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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6413君, 由閣下貼出的信件內容所示: 作者 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 標題 Re: 請問版主幹嘛刪我文?? 時間 Tue Dec 14 14:10:58 2010 ─────────────────────────────────────── ※ 引述《ic6413 (賽王)》之銘言: : 我看了版規7 : 我並沒有違反版規阿 : 請問為何刪我文章呢?? : 一頭霧水 : 感謝回答 前面說過了~ 該系列文章一併刪除 如果沒違規,也就不會有其他水桶處分或警告… -- 因前篇申訴組務認定版主刪文之理由 由於閣下回覆的文章是相關系列文 雖只是回答他人問題,但卡在回覆的討論串不適在版面上 故組務認定其刪文處置 結案 ※ 引述《ic6413 (賽王)》之銘言: : 1.申訴/檢舉人:ic6413 : 2.被申訴/檢舉人:hongda : 3.事由:無違反板規的文章,被擅自刪除 : 4.說明: : 我要申訴事項有二 : 第一 版主不知根據版規1刪文,但我看不出哪裡違反版規1 : 第二 寄信詢問版主哪裡違反版規1,版主沒有解釋,版規如果執行的跟大家理解的不同 : 應該給予詳細解釋以防誤解 : 我po了無違反板規的文 : 版主以 : "置底板規 1. : 如有未列入前述範圍之文章,是否存留,由板主另行認定之。" : 作為理由而刪除 : 但我發的文為說明亞盧此家吃到飽餐廳之相關事項 : 版主根據版規1而刪除 : 我認為此家餐廳屬於吃到飽餐廳,既然討論其相關內容 : 就可以PO在飽板,寄信詢問版主卻未得詳盡回覆。 : 以下附上版規1 : 1. 本版為 "吃到飽餐廳" 專屬討論區,請勿發表與本板無關之文章。 :  不符本板討論主題之文章將逕行刪除,不另通知。 : 1.1 "吃到飽餐廳" 定義: : a.無任何點餐限制之餐廳。 : b.以吃到飽為主之餐廳,提供部分食材加價單點。 : c.單點餐廳,僅在特定時段供應 (Ex: 下午茶) 吃到飽。 : d.飯店形式之 semi-buffet (需加價點用主餐) 。 : 由板主視文章內容所述,另行認定是否符合本板討論範圍。 : 1.2 非關前述範圍之餐廳與食記,建請移駕至 Food 板。 : 或是至美食小組其他適當板面作發表。 : 1.3 如欲詢問前往餐廳交通方式,建請移駕至 Map-Guide板。 : 如欲詢問媒體報導內容餐廳,建請移駕至 Ask 板。 : 1.4 如欲轉售餐券或折價券等物,建請移駕至 forsale 板。 : 如欲轉讓訂位或贈送集點卡,建請移駕至 give 板。 : 如欲徵借餐廳之優惠卡/券,建請移駕至 Wanted 板。 : 如有未列入前述範圍之文章,是否存留,由板主另行認定之。 :  發表無關本板之廣告文或活動廣宣,將劣文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 5.附上與版主溝通的信件或水球,若溝通未果請附上證據 : 一 原本發文,被版主刪除 : 作者: ic6413 (賽王) 看板: EatToDie : 標題: Re: [請益] 亞盧義大利窯烤會員卡 : 時間: Tue Dec 14 13:40:51 2010 : ※ 引述《tphg (進德-要就趕快來!)》之銘言: : : 已爬文,無相關討論,確定沒op和違反板規!^^ : : 週日和朋友到亞廬用餐,在板上得知有會員卡能享優惠,於是要離開前也辦了1張, : : 回家時仔細看了卡片內容,發現了幾個問題,希望有經驗的板友能熱心解答, : : 將來也給有需要的板友們作為考慮是否辦卡的考量,畢竟1張卡不便宜啊!大感恩!^^ : : 1.當時辦卡時,有詢問櫃檯人員,有無使用期限,他們說沒有,但回家看到卡片寫1年 : , : : 可是沒寫製造日期和到期日?那到底有沒有期限啊?:S : : 2.櫃檯人員說認卡不認人,但卡上卻有簽名處,這是? : 應該不要寫名字就好了 : 或是寫了名字不會管用的人是否是持卡人 : : 3.持卡當月壽星會送1瓶紅酒,若真的只認卡不認人,和親友又不同月生日, : : 是否持1張卡即可在不同月份都換到紅酒呢? : : 最後,偷偷好奇一下,有拿過紅酒的大大們,容量大概多少呢?^^ : : PS:其實早上po過了,但也許因我不是正妹,被板主已不知名的「判決」刪除, : : 此篇可能蕙重到覆轍,願能在被D前得到解答! : : 當然啦!我已和板主溝通過這篇無違反任何板規,而有違反他規定的文, : : 也許因為是正妹po的,過了幾個月,到現在仍在板上毅力不搖。 : : 在此提醒想po文的各位,此板的「判定」是不需要理由的,即使誠心寫信與板主溝通, : : 也只會得到「問題到此為止,之後不做任何回應」的不負責任回覆。 : : 因為這裡似乎也不能討論板務,只好附加在此,給各位參考啦! : 這裡不能討論板務?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第二十七條(建議之處理) : 對於使用者之建議,板主或小組長認有理由者,得參考建議之內容,修正其管理。 : 第二十八條(罷免提出及審查) : 使用者提出建議後,對於板主或小組長之處理方式仍不滿意者,得循本站關於板主 : 或小組長罷免程序之規定,提出罷免案。 :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 : 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准成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1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