供!你首次理由即證明我貼文確屬「能嘉惠板友的吃到飽有償優惠」無誤! : 至於版面相關刪文紀錄與備註之消失 : 乃因 PTT週日清晨系統重啟而清除,非人為所致 從來沒聽過這種說法!請舉證你所言有本! : 貳、關於其他違規事項 : 該板友於本板,已有多次政治情緒化推文和人身攻擊之行為 多次是幾次?請一一舉證! 先前我明明只被你冤枉誣判人身攻擊而警告一次而已, 如果是多次,應該早被你判處多次違規,請舉證歷次「多次」之判決公告! 一再提醒講話請憑事實證據,而不是意圖藉由誇飾法誤導視聽! : 並多次在他人文章中討論和內容不相符合的推文 「多人多次」在我文章中根本是造謠謾罵與內容完全無關的鬧板噓文, 你怎不講?你怎不懲處那些人?何時見你有決心大刀闊斧整頓亂象過? 我的推文都是相關的延伸性話題,例如公筷母匙關乎吃到飽衛生問題, 而我更有言論自由對於吃到飽餐廳舉辦活動的心態手法做出負面批判! 這都不是板主可以干涉的思想表意自由! 以前也有討論客人偷東西、甚至「拔智齒」!XD vmsx的夢境(#1A2MR_Rz)、ninefishes的八卦(#1A30O_Yi)等, 那些嚴重離題的從來就沒被處罰過! 只因言論不合板主想法,就可以任意懲治,這跟審查言論的思想警總有何兩樣? : 本次亦包括無端在他人食記內推文討論板務運作事項 #1CRdNWh0 (EatToDie) 無端? 是你明明於法無據的亂刪我合法文於先, 而我明明連寄兩信問你我到底犯何板規而你回答不出、拒不回應於後, 一切的爭端都是因你帶頭不遵循板規行事而起,現在卻變成我是無端的異端? 假設就算無端好了,我也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板規! 我推文內容完全是遵照站規所賦予我: 「對板規內容及使用權利之意見於看板提出」之權利! 我從來就是循規蹈矩,板規規定不能做的事我絕不會造次, 但板規沒規定不可做的事,甚至明確牴觸站規的,也絕不容板主恣意擴張曲解! : 因此方逐一針對違規事項處分,一罪一罰 : 此外,本次亦有相關檢舉來信 : 但有檢舉人表示,該板友曾去信質問為何提出檢舉 : 基於保護其他檢舉人之故,暫不公布於此 : 如組務認定仍需提供,將另行寄往組務信箱備查 保護檢舉人? 那誰來保護被檢舉人不被濫訴? 又誰來保證絕非遭受板主偽證陷害? 告訴乃論案件沒有隱匿告訴人不敢給人知道這回事! 否則有加害人卻沒有被害人,天底下哪有這種道理法理的? 板友所提證據都必須攤在陽光下於板面公開檢驗, 板主和組長也一樣!憑什麼權力者就可以享受特權? 物證才真正具有絕對證據效力,誰知你們的片面證言是不是串證? 民主法治的精神就是建立在不信任「人性」而是信任「制度」之上! 對不起,沒看到確切物證從信箱轉錄到板面而足以證明非造假, 本人沒有義務去相信板主和組長一定具有誠信的光明人性而絕不會勾結造謠。 : 叁、關於其他板友違規之處分 : 依照新板規和法律從新從輕原則 你有用同樣的標準對待我嗎? : 該處份並無不妥 : 本板板規仍持續修訂中 : 未臻完善之處,已列入日後修訂範圍 一、板規沒有修訂成吃到飽優惠涉及其他商業網站或商業行為而須受罰之前, 我完全沒有犯規! 請依照「罪疑唯輕」原則!「依法行政」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二、禁止發文討論板務之相關板規,完全與站規牴觸而無效!此乃「法律優位」原則! 更別提我還只不過是板規沒說不行的推文而已,此乃「舉重明輕」原則! 我完全沒有犯規!我完全遵照站規賦予我的權利規範行事! 板主必須立即刪除該項非法板規以免剝奪板友公平公開參與板務的正當權益! 三、告訴乃論案件沒有告訴人和告發信絕不可能成案, 此乃「證據法則」、「程序正義」原則! 板主也沒有斷定事實真偽的權力與能力,即便真舉證出告訴人與告發信, 板主怎知不是對方才真正對我做不實指控的誣告?板主有司法調查權嗎? 板規更沒規定不實指控可以檢舉,我完全沒有犯規! 板主要講原則,請先嚴守「一致性原則」! 如果要因人設事、兩套待遇、雙重標準,那將是非常沒有原則的做人處事態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69.82 ※ 編輯: icancancans 來自: 123.204.69.143 (08/26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