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710689 (阿青)
看板L_LifeJob
標題[申訴] part-time板主未依規定劣文
時間Fri Mar 2 19:17:22 2012
申訴人:a710689
被申訴人:fecer
看板板名:part_time
判決內容:
#1FJvg9ai (part-timeBM) 及相關文章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或精華區路徑。
申訴訴求:
1. 針對2/28以前,板主沒有多加宣導,未改發文格式提出以下申訴。
2. 板規修定沒有宣導期,且沒有在發文格式內註明,板主僅憑語焉不詳的公告之後
就開始劣退文章,也不管該公司的工作時間適不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
一律劣退,造成異常多人被劣退,經板友提醒才在板標加註及修改發文格式,
詳見part-time板與part-timeBM討論串。
3. 依勞基法39條規定國定假日上班需給兩倍薪水或多一天假,但很多板友的
徵人文,國定假日根本不需要上班,或僅在特定時間上班,板主也通通劣退。
4. 勞基法24條與30條有相關加班費的規定,有些板友的徵人文已經註明不需加
班,或是在特定時間上班,板主也以此條劣退,根據以上兩點,許多板友的
公司根本沒有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但為何板主可以如此擴大解釋?不但造
成公司徵才的困難,同樣的,求職者也因為板主隨意劣退文章,而增加求職
的難度。
5. 板主執法標準不一,有的有水球或推文提醒,有的直接劣退,明顯有疏失。
6. 該板主第一次提供消劣文的時間為2/24~2/26止,但後面這幾天都是連續假日
業者不一定會上班,過了時間就不給消劣文,該板主明顯隨自己喜好辦事,
枉顧板友權益,請問如果連續假日不在電腦前的雇主,是不是會多一篇劣文?
7. 其它詳見part-timeBM討論串。
申訴理由: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0.247
推 bluefisher:附議!說的很有道理....宣導期太短...連申請消除228劣文 03/02 19:35
→ bluefisher:都只到2/26~拜託2/26是假日誰會上來處理公事非常不合理 03/02 19:36
→ bluefisher:另外 明明就寫了無加班 為何還硬要人算出加班費.... 03/02 19:37
→ bluefisher:毫無經過提醒就被連續被劣退2篇...且並無違法情節 03/02 19:39
→ bluefisher:真的不很滿... 03/02 19:39
※ 編輯: a710689 來自: 61.31.130.247 (03/02 19:46)
→ arrow6636:嗯~被烈退的冤枉,還有好多工作給同學ㄟ 03/02 19:55
推 smart1988:劣退沒有強制規定要宣導 03/03 00:15
推 islamey911:附議,我也是直接被劣退刪文 03/03 00:18
推 jiro23:附議,被劣退的很莫名其妙 當一天幾十人被劣退 就該去思 03/03 02:36
→ jiro23:考是否板規有所不適 而非一昧劣退 板主該檢討自己行為 03/03 02:38
推 pi9282002:覆議!同樣是莫名被劣退,且版主的處理方式不一 03/03 12:04
→ pi9282002:讓人很難信服。 03/03 12:05
推 arrow6636:請問誰可以出來主持公道??????? 03/03 12:31
推 GeminiMan:請檢附相關證據,再行提出申訴。 03/19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