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te:此申訴分類僅限被處分認定人懲處(水桶、警告等)適用。
其他事項請使用 [檢舉]
一、申訴人:changhua5566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sgenius/ask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
『四、禁止吵架、挑釁、謾罵、引戰等行為。
違者砍文並水桶三天以上,嚴重者劣退。
再犯一律劣退並水桶一個月以上,期滿後再犯永久水桶。』
四、不服之理由:
如果說我口氣差 那我沒話講
但是給我扣上引戰的帽子 我只覺得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推文的其它人就沒有引戰 沒有謾罵 沒有挑釁?? 難道不該一併捅一捅??
板規執行有沒有雙重標準 請組長裁決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請使用轉錄功能、請勿編輯。
轉錄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9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