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bustmante
被申訴人:xy9999
看板板名:HomeTeach
判決內容:
申訴訴求:
該版主認定本人在文章中 "5.時薪: $600~700間 視經驗能力" 有違反版規
經本人查詢版規與版主溝通無共識 且本人認為所訴合理 特請組務處理
申訴理由:
1. 先附上本人的徵老師文章
作者 bustmante () 看板 HomeTeach
標題 [家教] 新北市中和 高中物理化學
時間 Mon Feb 25 20:15:48 2013
───────────────────────────────────────
1.對象: 高二男學生
2.地點: 新北市中和 景安站5~10分
3.科目:高中物理/化學
4.上課時間:平日晚上皆可 一週一次
5.時薪: $600~700間 視經驗能力
6.條件: 家長希望高中是建中/附中 但不是必要條件(僅轉述) 也需要有數年教學經驗
7.聯絡方式: 站內信
============================================================================
2. 該版主判定違反版規 水桶14天 附上相關版規
3:個人:
(1) 必須完整交代學生性別年齡等,若無;板主會先行將文章S並給予修改,
自板主文章S開始至一小時後無任何動作者,原文刪除並水桶三日。
(2) 依法不得限制應徵者性別,違者水桶二週。
(3) 薪資不得以面議帶過,且必須明訂最低與上限;違規者水桶二週。
=============================================================================
3. 本人之訴求如下:
a. 該版規三款與個人水桶有關的條文中 前兩款本人並無違反 第三款中 薪資部分
本人並未以"面議"帶過 本人明訂最低"600"與上限"700" 寫成600~700
b. 本人加註"視經驗而定" 是指該老師與家長討論後 會根據教學經驗等 在"最低與上限"
之間核定薪資
c. 版規條文並沒有任何空間扭曲本人最低600~上限700 但最終須"視經驗而定"的客觀
條件
==============================================================================
4. 該版主回信如下:
這是你的原文.... 5.時薪: $600~700間 視經驗能力
請參考板標 [家教] 範例:http://ppt.cc/-74E
已經詳細說明了。
是經驗而定 就是有議價空間。
謝謝您的來信。
不服請上訴自組務 謝謝
==============================================================================
5. 本人申訴版主不當:
a. 根據該版主的範例有關薪資的部分
"5.時薪:300 ←(不能打"面議、詳談、可議、自行開價等;若限制水桶14天。)"
本人的文章並未在薪資欄位打上 面議 詳談 可議 自行開價等字眼
亦根據版規 並沒有後面限制水桶14天的判決 適用條文的問題
b. 根據版主回信 "是經驗而定 就是有議價空間" 本人認為在符合版規的最低與上限
的前提下 在這個區間的核薪實屬雙方契約的彈性空間 該版主認定有議價空間違法
反而是板主過度解釋 純 面試/可議 與本人文章的差別
c. 根據版主邏輯 不可有議價空間 並不再版規的任何一條文內 既然有最低與上限
那就是一個連續的區間 而一個連續空間不得議價 那我不知道是怎麼樣的邏輯
是否要本人日後寫 1年經驗未滿2年 610元/小時 2年經驗未滿3年 630元/小時
5年以上都是700元/小時 等等...
才符合版主思維 有上下限又不可是經驗而定
=============================================================================
根據以上 本人請求組務駁回該板主的判決 並盡快恢復本人的權限
以不至於耽誤到求老師急切的家長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02.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