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IWEI (維)》之銘言:
: 判決理由及所參閱公告內容已於投訴文章中寫明
: 故此點不再重複敘述
: ※ 引述《hariseb (hi)》之銘言:
: : 補充:
: : 1.我認為該公告禁止文林苑的討論已限縮了言論自由。
: 此公告基於板友投訴
: 投訴人妨害他們閱讀板面資訊
: 且大量張貼無意義消息
: 茲將當時投訴人張貼文章項目張貼於 附件1
: 故基於大部分板友權益
: 限縮一部分張貼權限
: 且並不是完全禁止
: 我認為這並不超出版主裁量權以外
: 且由公告文之推文可知
: 投訴人之行為已經引起版友反感
: 故未免事端擴大
: 限制發文內容是可行且合理之手段之一
公告之推文底下的板友
在之前的相關文章中亦有不少板友參與討論
但有部分板友與本人看法不同
明顯是基於辯論不過而有反感 藉以投訴手段打壓異己言論
板主所謂"大量張貼無意義消息"又是如何認定?
所謂"大量"是多少? 當事件最新情況的時候 討論比較熱絡本來就很正常
所謂"無意義"的消息又為何? 至少比閒聊文有意義多了
甚至內容有許多板友間來往辯論的過程 那怎麼會沒意義?
有沒有意義應該從個別的文章內容去判斷吧
所謂"事端擴大"又是怎麼個擴大法?
整個討論的過程之中 又沒有對任何板友人身攻擊 是能擴大什麼?
: : 2.之後板主又限縮解釋了公告內的文義,而且該公告內
: : 文本身就多處語意不明。舉例來說:
: : "未來除非有重大消息(例如王家確定被排除 或是確定施工等)"
: : 但重大的標準為何?若只限定特定情況才算重大,那麼為何用
: : "例如...、...等"這種類推且不確定式的語法?何不直接限定?
: : 再來是"多次被刪文者再犯依板規鬧板論",其中"多次"標準?
: 語意不明之處
: 投訴人在第一次被劣退時並無提出
我再截錄一下 我第一次被劣的反應
"有沒有那麼無聊呀 貼個新聞也要劣"
"反正規則也是由你訂立、由你解釋、由你執行...沒錯吧"
"這樣就給劣退 是否合乎比例原則? 畢竟我不是鬧板"
: 可知其一開始並不認為有語意不清情事
: 何以此次提出?
反正該公告的語意不清就是一個事實
板主不須要管我是什麼提出的吧? 我當時因為這樣被劣退 已傻掉了可以嗎
而且甚至我當時連怎麼投訴也不清楚 是第二次聽板主的建議才申訴的
(請看一下我第一篇申訴文 我連一開始申訴都PO錯地方)
再回想一下 板主在第一次劣退後對我的最後回信內容是什麼?
"哈" 沒錯 只有一個字"哈"
我寫了一大串的質疑與不滿 你就回一個字"哈"
請問板主是在"哈"什麼? 有任何具體的"意義"嗎?
: 且如有認為語意不清情事
: 應於發文前詢問
: 而非發文後違規再來以此為抗議項目
法有問題 通常就是在執行適用的時候才會發現問題點
還要發文前詢問喔? 那發文還要先經過板主審查嗎?
這樣子還說沒有打壓言論自由?
: 本人"多次"標準一向為"3次"以上
: 且在刪文時會於刪文標題註記
刪文標題註記? 那不是很快就不見了嗎
而且也沒給原PO刪文內容的備份 對吧?
那幾次可能都只有板主自己在數的吧
: 再
: 公告為8/1發出
: 而發出後投訴人即無相關文章(無論為未發出文章或已被本人刪除)
: 而第一次劣退為12月
: 中間有約3~4個月的時間 由時間點上可推估投訴人已可相當了解公告文內容
所以板主是在推估我的主觀囉? 我要不要發文是我的事
我沒有發文 不代表我認為你的公告就是沒問題
就我的了解該公告就是打壓言論的錯誤立法
: 且投訴人業已因相同原因被劣退一次
: 此投訴為第二次被劣退
: 故可確信投訴人已知會被劣退而故犯
講實話 我真的不知會被劣退耶
你的公告標題"[公告] 關於士林王家都更案停止討論"
而我PO的是王家以外的住戶目前在尋求自救的情況
我認為那是有在參與房市買賣的人都可以知道的發展
所以被劣退就像踩到地雷一樣 很意外
更何況 我很久沒在那發文了
不過追根究底還是該公告本身就有問題
: 此項以鬧版判決我認為並無不妥
: : 3.延續前項,第二次劣退和第一次劣退之間,我並不記得有貼
: : 過其他相關文林苑文章,若有的話請板主舉證。若沒有的話,
: : 第二次的劣退等於是把我之前的發文又重複評價,實不合理。
: 解釋如上
所以第一次劣和第二次劣之間,並無所謂"多次"的標準囉?
因為板主似乎舉證不出來嘛..
那就真的把之前的發文重複評價了 也違反一般處罰的原則
也難怪 那公告本身就有問題 適用上當然更看不到原則
: : 4.文林苑事件的討論與板旨之間並無矛盾,反而是息息相關,
: : 我在之前的申訴理由中已說明。再者,我的發文並沒有洗板
: : 或其他擾亂板面的情況,何以板主能以一己之見視為鬧板?
: : 板主卻又允許自己發閒聊文,那是否有失公允呢?詳見以下
: : (文章代碼(AID): #1GLkQl5Q (home-sale) [ptt.cc] [問題] 板主買屋有打折嗎?? │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347872431.A.15A.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6 Ptt幣
: 版主亦為板友一員
: 板規並無規定版主不能發閒聊文
板規有無規定對你又不重要 因為板主可以改可以發公告
但是寬以律己 嚴以待人(例如我) 這樣好嗎?
: 且本人最近有買房打算
: 以此詢問板友並無不妥
該文的時間: Mon Sep 17 17:00:27 2012
去年九月的閒聊 你認為是最近? 也可以啦 這不重要
因為如果板主不要打壓別人的言論自由 那別人也不會管你怎麼閒聊
但重點是不要有因人而異的標準
: : 5.綜上所述,板主禁止文林苑討論的公告已妨害最基本的言論自由,應視為無效
: : 並撤除,並將所有基於此公告所對板友作出的處罰予以撤銷。並將修正結果公
: : 告,讓大家知道板旨、板規已有變動,恢復應有的言論自由風氣。
: 言論自由並不能以妨礙其他人閱讀為原則
: 已有許多板友投訴檢舉人之行為
: 開放此一言論只會造成版面混亂
: 請小組長評斷
所謂的許多板友大概幾根手指頭數得出來吧
之前也是參與討論 論不過就檢舉
妨礙閱讀? 所以現在不是無關板旨了?
那之後久久PO一篇還被劣退 PO那麼一篇也妨礙閱讀?
你要嘛就規定 同一個人同一標題或同類文章 一天能PO的上限量
而不是限定某個議題 甚至針對某個ID 這樣的公告根本失去正當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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