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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cancancans 2.被申訴人:EatToDie / Hongda 3.事由:不依法行政,違反罪刑法定,更牴觸站規! 4.說明: #1CRhLhil (EatToDie) ※ 引述《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之銘言: : 文章代碼(AID): #1CRdNWh0 : 推 icancancans:何板規說優惠情報須無償才准貼?板主又想亂搞是不是? : → icancancans:好心分享千葉火鍋可免服務費方法 花點小錢 終生且多人 : → icancancans:受用 替板友省大錢卻被板主剝奪知的權利 板主醬當的? : → icancancans:須貼食記才有免費優惠 這也算有償的一種 為何可以貼? : 推 icancancans:連寄兩信請板主舉板規出來 不回就是不回 板主醬當的? : 依據新版板規第七條 : 7.對板務管理若有任何疑問、建議或相關檢舉事宜,煩請直接來信。 : 請勿另行發文討論板務管理事項,違者將直接逕行刪除,並水桶禁言兩週。 : 雖當事人並未另行發文,但卻在他人文章中 : 恣意推文討論板務管理相關事項 : 本板視同違規,裁定 icancancans水桶禁言兩週 先不說我之所以有那些推文,完全是板主自己非法亂刪文於先, 我根本沒錯,錯的是板主自己,一切錯誤都是他起頭的。→ #1CSFDqpF (L_FoodAndDri) 在BBS或PTT的站務板務實務上, 「發文」和「推文」從來就是明確的兩種不同的概念與行為, 這已是站友板友之間的共識與信賴保護, 相信小組長也很清楚這點, 就如基隆板規欲將發文連同規範推文時也必須加註清楚般, 豈容於板規未明確規範下而任由板主「恣意視同」? 板規沒定義明白,本來就是板主自己該「認賠」, 待板規重新補強後才能據以處罰板友而法不溯及既往。 法律沒有規定不行做的事,就不能處罰,就可以做, 這是現代文明法治社會最基本的守則信條! 既然板規查無明文規定「推文討論板務者禁言兩週」, 則Hongda板主於法無據的對我「恣意懲治」, 才屬違法的濫權行徑! 再者, 依批踢踢最高行政法院法規: #11PhstD5 (PttLaw)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1348aPLp (SYSOP)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限: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 群組規範、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足見足證「禁於看板『發文』討論板務」之板規早已牴觸站規而無效! 何況我還是板規根本沒規定的『推文』呢! 依法論法、就事論事! 本人完全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板規和站規! 不但違反板規,更加違反站規的,反而才是Hongda板主自己! 請小組長撤銷該項絕對非法的無理水桶,以維護PTT的法紀尊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36.253 ※ 編輯: icancancans 來自: 123.204.69.82 (08/24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