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icancancans 信箱]
作者: icancancans (v^^v)
標題: 不服判決!
時間: Sat Aug 21 06:13:13 2010
: 文章代碼(AID): #1CPYIeRI
: 推 icancancans:你對待愛人、親人、陌生人的口水都是一視同仁?
: → icancancans:我倒想看看妳男友若知道妳在外面跟網友口水有過"交流"
: → icancancans:回去再跟他接吻不知是什麼表情 XDDDDDDDDDDDDDDDDDDDD
: 當事人來信檢舉 (檢舉內容涉及個人,當事人同意公開檢舉說明內容)
: 檢舉人表示,該板友的用字遣詞
: 是說檢舉人已經在外面口水跟網友交流過,此為無中生有的事
: 推文內容對檢舉人做不實指控,造成檢舉人心理上不舒服
: 本板認同檢舉人之主張,裁定 icancancans水桶禁言兩週
我又沒指名道姓
是哪位板友檢舉的?
你再次隨便捏造「檢舉人」三個字大家就要信?
你再度犯了未負舉證責任的錯誤你知不知道?
再來很明顯我是舉例論述我的論點
我具體指控了誰啊?
: 文章代碼(AID): #1CRdNWh0
: 推 icancancans:何板規說優惠情報須無償才准貼?板主又想亂搞是不是?
: → icancancans:好心分享千葉火鍋可免服務費方法 花點小錢 終生且多人
: → icancancans:受用 替板友省大錢卻被板主剝奪知的權利 板主醬當的?
: → icancancans:須貼食記才有免費優惠 這也算有償的一種 為何可以貼?
: 推 icancancans:連寄兩信請板主舉板規出來 不回就是不回 板主醬當的?
: 依據新版板規第七條
: 7.對板務管理若有任何疑問、建議或相關檢舉事宜,煩請直接來信。
: 請勿另行發文討論板務管理事項,違者將直接逕行刪除,並水桶禁言兩週。
: 雖當事人並未另行發文,但卻在他人文章中
: 恣意推文討論板務管理相關事項
: 本板視同違規,裁定 icancancans水桶禁言兩週
板規白紙黑字就是「發文」才算犯規要件
PTT司法實務上向來也是「發文」和「推文」分得很清楚
你自己不定清楚就必須補強板規然後不溯及既往
在那之前我就是完全沒有觸犯板規!這叫「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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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CRfc3nn (EatToDie) [ptt.cc] [討論]千葉火鍋花小錢一輩子?
: └─────────────────────────────────────
: ●10097 8/20 icancancans □ [討論]千葉火鍋花小錢一輩子一百人免服務費方法
: 依據新版板規第一條
: 1.本版為 "吃到飽餐廳" 專屬討論區,請勿發表與本板無關之文章。
: 不符本板討論主題之文章將逕行刪除,不另通知。
: 發表無關本板之廣告文或活動廣宣,將劣文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 本板認定,本篇文章為針對特定商業網站發文
: 並非針對 "吃到飽餐廳" 本身做討論
: 且 icancancans板友先行發表過相同文章
: 經本板刪除後,仍又故我重發
: 標題與內容雖有更動,但仍非直接針對吃到飽餐廳進行討論
: 因此,本板裁定該文處以劣退
: icancancans 並同時水桶禁言兩週
這就更不用說了
你完全在公然說謊、睜眼說瞎話!
千葉火鍋和鮮友火鍋不是吃到飽?無關本板?真敢講!
故我重發?
我早已寄信問你「非無償優惠」觸犯何板規,你回答不出來,我當然就沒有犯規!
既然我沒有犯規,我為何不能重發?
最後竟然亂套板規第一條惡意羅織我罪名,更證明你先前亂刪是無理的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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