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onelin:推你 加油吧... 03/09 03:58
→ bbbing:3有些爭議,因為證據不足的話似乎該以無罪論.___.a 03/09 10:57
→ bbbing:畢竟有可能真的是被亂桶的,六個月也是冤獄 03/09 10:57
推 amaranth94:給小組長推一下 03/09 11:40
推 moonligirl:抱歉,辛苦了! 03/09 13:33
推 godjohn:第4點擺明了就是對人不對事,原來這就是小組長的處事態度 03/09 17:14
→ godjohn:這種公告要是讓前幾任警生版主來發,絕對馬上被投訴 03/09 17:15
→ longbow2:樓上這種推文,在組務板OK,還有在警生闆說我是甚麼東西的 03/09 18:08
→ longbow2:推文,也是對我才OK,但是千萬,不要在別的板出現了~ 03/09 18:09
→ m810898:請問一下第4點是不是有失管理者須公允的原則,如果因主觀 03/09 18:31
→ m810898:意識而選擇性的優先處理,是不是會造成不公平?那不就跟個 03/09 18:33
→ m810898:版一樣?要請「英明」的小組長解釋一下。 03/09 18:33
→ longbow2:檢舉的事務,無關於檢舉人權利,而是檢舉他人,組務本來就 03/09 18:35
→ longbow2:必須視情況處理.若檢舉人的過去檢舉,並非真的尊重本組務 03/09 18:35
→ longbow2:裁決,那此檢舉的立即處理必要性就會降低,組務就不會迅速 03/09 18:36
→ longbow2:另外,我是否公正,其實,我根本不去期盼每個人都覺得我公正 03/09 18:37
→ longbow2:組務中哪些東西先處理哪些後處理,是我的考量權限範圍 03/09 18:37
推 TOOYA:辛苦了 這個量真的很龐大 03/09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