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1)凍結 Salary 版規第 1 條關於"轉出"部分,
自宣判日起,
該規定失其效力。
(2)申訴人之水桶即日起解除,
版主應於 97/ 2 / 2 零時前完成設定。
(四位版主均負設定之責)
(3)申訴人未經同意擅自轉錄他人文章,
明顯違反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第一項、
本站站規(使用者規範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強烈建議申訴人 skyyo 對於自己之違法侵權行為向被申訴版主致歉。
(可於本板張貼)
(4)雖然轉出部分不歸 salary 版管轄,
建議版主仍可在版規或公告中,
提醒轉錄需經原作者同意之法律規定。
(參照判決理由)
判決理由
(1)
A.站規文義
依照本站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可於 PttLaw 版 #11PhstD5 、 #11Phto_B 公告),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依照教育部國語辭典修訂本(http://dict.revised.moe.edu.tw/)
對於"轉載"二字之解釋,
轉載乃 輾轉刊載 之意。
如此可以了解,
此站規該條所認之違規行為,
是指在該版刊載別人的文章,
而不是在該版轉出別人的文章。
(當然有轉出就有轉入,
一有轉入,就有該條項適用)
B.版主權力範圍
版主職權範圍,
在於該版內之發文及推文,
並不及於他版文章。
轉出文章應依被轉出之版規處理。
該行為未有明確版規,
該管版主亦可引用組規、群組規、站規、法律等處理。
處置權應屬於該文章被轉錄到達之版面。
版主可前往 BM 版,
查詢 #16ap8_47 文章,
本組務與該原作者採類似見解。
C.系統設定
此水桶無法達到禁止版友轉出文章之效果。
依照本站系統設定,
即使版友被某 A 版設定水桶禁言處分,
該版友仍可將 A 版之文章轉入 B 版,
若欲禁止版友將文章轉入 B 版,
必須 B 版設定該版友水桶禁言才可阻止。
某版友在 A 版亂轉文章出去,
A 版版主水桶他是沒有效用的,
水桶他他仍然可以繼續轉出。
由此可知系統設定,
將轉錄文章的違規行為處分權,
交給被刊載的版面之版主。
D.文章發表權歸屬
文章一旦由作者完成,
該文章究於哪些場域發表,
由原作者決定。
若原作者願意讓版友轉錄,
事實上亦表示原作者同意該文章在那個場域中發表。
若原作者未被徵詢或不同意,
當然此轉錄是不合法的。
由上可知,
決定權在於原作者,
並非曾經發表之版面。
若如本版規所規定,
組務設想一情況:
作者甲於 salary 版發表一文章 k 文,
某 W ,獲甲同意,
將 salary 版之 k 文轉錄於 B 版。
後某不知情之人P,獲甲同意,
將 B 版之 k 文轉錄於八卦檢舉版。
組務試問,
本案該如何處理?
若版主水桶了P,
P 從來都未於salary版轉文,
我們憑甚麼水桶他?
但該 k 文究竟算不算貴版之轉出文章?
明明是同一篇文章,
也是經過轉錄的過程,
推文處也有salary版的轉錄顯示,
獲原作者同意,
經過過水的過程,
請問該處理嗎?
版主或許主張,
該條欲保護的是 salary 版之安寧,
那麼如果轉出貴版文章之版友,
利用編輯內文的方式,
將轉錄的出處修去。
已盡保護貴版之能事,
組務試問,
本案該如何處理?
處罰轉出,
擴張了版主執法的範圍,
限縮了原作者的同意權,
就會有執法的疑義。
因此,
應該將轉錄文章之處置權,
交給被轉入之版面之版主,
該版主依著作權法規、站規、組規、版規及版旨,
參考被轉錄人(原作者)之意見(是否同意),
來決定是否裁罰轉錄人,
是否給予劣文(轉出版面版主無法如此處置)、水桶。
<小結>
綜合以上理由,
組務認定該版規不適當,
被申訴版版主對於轉出文章無管轄權,
該版規對於"轉出部分"之處罰規定(非全條)
即日起失效。
請注意,
以上論述儘對於版規規定予以釐清,
本案被申訴版主即原作者,
未同意轉錄,
此部分由後面篇幅說明。
(2)
基於(1),
既然本組務認定該版規之轉出部分無效,
因此申訴人應解除水桶處分。
(3)
A.
轉錄文章未經原作者同意,
此作為,
不僅違反站規,更違反我國著作權法關於重製權之規定。
依照著作權法第 22 條 第一項: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參照著作權法第 91 條 第一項: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被申訴版主為文章之原作者,
擁有該文之著作權,
此乃法律賦予之權利,
可對申訴人提告、求償。
法律有優位性,
版規即使未規定不可未經原作者同意進行轉載,
然而法律之保護並不會因此消失。
申訴人所提之 "版規也並沒有規範轉文者需徵求作者同意"等語,
螳臂擋車,並無實益。
有管轄權之版主對您可援引著作權法作適當處置。
建議申訴人應對被申訴版主致歉,
申訴人竟然將被申訴版主之文章,
轉錄至可預見他一定不會同意您轉錄的八卦檢舉版,
這部分違法頗為明確,
建議您先道歉。
否則被申訴版主對您採取法律手段,
乃組務不願見到之結果。
B.
被申訴版主部分,
您為文章之原作者,
權利受侵害,
應提報有權之版主處理,
若不足,
提報站方處理。
(參考 #0zEOyBcD (PttLaw) [ptt.cc] [公告][判決])
組務認為 BBS 乃自由言論之場域,
尤其該申訴人轉錄您之公告文,
乃在八卦檢舉版作公開之討論版規,
並無極大惡意。
再者,
該轉錄文章已由八卦檢舉版版主刪除,
已經處理。
三者,
實際法院訴訟曠日廢時。
建議版主依站務管道申訴即可,
(請八卦版版主援引著作權法嚴罰,或提報站方)
非有必要,
或許可以不要提告為佳。
(4)
雖轉出版之版主無管轄權,
然亦可利用公告提醒版友相關法律規定。
甚至與八卦版版主聯繫,
表達貴版不願意被轉入文章的想法,
請該版配合嚴罰未經同意且不合版規之轉錄文。
以上。若有不服,逕自上訴至群組務。
職場甘苦談
實習小組長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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