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puky (徵北市下午2:30~5:30工讀)
看板L_LifeJob
標題[申訴] part-time 判決不公
時間Tue Apr 24 08:42:52 2012
申訴人:aapuky
被申訴人:part-time 板主
看板板名:part-time
判決內容: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或精華區路徑。
申訴訴求:
申訴理由: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我公司於4月18日刊登徵才
板主判說:國定假日薪資處須計算出來
也就是說我誤以為只要薪資下方有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作者 aapuky (徵北市下午2:30~5:30工讀)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問題] 請問該如何註明
時間 Fri Apr 20 11:40:54 201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86.243
推 smart1988:國定假日薪資處須計算出來 04/20 12:04
→ DavidChen:哈 跟我一開始誤會的相同,下面那行只是範例... 04/20 18:10
→ DavidChen:你至少要把下面那行COPY一次到上面那行 才算OK.... 04/20 18:10
但經我看他人刊登的資料,也有同樣的錯誤,卻並未遭到劣退
例:
18515 4/20 blackconner □ [北部] 測試人員
作者 blackconner (尼克迷)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北部] 測試人員
時間 Fri Apr 20 18:25:53 2012
並根據此篇文章
發現很多人有和我相同的誤解
還有板主自己刊登的文章,也有犯下相同的錯誤
作者 smart1988 (蒼穹)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申訴] 申請註銷劣文
時間 Thu Apr 12 12:23:46 2012
推 r1986119:加班費那邊不是寫依勞基法規定就可以了嗎 04/12 23:00
→ r1986119:我看FECER版主也是這樣寫 04/12 23:00
推 r1986119:SMART1988版主也有一篇國定假日薪資無(配合國定假日放假) 04/12 23:06
→ r1986119:所以是要註明薪資還是不用呢照S版主4/11的代PO格式 04/12 23:07
推 r1986119:S版主可是你有一篇也是寫國定假日不上班 04/13 21:58
→ r1986119:也沒寫如需上班則依依勞基法給薪的字眼 04/13 21:59
→ r1986119:也都是原文格式 04/13 22:00
推 r1986119:這篇1FXNJdbm 04/13 22:04
→ smart1988:這一篇是考量到該工作為學術單位,學術單位於國定假日皆 04/13 23:12
→ smart1988:不會上班,因此學術單位在本板處理方式下皆是放行 04/13 23:12
因此讓我有一些疑惑
1.為何別人犯一樣的錯,卻沒有被劣退
2.這個問題為何沒有立即改善
3.為何板主要我們依規定,自己卻可以不用執行
是不是以後要PO文前,先請板主過目呢?
看他是否滿意呢?
這樣才能避免我們因兩次的劣退,而不能刊登徵才的狀況
請給我們一個合理的答案,不然就走法律途徑,
因為我們不能接受這公共空間禁止我們刊登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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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86.243
→ HawkStong:基本上PTT不算公共空間喔 這是私人社團的電子論壇 04/24 10:40
推 gpmm:因為我們不能接受這公共空間禁止我們刊登徵才…有笑有推 04/24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