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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bustmante 被申訴人:xy9999 看板板名:HomeTeach 判決內容: 申訴訴求: 該版主認定本人在文章中 "5.時薪: $600~700間 視經驗能力" 有違反版規 經本人查詢版規與版主溝通無共識 且本人認為所訴合理 特請組務處理 申訴理由: 1. 先附上本人的徵老師文章 作者 bustmante () 看板 HomeTeach 標題 [家教] 新北市中和 高中物理化學 時間 Mon Feb 25 20:15:48 2013 ─────────────────────────────────────── 1.對象: 高二男學生 2.地點: 新北市中和 景安站5~10分 3.科目:高中物理/化學 4.上課時間:平日晚上皆可 一週一次 5.時薪: $600~700間 視經驗能力 6.條件: 家長希望高中是建中/附中 但不是必要條件(僅轉述) 也需要有數年教學經驗 7.聯絡方式: 站內信 ============================================================================ 2. 該版主判定違反版規 水桶14天 附上相關版規 3:個人: (1) 必須完整交代學生性別年齡等,若無;板主會先行將文章S並給予修改, 自板主文章S開始至一小時後無任何動作者,原文刪除並水桶三日。 (2) 依法不得限制應徵者性別,違者水桶二週。 (3) 薪資不得以面議帶過,且必須明訂最低與上限;違規者水桶二週。 ============================================================================= 3. 本人之訴求如下: a. 該版規三款與個人水桶有關的條文中 前兩款本人並無違反 第三款中 薪資部分 本人並未以"面議"帶過 本人明訂最低"600"與上限"700" 寫成600~700 b. 本人加註"視經驗而定" 是指該老師與家長討論後 會根據教學經驗等 在"最低與上限" 之間核定薪資 c. 版規條文並沒有任何空間扭曲本人最低600~上限700 但最終須"視經驗而定"的客觀 條件 ============================================================================== 4. 該版主回信如下: 這是你的原文.... 5.時薪: $600~700間 視經驗能力 請參考板標 [家教] 範例:http://ppt.cc/-74E 已經詳細說明了。 是經驗而定 就是有議價空間。 謝謝您的來信。 不服請上訴自組務 謝謝 ============================================================================== 5. 本人申訴版主不當: a. 根據該版主的範例有關薪資的部分 "5.時薪:300 ←(不能打"面議、詳談、可議、自行開價等;若限制水桶14天。)" 本人的文章並未在薪資欄位打上 面議 詳談 可議 自行開價等字眼 亦根據版規 並沒有後面限制水桶14天的判決 適用條文的問題 b. 根據版主回信 "是經驗而定 就是有議價空間" 本人認為在符合版規的最低與上限 的前提下 在這個區間的核薪實屬雙方契約的彈性空間 該版主認定有議價空間違法 反而是板主過度解釋 純 面試/可議 與本人文章的差別 c. 根據版主邏輯 不可有議價空間 並不再版規的任何一條文內 既然有最低與上限 那就是一個連續的區間 而一個連續空間不得議價 那我不知道是怎麼樣的邏輯 是否要本人日後寫 1年經驗未滿2年 610元/小時 2年經驗未滿3年 630元/小時 5年以上都是700元/小時 等等... 才符合版主思維 有上下限又不可是經驗而定 ============================================================================= 根據以上 本人請求組務駁回該板主的判決 並盡快恢復本人的權限 以不至於耽誤到求老師急切的家長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02.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