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L_LifeJob
標題[公告] 警生板刪文事件之澄清(經C前板主檢舉)
時間Mon Mar 16 00:08:08 2009
主旨
1.組務懇請 amaranth94、phonelin 二位使用者,
對於警生板刪文事件之評論,
儘量公平、理性、客觀。
2.對於警生板三位前板主卸任前,
若有
大量刪除文章之看板管理行為,
組務目前認定為:
前板主當時基於其權限以及文章作者之要求,
刪除文章,
目的並非為消滅證據。
在此組務作
澄清,
也請各使用者勿有過度臆測。
3.請各使用者評論組務、板務時,
多以理性探討,
辨明是非,
以免使致力為本小組看板服務之前板主,
名譽受損。
4.警生板精華區中板主方能閱讀之目錄,
組務已於近日陸續審閱,
由於其內擺放之資料並非皆可公開(某些有關私人),
直接開放並非良策,
將視每篇資料情況開放。
說明
1.案由:本板
#19iiRAbK、
#19jvt33r 使用者檢舉。
2.二位使用者,
amaranth94 指摘:
警生版的相關證據被前任、前前任版主砍的一乾二淨
phonelin 指摘:
前c版主發信騷擾組務、
現在條子板的是在裝死吧 相關推文跟文章都沒有完整保留
並非全為真實,
組務請二位使用者於本板評論板務、組務時,
理性探討。
3.就 amaranth94 而言,
其對相關證據之指摘,
乃在
申訴本文中寫出。
然而,
該使用者之證據並非"全被刪除",
而是有些被刪除有些未被刪除。
但
申訴之內文,
僅為判決之參考,
組務
並未因內文主張,
而對前板主裁處,
事實上組務並未採信該申訴人之此端說法。
若將組務審酌案件比喻為法院審判,
其中某造之主張未被法院採信,
認為其非為真實、不採為判決依據,
即使如此,
此主張大多並不會被法院以誹謗罪移送檢察署。
(除非全為無中生有或有關人身攻擊)
畢竟審判案件攻擊防禦,
主張對自己有利之處乃屬正常。
申訴之主張非為完全正確
組務若對其裁處,
對案件之事實調查並無好處。
4.就 phonelin 而言,
C 前板主的確多次寫信給組務討論後續板務,
也曾經與組務採不同見解,
但是否達到騷擾的程度,
組務認為尚未有如此之嚴重性。
而對警生板之證據刪除,
同 amaranth94 部分,
乃有些被刪除,
有些未被刪除。
而較不同的是,
phonelin 並未指摘證據全被刪除,
但說"都"沒有完全保留,
也是不精確的說法。
5.職場甘苦談組務板,
在本組務仍擔任此職的期間,
尊重對組務、板務的批評。
只要對於組內的
管理事務,
本組務大多尊重討論、評論,
只要非對於私人人身之攻擊,
組務多未以水桶處理。
就目前可知之點:
(1)
是否有某前前板主基於其著作權大量刪除公告?
是的。
(2)
前板主群於卸任前是否曾大量刪除文章?
是的。
(3)
是否有申訴人之證據無法找得?
是的。
然而,
(1)
某前前板主刪除公告是否為了消滅證據?
組務目前無法得知。
(2)
前板主群卸任前刪除文章之目的?
未見前板主群公開發文澄清,
但前板主群之刪文行為,
組務基於與前板主共事之經驗,
以及依照常理推斷,
此波大量刪文,
組務相信其乃受原作者之請託,
並也請使用者勿多所臆測。
6.承上,amaranth94、phonelin 之指摘雖未正確,
但也非無的放矢。
前板主群的確曾經有令人產生疑竇之處,
而此些作為乃基於當時板主之職權,
(是否宜於卸任前夕替使用者大量刪文)
於組務板應可受公評。
於此看板,
對於本組務基於小組長之職權,
及其他所轄看板板主基於板主之職權,
所為之管理作為,
除鬧板、人身攻擊、侮辱之言論,
應可受公評。
例如本組務於處理警生板事件之過程中,
亦尊重對組務管理行為之評論,
故,因為對組務之處置感到不滿,
而批判本組務腦麻、管得濫、清算等等評論,
目前均未被處置,
其程度目前認為在本組務可受公評之範圍內。
7.指摘騷擾部分,
組務尚不認為前板主寫信給組務達到騷擾之地步,
然而,
組務板事務、看板板務,
乃本小組之公眾事務,
檢舉人寫信給組務時,
已非板主身分,
以信件向組務主張澄清,
本組務與該前板主此部分之溝通,
引起旁人議論,
乃屬自然。
8.綜合上述,
二位使用者對警生板之批評,
雖屬言論自由與討論管理事務,
也的確有相關事證支持二人相關批評主張,
然卻欠缺公允。
組務認為此端情事未達"抹黑"之程度,
故未依抹黑之板規處置。
然仍請二位使用者注意,
請於組務板探討事務,
多多理性客觀。
9.附帶補充:
生活群組之各小組組務板,
其討論之風氣、板規之執行,
其風格繫於小組長之認定。
本組務在任之期間,
尊重各方討論,
即使是對組務有攻擊之情事,
只要其評論乃為公眾事務,
在組務板都不會受到嚴格處罰,
此乃本組務的管板方針使然。
若本組務去職後,
本板之風氣自然由新任小組長領導,
組務板或許回歸單純之 PTT 司法機關,
而對於不夠客觀之批評予以嚴懲,
乃新任小組長之權責,
無庸置疑,
屆時也請各使用者多多注意。
以上。若不服、有不同意見請至群組務板。
職場甘苦談
實習小組長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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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_LifeJob 職場甘苦談組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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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1.41.233
推 c0c0nIng:請問 前板主ppbaby修改文章 只有alen那篇沒刪 03/16 00:25
推 c0c0nIng:pp改的很多是水桶公告.... 請小組長處理 03/16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