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rosjean (邪惡豬排博士)》之銘言:
: to Bluefish 版主
: 關於impopo申訴一案,組務有一點不解,請bluefish版主說明:
: 據impopo所述 :
: 個人以cosses帳號於7/13發了一篇[港籠腸粉]的廣宣試吃文
: 但是因為內容太長..但我並不知道PTT沒有字數限制..
: 於是將它分為兩篇..雖名為廣宣文..但事實上個人還是將它好壞都清楚描述!!
: 然後因為此舉違反了版規的第三條..於是被水桶60日
: 而與版主溝通過後..版主回覆於水桶解除後再將兩篇合一發文!!
: 而就在經過一週半後..個人向朋友借了impopo帳號將該篇文章合一發出..
: 日後便一直以impopo帳號持續發[食記]文至food版與大家分享..
: 殊不知在9/3竟發現兩個帳號皆被處以終身水桶..
: 根據food版廣宣規範;
: 欲張貼試吃廣宣者,請自行查詢60天內是否已有相關廣宣,若已有則不得張貼。
: 違反上述規定者,刪除試吃食記,水桶禁言60天。
: 累犯者,終身水桶;以分身ID轉貼文章至板上,視為累犯,
: 原受處分ID與分身ID一併予以終身水桶處分。
: cosses在當時跟bluefish版主溝通過後,版主同意兩篇刪除之後
: 再讓cosses合併發一篇文
: 那麼bluefish版主則認可這篇廣宣文章的處理方式,故這一篇文章也不算累犯
: 因為是版主告知指令,使用者才會有這個動作
: 到這個階段沒有不合理之處,在下認同bluefish版主處理的方式
: 接著 impopo 開始在food版 PO 食記文
: 經使用者檢舉impopo與cosses為同一人所持有,予以停權之處分
: 這一點就有問題——
: 因為檢舉人檢舉的是 檢舉人認為 "cosses在水桶中,然後繼續用impopo來PO文"
: 但是cosses此時並沒有在水桶之中,因為在第一次PO廣宣文後
: bluefish版主有告知cosses 如何不以違反版規的方式PO文
: cosses接受也照辦了
: 所以impopo並不是在cosses被水桶的情況下(cosses也不是累犯)去PO文
: 而impopo在PO食記文時,也沒有犯規的紀錄
: 所以不應該以累犯者處理
: 所以針對Food版第四條:
: 4. 轉貼於Food板受水桶處分者之文章至本板者,
: 初犯,刪除轉貼文章,水桶禁言60天;累犯,終身水桶。
: 上一封bluefish所提供的證文中,第一行即開門見山:
: cosses(水桶中) 與 impopo 為同一人
: 組務認為因為檢舉人對cosses還在"水桶中"一事有所誤解,所以才會向bluefish版主檢舉
: 永久水桶事關使用者之重大權益,請bluefish版主詳加說明
: 謝謝配合
: deputy GM
: Grosjean
經組長要求,將cosses與我往來之信件完整複製於下:
※ 引述《cosses (你要加油)》之銘言:
: 雖然我知道這是參加電視臺的試吃活動~
: 但我想說的是~個人的食記完全以非廣告宣傳角度來寫~
: 好或不好之處我都寫得清清楚楚~
: 那是因為有了電視臺的媒介與PTT規定~所以只好被迫用廣宣~
: 如果規定硬性如此~那我只能覺得很無奈~
: 而且內容並不一樣~我也沒有一面倒的替店家宣傳~
: 難道這樣也要硬要罰?
: 另外在下習慣以無名書寫才一篇篇轉發到PTT...
: 並不知PTT最高字數限制是多少~?
: 但是在無名很無奈得分為兩篇才放得上~但我想寫的心得很多~
: 像台中版版主就先回文告訴我可以併為一篇~
: 我才知道原來PTT字數可以放比較多~但來這邊想改時就發現已經被罰~
: 這是不是有點太不留情面???
: 個人只是希望能取得對於罰則的雙向溝通~
: 希望能參考個人意見給予處罰上的變更~感謝!!
本版從去年十月起加強實施[廣宣]標題要求,
並在進版畫面與發表文章時上方的提醒畫面都反覆呼籲提醒,
如果是店家提供試吃、優惠或與店家有明確關係,
或者是參加網站、電視台等活動都需使用[廣宣]標題。
俾使版友能在閱讀前便掌握此文章的發表背景。
所以這項規定與文章內容是廣告或批評無關。
至於字數過多發表兩篇,仍等於幫店家廣告兩次,
有些人甚至會要求分為三篇、四篇,
因為他認為店家的活動應該要分開解釋才能說清楚....
所以很抱歉,因為本版並非永久禁止你發言,
本版刪除文章都會備份收於精華區。
你可以在水桶期滿後再發表一次,並併為一篇廣宣文章,即可發表。
故維持原判。
請參考倒數第二行,原本的水桶判決並未取消。
而且cosses於此信之後並無異議。卻於不久後便用impopo發表食記,
多達十數篇。(此時cosses仍處於水桶期)
因此經版友檢舉後,我才會進一步發表終身水桶判決。
麻煩組長裁決了。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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