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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1)凍結 Salary 版規第 1 條關於"轉出"部分, 自宣判日起, 該規定失其效力。 (2)申訴人之水桶即日起解除, 版主應於 97/ 2 / 2 零時前完成設定。 (四位版主均負設定之責) (3)申訴人未經同意擅自轉錄他人文章, 明顯違反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第一項、 本站站規(使用者規範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強烈建議申訴人 skyyo 對於自己之違法侵權行為向被申訴版主致歉。 (可於本板張貼) (4)雖然轉出部分不歸 salary 版管轄, 建議版主仍可在版規或公告中, 提醒轉錄需經原作者同意之法律規定。 (參照判決理由) 判決理由 (1) A.站規文義 依照本站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可於 PttLaw 版 #11PhstD5#11Phto_B 公告),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依照教育部國語辭典修訂本(http://dict.revised.moe.edu.tw/) 對於"轉載"二字之解釋, 轉載乃 輾轉刊載 之意。 如此可以了解, 此站規該條所認之違規行為, 是指在該版刊載別人的文章, 而不是在該版轉出別人的文章。 (當然有轉出就有轉入, 一有轉入,就有該條項適用) B.版主權力範圍 版主職權範圍, 在於該版內之發文及推文, 並不及於他版文章。 轉出文章應依被轉出之版規處理。 該行為未有明確版規, 該管版主亦可引用組規、群組規、站規、法律等處理。 處置權應屬於該文章被轉錄到達之版面。 版主可前往 BM 版, 查詢 #16ap8_47 文章, 本組務與該原作者採類似見解。 C.系統設定 此水桶無法達到禁止版友轉出文章之效果。 依照本站系統設定, 即使版友被某 A 版設定水桶禁言處分, 該版友仍可將 A 版之文章轉入 B 版, 若欲禁止版友將文章轉入 B 版, 必須 B 版設定該版友水桶禁言才可阻止。 某版友在 A 版亂轉文章出去, A 版版主水桶他是沒有效用的, 水桶他他仍然可以繼續轉出。 由此可知系統設定, 將轉錄文章的違規行為處分權, 交給被刊載的版面之版主。 D.文章發表權歸屬 文章一旦由作者完成, 該文章究於哪些場域發表, 由原作者決定。 若原作者願意讓版友轉錄, 事實上亦表示原作者同意該文章在那個場域中發表。 若原作者未被徵詢或不同意, 當然此轉錄是不合法的。 由上可知, 決定權在於原作者, 並非曾經發表之版面。 若如本版規所規定, 組務設想一情況: 作者甲於 salary 版發表一文章 k 文, 某 W ,獲甲同意, 將 salary 版之 k 文轉錄於 B 版。 後某不知情之人P,獲甲同意, 將 B 版之 k 文轉錄於八卦檢舉版。 組務試問, 本案該如何處理? 若版主水桶了P, P 從來都未於salary版轉文, 我們憑甚麼水桶他? 但該 k 文究竟算不算貴版之轉出文章? 明明是同一篇文章, 也是經過轉錄的過程, 推文處也有salary版的轉錄顯示, 獲原作者同意, 經過過水的過程, 請問該處理嗎? 版主或許主張, 該條欲保護的是 salary 版之安寧, 那麼如果轉出貴版文章之版友, 利用編輯內文的方式, 將轉錄的出處修去。 已盡保護貴版之能事, 組務試問, 本案該如何處理? 處罰轉出, 擴張了版主執法的範圍, 限縮了原作者的同意權, 就會有執法的疑義。 因此, 應該將轉錄文章之處置權, 交給被轉入之版面之版主, 該版主依著作權法規、站規、組規、版規及版旨, 參考被轉錄人(原作者)之意見(是否同意), 來決定是否裁罰轉錄人, 是否給予劣文(轉出版面版主無法如此處置)、水桶。 <小結> 綜合以上理由, 組務認定該版規不適當, 被申訴版版主對於轉出文章無管轄權, 該版規對於"轉出部分"之處罰規定(非全條) 即日起失效。 請注意, 以上論述儘對於版規規定予以釐清, 本案被申訴版主即原作者, 未同意轉錄, 此部分由後面篇幅說明。   (2) 基於(1), 既然本組務認定該版規之轉出部分無效, 因此申訴人應解除水桶處分。 (3) A. 轉錄文章未經原作者同意, 此作為, 不僅違反站規,更違反我國著作權法關於重製權之規定。 依照著作權法第 22 條 第一項: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參照著作權法第 91 條 第一項: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被申訴版主為文章之原作者, 擁有該文之著作權, 此乃法律賦予之權利, 可對申訴人提告、求償。 法律有優位性, 版規即使未規定不可未經原作者同意進行轉載, 然而法律之保護並不會因此消失。 申訴人所提之 "版規也並沒有規範轉文者需徵求作者同意"等語, 螳臂擋車,並無實益。 有管轄權之版主對您可援引著作權法作適當處置。 建議申訴人應對被申訴版主致歉, 申訴人竟然將被申訴版主之文章, 轉錄至可預見他一定不會同意您轉錄的八卦檢舉版, 這部分違法頗為明確, 建議您先道歉。 否則被申訴版主對您採取法律手段, 乃組務不願見到之結果。 B. 被申訴版主部分, 您為文章之原作者, 權利受侵害, 應提報有權之版主處理, 若不足, 提報站方處理。 (參考 #0zEOyBcD (PttLaw) [ptt.cc] [公告][判決]) 組務認為 BBS 乃自由言論之場域, 尤其該申訴人轉錄您之公告文, 乃在八卦檢舉版作公開之討論版規, 並無極大惡意。 再者, 該轉錄文章已由八卦檢舉版版主刪除, 已經處理。 三者, 實際法院訴訟曠日廢時。 建議版主依站務管道申訴即可, (請八卦版版主援引著作權法嚴罰,或提報站方) 非有必要, 或許可以不要提告為佳。 (4) 雖轉出版之版主無管轄權, 然亦可利用公告提醒版友相關法律規定。 甚至與八卦版版主聯繫, 表達貴版不願意被轉入文章的想法, 請該版配合嚴罰未經同意且不合版規之轉錄文。 以上。若有不服,逕自上訴至群組務。 職場甘苦談 實習小組長 longbow2 -- 歡迎來到 yon 侯文詠討論版~ CS_TEACHER 補習班老師版~ L_LifeJob 職場甘苦談組務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5.172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218.161.34.66 (02/01 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