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_Life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判決主文 1. 駁回申訴人之請求。 2. 建議 part-time 板板主群, 將與本案相關之二公告: #55wzcd_Y#17709uBq, 對於相同雇主、工作文章之管理、裁處, 修編入置底板規中, 以杜絕未來類似之爭議。 檢附理由 1. 本案之爭點在於 對於置底板規未明文規定之使用規範, 若有其他公告明訂, 板主可否援用此公告將使用者水桶禁言? 若此公告距今已逾兩年, 是否仍可適用? 以及, 對於已違規遭水桶禁言之使用者, 使用分身 ID,或共用使用親友 ID, 或請親友使用其 ID, 發表該原遭板主刪除之文章, 站方帳號部、群組務、組務之立場如何? 2. 組務對此第一部分之解釋為肯定的, 板主可援用此公告將使用者水桶禁言。 理由有以下二點: (1)依據本站站規, 板主擁有其轄下板面文章之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對於其管理之板面, 應為妥善管理, 為導引板面發展, 當然可公告相關管理規範。 此管理規範是否一定要以"板規"為名, 才能發生效力? 其實未必。 組務認為, 板主之重要管理措施, 以"推文"宣達較為不妥, 以"發文"宣達較為適切, 以"公告為文類發文"宣達則相當適切, 整理成置底板規則是板主相當負責且便理使用者之行為。 PTT 站內之板面, 仍有些板面之管理, 僅賴板主以"公告"宣達, 並依公告之內容執行。 (2)part-time 板屬 PTT 生活娛樂館群組, 生活娛樂館群組之管理, 除了群組規之外, 仍有有些許管理規範, 亦是以公告方式宣達, 並未修入群組規中, 而其效力仍持續。 例如:2003年4月18日 #0-duGiek 公告, 規定本群組之板主不可任意隱板, 否則將直接免職之規定。 (站規未明文可直接免職) 又例如本群組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09 修訂版 第三項 三、版主懲處 第一條:板主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明文規定小組長可依公告懲處板主, 由此可知, 可規範使用者使用方式的規定, 並非必得以"板規"為名, 重點在於該公告是否已經失其效力。 如前開舉例之 2003 年 4 月 18 日 之公告, 距今已接近 6 年, 其效力仍持續。 甚至今年 3 月 13 日, 休閒品味館小組長亦曾引此 6 年前之公告, 將其組內板主免職(參照該組務板 #19kLT0ju 文) 基於此, 生活娛樂館群組務之管理既有此例, 本小組所轄之 part-time 板依此方式管理板面, 難謂其不符規定。 3. 第二部分之爭點, 參照本案事實, 說明如後。 本案 ltjboy 使用者, 於 part-time 板發表一徵人文, 因修改推文次數違反置底板規, 遭板主水桶禁言已無爭議。 ltjboy 使用者雖已遭水桶禁言, 仍欲發表此徵人文, 因此央求申訴人 lindag 以其帳號, 發表極為相似之徵人文章。 然, part-time 板板規 16 條規定使用者不可犯相同錯誤, 該板 #55wzcd_Y 公告、 #17709uBq 公告, 宣達其對於相同雇主、相同工作之文章, 該板均視為重複發文、重複違規。 組務認為, part-time 板乃本小組使用度相當高之看板, 每日發表於該板之文章非常多, 板主之水桶處分, 乃在於維持該板秩序, 對於相同工作及雇主之管理, 應採適當之手段。 板主對於同工作之文章視為同一人發表, 而進行裁處, 組務予以尊重。 4. 承 3 , 關於 part-time 板相關之兩篇公告 #55wzcd_Y#17709uBq組務閱讀之後, 認為二篇公告的文字或許有模糊空間, 是否是分身還賴帳號部查詢, 但二公告的意義很明顯: 當一篇徵人文章已違反板規, 發表之使用者被板主水桶禁言, 則該板不希望有另外的 ID 再度發表同一工作的徵人文章。 文字的目的很清楚, 另外的 ID 是否屬於同一人, 是否要鑽此文字之漏洞, 組務認為大可不必, 也不應容許。 否則, 組務若申請帳號部查詢多重 ID 或是 是否有兩人共用一帳號, 不僅程序麻煩, 而事實上, 對申訴人也未必有利。 屆時或許有帳號被刪, 或是帳號遭退註, 此處罰嚴重性皆遠大於在一個看板被水桶禁言。 再者, 組務研讀申訴人與板主之信件, 以及申訴人寄給本組務之信件, 均有類似如此之文字: 「版規有這條,水桶間不能以我親朋好友的帳號PO文?」 此文句可推知有兩件事情是可能的: (A)二使用者曾共用一 ID 發文, 此文可能違反板規。 或 (B)申訴人之 ID 根本屬於同一人的分身, 而發表可能違反板規之文章。 前者可能性很高, 且板主提出相同 IP 之查詢佐證。 而無論共用 ID 發文, 或是本尊水桶後利用分身 ID 發文, 均是 PTT 帳號部認為不妥之作為。 (但是否處罰, 仍需判斷其違反板規之作為是否達到鬧板之程度) 共用 ID 本站處理之原則見附錄。 5. 基於前述理由, 組務認為板主處置並無違誤, 故駁回使用者之申訴。 但為避免類似爭議再度產生, 建議 part-time 板板主群, 參考本案申訴人之陳述, 將重要公告及管理方式修編入置底板規中, 以昭公信。 以上。如有不服逕自上訴至群組務。 職場甘苦談 實習小組長 longbow2 附錄、節錄 PTT 帳號部 #17dpxXMZ 公告 (帳號部公告屬於站規層次) 作者 iamori (我會想妳的) 看板 ID_Multi 標題 [公告] 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時間 Tue Jan 29 22:57:34 2008 ─────────────────────────────────────── 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一.原則上禁止兩人或兩人以上使用同一帳號 -- 歡迎來到 yon 侯文詠討論版~ CS_TEACHER 補習班老師版~ L_LifeJob 職場甘苦談組務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