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1.我認為該公告禁止文林苑的討論已限縮了言論自由。
2.之後板主又限縮解釋了公告內的文義,而且該公告內
文本身就多處語意不明。舉例來說:
"未來除非有重大消息(例如王家確定被排除 或是確定施工等)"
但重大的標準為何?若只限定特定情況才算重大,那麼為何用
"例如...、...等"這種類推且不確定式的語法?何不直接限定?
再來是"多次被刪文者再犯依板規鬧板論",其中"多次"標準?
3.延續前項,第二次劣退和第一次劣退之間,我並不記得有貼
過其他相關文林苑文章,若有的話請板主舉證。若沒有的話,
第二次的劣退等於是把我之前的發文又重複評價,實不合理。
4.文林苑事件的討論與板旨之間並無矛盾,反而是息息相關,
我在之前的申訴理由中已說明。再者,我的發文並沒有洗板
或其他擾亂板面的情況,何以板主能以一己之見視為鬧板?
板主卻又允許自己發閒聊文,那是否有失公允呢?詳見以下
(文章代碼(AID): #1GLkQl5Q (home-sale) [ptt.cc] [問題] 板主買屋有打折嗎??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347872431.A.15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 Ptt幣
5.綜上所述,板主禁止文林苑討論的公告已妨害最基本的言論自由,應視為無效
並撤除,並將所有基於此公告所對板友作出的處罰予以撤銷。並將修正結果公
告,讓大家知道板旨、板規已有變動,恢復應有的言論自由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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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riseb 來自: 220.136.131.3 (01/25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