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6413君,
由閣下貼出的信件內容所示:
作者 Hongda (I will find my way.)
標題 Re: 請問版主幹嘛刪我文??
時間 Tue Dec 14 14:10:5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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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c6413 (賽王)》之銘言:
: 我看了版規7
: 我並沒有違反版規阿
: 請問為何刪我文章呢??
: 一頭霧水
: 感謝回答
前面說過了~
該系列文章一併刪除
如果沒違規,也就不會有其他水桶處分或警告…
--
因前篇申訴組務認定版主刪文之理由
由於閣下回覆的文章是相關系列文
雖只是回答他人問題,但卡在回覆的討論串不適在版面上
故組務認定其刪文處置
結案
※ 引述《ic6413 (賽王)》之銘言:
: 1.申訴/檢舉人:ic6413
: 2.被申訴/檢舉人:hongda
: 3.事由:無違反板規的文章,被擅自刪除
: 4.說明:
: 我要申訴事項有二
: 第一 版主不知根據版規1刪文,但我看不出哪裡違反版規1
: 第二 寄信詢問版主哪裡違反版規1,版主沒有解釋,版規如果執行的跟大家理解的不同
: 應該給予詳細解釋以防誤解
: 我po了無違反板規的文
: 版主以
: "置底板規 1.
: 如有未列入前述範圍之文章,是否存留,由板主另行認定之。"
: 作為理由而刪除
: 但我發的文為說明亞盧此家吃到飽餐廳之相關事項
: 版主根據版規1而刪除
: 我認為此家餐廳屬於吃到飽餐廳,既然討論其相關內容
: 就可以PO在飽板,寄信詢問版主卻未得詳盡回覆。
: 以下附上版規1
: 1. 本版為 "吃到飽餐廳" 專屬討論區,請勿發表與本板無關之文章。
: 不符本板討論主題之文章將逕行刪除,不另通知。
: 1.1 "吃到飽餐廳" 定義:
: a.無任何點餐限制之餐廳。
: b.以吃到飽為主之餐廳,提供部分食材加價單點。
: c.單點餐廳,僅在特定時段供應 (Ex: 下午茶) 吃到飽。
: d.飯店形式之 semi-buffet (需加價點用主餐) 。
: 由板主視文章內容所述,另行認定是否符合本板討論範圍。
: 1.2 非關前述範圍之餐廳與食記,建請移駕至 Food 板。
: 或是至美食小組其他適當板面作發表。
: 1.3 如欲詢問前往餐廳交通方式,建請移駕至 Map-Guide板。
: 如欲詢問媒體報導內容餐廳,建請移駕至 Ask 板。
: 1.4 如欲轉售餐券或折價券等物,建請移駕至 forsale 板。
: 如欲轉讓訂位或贈送集點卡,建請移駕至 give 板。
: 如欲徵借餐廳之優惠卡/券,建請移駕至 Wanted 板。
: 如有未列入前述範圍之文章,是否存留,由板主另行認定之。
: 發表無關本板之廣告文或活動廣宣,將劣文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 5.附上與版主溝通的信件或水球,若溝通未果請附上證據
: 一 原本發文,被版主刪除
: 作者: ic6413 (賽王) 看板: EatToDie
: 標題: Re: [請益] 亞盧義大利窯烤會員卡
: 時間: Tue Dec 14 13:40:51 2010
: ※ 引述《tphg (進德-要就趕快來!)》之銘言:
: : 已爬文,無相關討論,確定沒op和違反板規!^^
: : 週日和朋友到亞廬用餐,在板上得知有會員卡能享優惠,於是要離開前也辦了1張,
: : 回家時仔細看了卡片內容,發現了幾個問題,希望有經驗的板友能熱心解答,
: : 將來也給有需要的板友們作為考慮是否辦卡的考量,畢竟1張卡不便宜啊!大感恩!^^
: : 1.當時辦卡時,有詢問櫃檯人員,有無使用期限,他們說沒有,但回家看到卡片寫1年
: ,
: : 可是沒寫製造日期和到期日?那到底有沒有期限啊?:S
: : 2.櫃檯人員說認卡不認人,但卡上卻有簽名處,這是?
: 應該不要寫名字就好了
: 或是寫了名字不會管用的人是否是持卡人
: : 3.持卡當月壽星會送1瓶紅酒,若真的只認卡不認人,和親友又不同月生日,
: : 是否持1張卡即可在不同月份都換到紅酒呢?
: : 最後,偷偷好奇一下,有拿過紅酒的大大們,容量大概多少呢?^^
: : PS:其實早上po過了,但也許因我不是正妹,被板主已不知名的「判決」刪除,
: : 此篇可能蕙重到覆轍,願能在被D前得到解答!
: : 當然啦!我已和板主溝通過這篇無違反任何板規,而有違反他規定的文,
: : 也許因為是正妹po的,過了幾個月,到現在仍在板上毅力不搖。
: : 在此提醒想po文的各位,此板的「判定」是不需要理由的,即使誠心寫信與板主溝通,
: : 也只會得到「問題到此為止,之後不做任何回應」的不負責任回覆。
: : 因為這裡似乎也不能討論板務,只好附加在此,給各位參考啦!
: 這裡不能討論板務?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第二十七條(建議之處理)
: 對於使用者之建議,板主或小組長認有理由者,得參考建議之內容,修正其管理。
: 第二十八條(罷免提出及審查)
: 使用者提出建議後,對於板主或小組長之處理方式仍不滿意者,得循本站關於板主
: 或小組長罷免程序之規定,提出罷免案。
: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
: 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准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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