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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ytchu 信箱] 作者: kurosaki1986 (黑崎修) 標題: Re: 劣文退回(性別限制)[家教] 新竹 國二數理 時間: Sat Oct 27 00:39:24 2012 ※ 引述《ytchu ()》之銘言: : ※ 引述《kurosaki1986 (黑崎修)》之銘言: : : 若對此有任何疑問請洽勞工局 : : 或看置底+版上tab按一下看一下 : 已請教過公司律師 : 僱主可視本身狀況,有可能在性別上有特殊要求 : 如同航空公司徵空姐,不會有男性去告歧視問題 : 女性身障者若要徵女性看護,一樣不構成違法 : 本來法律就是視情況而定 : 請不要無限上綱 那麻煩這段話請對勞工局說 此板規是勞工局來信規定要求的 請在板上看tab裡有一篇有公文說明 -- 黑崎愛口卡 吃。喝。玩。樂。 美食旅行,交換明信片,展覽,電影。 http://kurosakiosamu.blogspo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16.10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tchu (111.235.210.15), 時間: 01/05/2013 14:08:35
oncememory:每個工作都限制性別 都說是特例 那要這一條法律做什麼? 01/06 17:21
oncememory:我覺得原PO才是把特例無限上綱... 01/06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