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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懇請貴板板主群於 98/8/24 23:59:59 前, 修改貴板發文格式, 於徵才文(含全省各區發文種類)之【希望性別】欄位下, 增補上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雇主徵才時不得有性別歧視, 如工作性質特殊要限定性別,請有合理理由,且雇主必須自行負擔被申訴的風險。 二行警示字句。 以期更符合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精神。 說明: 1. 依 SYSOP 板 #18hgHvSx 站長回覆文、台北市勞工局來函(見貴板置底文)辦理。 2. 本公告效力同本小組判決, 具本小組組規第 3 條、第 17 條之效力。 懇請板主務必於期限內完成設定。 3. 查貴板已於配合兩性工作平等之法律上, 有所著墨, 查貴板板規第 4 條發文範例, 及貴板置底勞工局函文均可得知。 然依照 sysop 板 #18hgHvSx 站長回覆文規定之辦理方式, 除應將板規中列入相關法律提醒外, 應於發文格式上明確標示, 以提醒於貴板徵才之雇主免於陷入違法之危險, 善盡本小組組務、貴板板務善良管理之義務。 台北市勞工局來函內文中, 亦明確請貴板於文章範本上標出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內文。 經組務與站方討論, 認為貴板目前僅於置底文、板規中標明, 立意良好卻仍稍嫌不足, 故發此文請貴板配合實施。 懇請貴板板主群務必於本文所定期限內完成設定。 以上。本文發 job 板板主群私人信箱。 職場甘苦談 小組長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5.253
longbow2:組務已收得板主回信,設定已完成。感謝板主群辛勞。 08/19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