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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申訴人之水桶於 98/4/9 00:00:00 解除 檢附理由 1. 本案曾於本組務板申訴, 案件細節曾經評核。 當初維持原處分, 乃因未詳查警生板對於各項處分之認定, 今組務幾乎看遍警生板所有判決, 以及該板淡水事件引起矚目, 故重新依申訴公告審理。 2. 本案申訴人於警生板推文:
franktassone:樓上,這是警察不准說警察壞話也不能噓他們哦!切記~01/09 09:47
franktassone: 插入"警察版"01/09 09:48
franktassone:誰叫原po沒靠山,別怪警察,警察永遠不會錯!01/09 09:46
第一部分部分推文, 以酸文之方式, 譏諷警生板之管理, 但第二部分之推文, 則是攻擊警察處理案件, 視有無靠山來作決定。 組務認為二者相合, 依攻擊性推文處理, 應依照申訴公告, 處以水桶三個月。 3. 申訴人之水桶期限, 自 98/1/9 開始。 故於 98/4/9 00:00:00 解除水桶。 以上。如有不服逕自上訴至群組務。 職場甘苦談 實習小組長 longbow2 -- 歡迎來到 yon 侯文詠討論版~ CS_TEACHER 補習班老師版~ L_LifeJob 職場甘苦談組務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4.139
franktassone:Thx a lot. 03/12 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