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IWEI (維)》之銘言:
(恕刪)
: 我真搞不懂你的邏輯...
: 所以你認為
: 未來除非有重大消息(例如王家確定被排除 或是確定施工等)
: 會比較接近
: A. ..如廚房等等...
: 而不是
: B. 紐約、倫敦、東京等世界金融中心
: 這樣嗎????
你公告的語意就是表列舉不盡的意思
除了最後的"等"之外 前面還用了"例如"
"例如A或B等"...就是說還可能有C、D、E、F、G等等不特定的情況
只是如果把全部的情況都寫進去句子會很長 寫不完
所以才用"等"這個字濃縮概括
如果真要表達唯有兩種情況才能排除 那麼"例如"跟"等"根本是贅字
直接寫"除非A或B"即可 但是加了"例如"和"等"就是不一樣的意思了
這不是我個人的邏輯 這是很普通的中文文法 可以去問國文科班的來證明
所以你自己提的資料都跟你作對了 我說公告語意不清 一點都不冤枉你
但最後還是回到那句 該公告立法精神原本就錯的
加上文字內容的模糊 之後的執法怎麼會正確呢?
不管從哪方面來看 我到現在還是覺得申訴有理
因為你的依據漏洞太多 以致無法自圓其說 所以才會反問我這種問題
雖然我已經很累了 但我還是儘量有條理的回答你
雖然我也可以"哈"一下帶過 但我覺得這不是面對問題的態度
差不多就這樣了吧 剩下就請小組長慢慢去判斷了
相信他要去消化這些東西也很累 我想我該說了大部分也都說了
所以大家辛苦了 我也要去休息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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