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popo (新鮮人)
看板L_FoodAndDri
標題[申訴]違反Food版規而致永久水桶一案
時間Tue Sep 7 16:36:22 2010
1.申訴/檢舉人:impopo/cosses
2.被申訴/檢舉人:bluefish
(其實不完全是針對該版主..大多是對於版規的部份)
3.事由:
違規ID:cosses、impopo
違規事項:cosses撰寫廣宣違反板規,
impopo於之後接續發表之食記皆連至cosses之網誌,視同分身。
違反板規第3條之規定。
判決:依板規處以永久水桶禁言。
4.說明:
個人以cosses帳號於7/13發了一篇[港籠腸粉]的廣宣試吃文
但是因為內容太長..但我並不知道PTT沒有字數限制..
於是將它分為兩篇..雖名為廣宣文..但事實上個人還是將它好壞都清楚描述!!
然後因為此舉違反了版規的第三條..於是被水桶60日
而與版主溝通過後..版主回覆於水桶解除後再將兩篇合一發文!!
而就在經過一週半後..個人向朋友借了impopo帳號將該篇文章合一發出..
日後便一直以impopo帳號持續發[食記]文至food版與大家分享..
殊不知在9/3竟發現兩個帳號皆被處以終身水桶..
而事由如上!!
後來經過與版主書信溝通後..個人只覺得版規上的字面意義也有可能
造成其他意思的解讀..所以我才會覺得這樣做也是可以!!
雖然我沒有事先詢問過..但規定原本就不是面面俱到..難道造成誤解
但卻連一點點討論空間都完全不能給予?
第三條後半段:
『欲張貼試吃廣宣者,請自行查詢60天內是否已有相關廣宣,若已有則不得張貼。
違反上述規定者,刪除試吃食記,水桶禁言60天。
累犯者,終身水桶;以分身ID轉貼文章至板上,視為累犯,
原受處分ID與分身ID一併予以終身水桶處分。』
所謂的分身ID是什麼?有清楚的界定嗎?
我並不是PTT的資深會員..只是這半年才開始接觸..
所以我以為的分身ID是那些為了無意義的漫罵而臨時開的帳號..
但IMPOPO早已註冊已久..上線發文更不是為了漫罵..只是為了分享..
但被冠上分身ID這樣的稱號我覺得有點過了..
另外在最後與版主書信溝通中有提及..
『日後本人部落格文章一律都不歡迎在此發表..』
個人覺得這點是否有點過於無限上綱?
畢竟我在美食版並不是大鬧?大吵?任意謾罵?或是假藉廠商名義不停發廣告?
以一個只是單純想分享美食的初級鄉民角度..難道對於懲處沒有任何討論的空間?
或者只是因為一條版規然後覺得少了一個也沒差反正還有很多的人分享的想法去處罰?
因為我很喜歡這個版也喜歡分享..所以才希望能爭取權益與空間..
我也不是來申訴版主或誰..只是希望能有在討論的空間!!
我可以接受適度的處罰..但永久水桶這樣的方式真的會讓人覺得很心灰意冷!!
5.附上與版主溝通的信件或水球,若溝通未果請附上證據
impopo寄:
板主您好....
個人剛剛才發現文章裡有在下被終身水桶一事..
個人覺得這實在是太嚴苛...
當初那篇分為上下文的廣宣文被水桶我覺得是我沒注意...
所以處份我可以接受....
但是後來我完全是照板主的建議將它合為一篇文..
同期間也完全沒有相關的廣宣文出現....
畢竟本來的已經被刪了....
而發文前個人有先去看過板規..
就字面上的意思個人覺得我解讀的部份可能和版主表達的不同...
但個人覺得至少可以告知或討論後再行處份又不遲....
而且以我解讀的部份我沒有覺得有違反到規定...
這樣就直接終身水桶個人覺得有欠公平...
再說要說是分身請直接看這兩個帳號當初註冊的時間....
根本天差地遠...這是兩個朋友借我的...怎麼可能會是我的分身...
相當希望能再從寬處理...
畢竟在下一直很努力的在分享這些親身食記經驗給PTT版友...
並沒有一天到晚都在發廣宣文做廣告而已..
謝謝!!!
而且這樣豈不是變成以後只要是我的部落個的文章章一律都不準在這邊發表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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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fish回:
是的,同時如果可以證明是你本人所發表的文章也不歡迎發表。
這一次並非我們主動發現,而是其他版友不滿檢舉。
如果被判水桶者皆借用其他人ID即可繼續發表食記,
那其他遵守規定默默受罰者難道都是沒朋友?不知道鑽漏洞規避的笨蛋嗎?
這就是當初為何會有這一條板規且處罰特別嚴厲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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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po寄:
但是我想表達的是我並不知道那條版規字面上表達的意思是這樣...
我看完我解讀為原帳號被禁水桶....
那我用IMPOPO的帳號把它修改為正確的發文方式....
我以為這樣就可以符合版規....
而以該篇來講在同時期確實也沒有其他版友發過相同的文章...
所以我才覺得這樣是可以的....
如果以我的解讀再來看字面上所表達的意思...
請問版主您不覺得也會有可能有人是解讀成這樣的嗎?
或者版規中直接寫進如果是同一部落格文章被水桶在解禁前不能再發這樣
是不是會比較清楚?
畢竟在下也是最近這半年才開始使用PTT....
字面上的解釋不是原本就該由訂定的人能給機會再去解釋嗎?
我從來都沒有想把誰當作笨蛋....
如果在版主回信中提及這樣的一句話我只能說讓人覺得很遺憾...
在下只是希望能爭取自己的權益才希望能與版主討論...
畢竟在下一直很重視這個版能提供給我的資料與在下能提供給版友的資料...
所以才希望能取得一個平衡點....
或許能再以一個不同的角度來解讀這樣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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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fish回:
你以為如何,不代表可以合理化你觸犯板規的事實。
水桶本來就是禁止發言之意,你的擅自解釋並不合理。
其他人多半都會在有疑義時先來信詢問,版主也會告知不恰當或違規之處。
你既然自己做了判斷與選擇,就請自行承擔結果。
其他人都會來信討論。所以真正鑽漏洞而被判終身水桶者並不多。
(下面這三行節錄版主對於個人信函的一段的回覆)
『我從來都沒有想把誰當作笨蛋....
: 如果在版主回信中提及這樣的一句話我只能說讓人覺得很遺憾...』
我並不認為你必然有此想法。
法條實施是最後一條防線,在此之前一定都會先有宣導、初罰處理等不同階段。
你在已經被告知要暫停發表任何文章的狀況下,
仍試圖循其他途徑發表食記,企圖掩人耳目。
而且完全沒有先行探詢版主此舉是否合理合法的舉動,
所以根據其他版友檢舉,事證確鑿,才依照已公布許久的置底板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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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po寄:
抱歉....一再打擾您....
在下還是要說..我並沒有試圖掩人耳目....
畢竟前面已經提過..在下使用PTT僅數月時間...
真的沒有那麼多心力去思考鑽漏洞或其他情事...
喜歡在PTT這邊純粹就是為了文章分享....
如果真有市圖掩人耳目行為...在下何必將連結放在同一部落格...
甚至也使用相同的文章模式????
我能認同版主您的說法...因為未事先徵詢也是我的疏忽...
但是否那樣的釋義真有不合理化?
一段句子本來就可能因不同人閱讀而有不同的意思...
我只是希望能請求版主給予開恩之機會....
而在下也會會以此為戒而更謹慎去處理日後發文之管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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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ancerho:分身就同一個人註冊的不同帳號 要不要亂是個人問題 09/08 01:32
→ teaboy:嘛~可以參考這篇文上面的那位...只是在本人(?) 09/08 07:38
推 klmer19104:重點是你借了人家的帳號... 09/09 18:03
→ klmer19104:被認為是分身也是合理 09/09 18:05
推 rp486:站規不就說不能借帳號了嗎 09/10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