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ngbow2:組務已收得板主回信,設定已完成。感謝板主群辛勞。 08/19 01:26
主旨:
懇請貴板板主群於 98/8/24 23:59:59 前,
修改貴板發文格式,
於徵才文(含全省各區發文種類)之【希望性別】欄位下,
增補上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雇主徵才時不得有性別歧視,
如工作性質特殊要限定性別,請有合理理由,且雇主必須自行負擔被申訴的風險。
二行警示字句。
以期更符合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精神。
說明:
1.
依 SYSOP 板 #18hgHvSx 站長回覆文、台北市勞工局來函(見貴板置底文)辦理。
2.
本公告效力同本小組判決,
具本小組組規第 3 條、第 17 條之效力。
懇請板主務必於期限內完成設定。
3.
查貴板已於配合兩性工作平等之法律上,
有所著墨,
查貴板板規第 4 條發文範例,
及貴板置底勞工局函文均可得知。
然依照 sysop 板 #18hgHvSx 站長回覆文規定之辦理方式,
除應將板規中列入相關法律提醒外,
應於發文格式上明確標示,
以提醒於貴板徵才之雇主免於陷入違法之危險,
善盡本小組組務、貴板板務善良管理之義務。
台北市勞工局來函內文中,
亦明確請貴板於文章範本上標出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內文。
經組務與站方討論,
認為貴板目前僅於置底文、板規中標明,
立意良好卻仍稍嫌不足,
故發此文請貴板配合實施。
懇請貴板板主群務必於本文所定期限內完成設定。
以上。本文發 job 板板主群私人信箱。
職場甘苦談
小組長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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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