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1.
解除申訴人之水桶。
2.
請申訴人注意,
若未經原作者同意轉錄他人文章,
有違反著作權法之虞,
且不符網路禮儀,
請注意相關法規規定,
否則將遭有權機關及受侵害之人追究。
檢附理由
1.
未經同意,
轉錄他人文章,
此非常不當。
除不符網路禮儀之外,
且有違反著作權法之虞。
2.
但基於站規文義、版主權力範圍、
系統設定、文章發表權歸屬四者觀之,
在現實生活中,
追究的機關應屬檢警調及法院,
在 PTT 中,
有權處理的板主應為被轉入文章之該板板主,
(附錄將節錄本組務
[判決] 1/29 Salary 版 skyyo vs. midamaiya
之部分理由。)
3.
請注意,
本組務解除水桶之原因,
並非認同此行為,
亦非認為此行為不須受處分,
而是認為此行為可處分的板面並非為警生板。
以上。如有不服逕自上訴至群組務。
職場甘苦談
實習小組長
longbow2
附錄:[判決] 1/29 Salary 版 skyyo vs. midamaiya
判決理由第一部分
(1)
A.站規文義
依照本站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可於 PttLaw 版 #11PhstD5 、 #11Phto_B 公告),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依照教育部國語辭典修訂本(http://dict.revised.moe.edu.tw/)
對於"轉載"二字之解釋,
轉載乃 輾轉刊載 之意。
如此可以了解,
此站規該條所認之違規行為,
是指在該版刊載別人的文章,
而不是在該版轉出別人的文章。
(當然有轉出就有轉入,
一有轉入,就有該條項適用)
B.版主權力範圍
版主職權範圍,
在於該版內之發文及推文,
並不及於他版文章。
轉出文章應依被轉出之版規處理。
該行為未有明確版規,
該管版主亦可引用組規、群組規、站規、法律等處理。
處置權應屬於該文章被轉錄到達之版面。
版主可前往 BM 版,
查詢 #16ap8_47 文章,
本組務與該原作者採類似見解。
C.系統設定
此水桶無法達到禁止版友轉出文章之效果。
依照本站系統設定,
即使版友被某 A 版設定水桶禁言處分,
該版友仍可將 A 版之文章轉入 B 版,
若欲禁止版友將文章轉入 B 版,
必須 B 版設定該版友水桶禁言才可阻止。
某版友在 A 版亂轉文章出去,
A 版版主水桶他是沒有效用的,
水桶他他仍然可以繼續轉出。
由此可知系統設定,
將轉錄文章的違規行為處分權,
交給被刊載的版面之版主。
D.文章發表權歸屬
文章一旦由作者完成,
該文章究於哪些場域發表,
由原作者決定。
若原作者願意讓版友轉錄,
事實上亦表示原作者同意該文章在那個場域中發表。
若原作者未被徵詢或不同意,
當然此轉錄是不合法的。
由上可知,
決定權在於原作者,
並非曾經發表之版面。
若如本版規所規定,
組務設想一情況:
作者甲於 salary 版發表一文章 k 文,
某 W ,獲甲同意,
將 salary 版之 k 文轉錄於 B 版。
後某不知情之人P,獲甲同意,
將 B 版之 k 文轉錄於八卦檢舉版。
組務試問,
本案該如何處理?
若版主水桶了P,
P 從來都未於salary版轉文,
我們憑甚麼水桶他?
但該 k 文究竟算不算貴版之轉出文章?
明明是同一篇文章,
也是經過轉錄的過程,
推文處也有salary版的轉錄顯示,
獲原作者同意,
經過過水的過程,
請問該處理嗎?
版主或許主張,
該條欲保護的是 salary 版之安寧,
那麼如果轉出貴版文章之版友,
利用編輯內文的方式,
將轉錄的出處修去。
已盡保護貴版之能事,
組務試問,
本案該如何處理?
處罰轉出,
擴張了版主執法的範圍,
限縮了原作者的同意權,
就會有執法的疑義。
因此,
應該將轉錄文章之處置權,
交給被轉入之版面之版主,
該版主依著作權法規、站規、組規、版規及版旨,
參考被轉錄人(原作者)之意見(是否同意),
來決定是否裁罰轉錄人,
是否給予劣文(轉出版面版主無法如此處置)、水桶。
<小結>
綜合以上理由,
組務認定該版規不適當,
被申訴版版主對於轉出文章無管轄權,
該版規對於"轉出部分"之處罰規定(非全條)
即日起失效。
請注意,
以上論述儘對於版規規定予以釐清,
本案被申訴版主即原作者,
未同意轉錄,
此部分由後面篇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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