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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此申訴分類僅限被處分認定人懲處(水桶、警告等)適用。 其他事項請使用 [檢舉] 一、申訴人:changhua5566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sgenius/ask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 『四、禁止吵架、挑釁、謾罵、引戰等行為。 違者砍文並水桶三天以上,嚴重者劣退。 再犯一律劣退並水桶一個月以上,期滿後再犯永久水桶。』 四、不服之理由: 如果說我口氣差 那我沒話講 但是給我扣上引戰的帽子 我只覺得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推文的其它人就沒有引戰 沒有謾罵 沒有挑釁?? 難道不該一併捅一捅?? 板規執行有沒有雙重標準 請組長裁決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 轉錄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9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