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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檢舉人:tphg 2.被申訴/檢舉人:hongda 3.事由: 組長公告瑛改進事項,餘期未改善。 4.說明:字小組長于12/17,23:16裁決hongda板主需在72小時內,修定部分板規, hongda卻未在期限內修定(12/21,00:22),請判決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89.47
falltrace:有錯字 12/21 09:12
LogicQuickJP:樓上在飽板精華區看得到我那篇文嗎? 12/21 09:37
spafm:話說,飽版版規七應該不是hongda大制定的,但原意也不是禁止 12/22 10:53
spafm:阿推錯文(囧) 12/22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