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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解除 TOOYA 於警生板之水桶處分。 檢附理由 1. 申訴人 TOOYA 之主張, 有二點組務不清或必須審查: (1)前板主 PPbaby 是否連續噓文。 (2)TOOYA 噓文之嚴重性。 2. 該被噓文之文章, 已無從翻找, 組務僅能自 TOOYA 之主張敘述, 與, 站方提供組務之公告備份加以判斷。 3. 據該懲處公告, 申訴人被水桶之理由為噓文:
TOOYA:哈哈 警察就是這樣的嘴臉 "你去檢舉我好了" 有牌流氓09/08 18:06
TOOYA:我怎樣? 版主看不過去就可以噓爆? 被指正就:你檢舉啊!09/08 18:13
TOOYA:好大的官威09/08 18:13
當時板主 PPbaby 公告則曾提及: 官威在哪裡?你重新上站之後也可以一直噓文阿 由此對照, 可知當時有使用者連續噓文, 經過檢舉後, PPbaby 的認定是: 只要有重新上站, 其噓文便非連續噓文。 但究竟是不是 PPbaby 親自噓文, 由此線索無法判斷。 4. PPbaby 曾於該公告中提及: 你對我的做法不滿意去申訴本來就是常規阿。 此部分的確如此, 雖然當時本小組並無小組長, 但 PPbaby 此番言論仍然符合站方程序。 5. 申訴人之噓文有二者需要判斷: (1)警察就是這樣的嘴臉 (2)有牌流氓 此部分對於警察同仁來說, 尤其"有牌流氓"一詞, 有辱罵之嫌。 但組務翻找過去前板主之公告, 曾有一使用者噓文: 沒差啦 你講再多狗還是聽不懂 此類噓文只有警告一次。 對於申訴人之噓文予以永久水桶, 相比之下, 確實輕重失衡。 因此援用本次申訴規定, 改以"辱罵"處以六個月水桶。 6. 即使認為本案條件不清、線索未明, 也仍應依申訴規定予以水桶六個月為宜。 申訴人自 97/9/8 起被水桶, 迄今已滿六個月, 應予解除水桶。 7. 附帶補充, 警生板未來之板主, 只要裁處標準一致或不要失衡, 類似的推噓文處以永久水桶, 組務將不置喙。 以上。如有不服逕自上訴至群組務。 職場甘苦談 實習小組長 longbow2 -- 歡迎來到 yon 侯文詠討論版~ CS_TEACHER 補習班老師版~ L_LifeJob 職場甘苦談組務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4.205
amaranth94:小組長辛苦了 03/10 09:21
POWE:小組長真是異常辛苦 = =" 03/10 14:15
alen0110:推推推~認真的小組長! 03/10 14:49
TOOYA:真是太認真了 辛苦你了 03/10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