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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1. 駁回申訴人之請求。 2. 現今 salary 板之板規似乎過於限制板主的裁量權, 建議板主予以修改, 使板主未來可依情節不同酌情處分。 例如規定某些違規可依情節水桶 1 ~ 3個月。 是否修改?修改為何? 有何困難? 請板主於 98/8/9 前回報組務。 3. 承 2, 板主若依本判決修改板規, 可訂規則追溯減輕過去被水桶之使用者, 此部分由板主決定之。 檢附理由 1. 來組務板申訴的使用者, 對於板主的裁處有意見時, 組務希望使用者可以先跟板主溝通、建議, 若板主已經有實際的處理, 則組務認為已足。 不需追究板主曾經不處理的過失, 畢竟板主並非 24 小時都在板上管理。 另對於板主處分標準, 使用者覺得有疑義者, 組務監督的方法, 並非僅有撤銷處分一途, 另也有要求板主審閱處分其他人言論的方式。 意即, 申訴人認為板主僅水桶申訴人而沒處分他人, 組務對板主的要求, 除了撤銷申訴人的水桶之外, 也有請板主水桶他人的要求方式。 (參照 soweina1 一案判決主文 2.) 絕非一定是撤銷板主處份, 有可能是請板主作積極的處分。 用哪一種? 組務認為就看申訴人本身究竟有無違反板規或鬧板的行為決定。 2. 申訴人於申訴文中, 提及組務處理申訴案的原則, 申訴人所言的確非常正確。 組務對於類似行為, 板主對 A 長期甚至永久水桶, 對 B 卻連警告都沒, 如此處置的確會介入審查。 本案, 申訴人主張: 同一系列文章中尚有許多惡意噓文人身攻擊之情事 板主卻並未處理。 ~~~~ 另外,申訴人又主張, 二申訴人並未被板主警告, 便因 soweina1 噓文二次將其永久水桶, 組務很感謝申訴人很仔細地閱讀組務過去的判例, 提出申辯時令組務很認同。 然而, 組務審理申訴案時, 並非單純地探究兩造說理, 並非兩造何者說理有力, 便作出對其有利的判決。 說理是重要的, 但更重要的是, 這個說理是否符合事實。 所舉證的事實是否正確才是最需要注意的地方。 3. 本案, 申訴人主張, (1) 該篇公告並非針對二申訴人發言的「22K」系列文提出警告 (2) 其警告之實質內容(勿以挑釁態度進行「新鮮人」之討論) 亦與二申訴人之言論無關(二申訴人係因批評版務而被水桶) 組務認為申訴人的主張並未受到組務採信。 首先, 板主於"新鮮人"討論串中呼籲使用者討論問題儘量理性, 這是板主的職責。 事實上, 即使板主未如此呼籲, 使用者也應該保持理性。 警告了上一個討論串後, 是否還要再警告下一個討論串, 這是板主依情況考量的。 板主曾經在公告中提醒使用者, 使用者基於成熟理性, 就該在未來的討論中配合板主控板措施, 而非針對各個討論串均要求板主警告。 其次, 組務認為, 板主並非沒有警告過, 22K 討論串中, 板主對另一申訴人 soweina1 就警告過三次: ceosa:樓上若繼續連續噓文,視為引戰,請自己節制 06/28 21:40 ceosa:濫用噓文本來就要規範,請自己節制 06/28 22:01 ceosa:你可以提出來舉證,也可以自己發文反駁,不要在這裡搞鬥爭 06/28 22:05 前兩句請 soweina1 注意噓文, 第三句也請 soweina1 發文反駁, 就其論述提出警告。 可惜換來 soweina1 如此的回應: soweina1:難道這個版都不能說事實出來嗎?連板主都要助紂為虐 06/28 21:45 ~~~~~~~~~~~~~~~~~~ soweina1:選擇性執法 少來這假裝公正 06/28 22:03 ~~~~~~~~~~~~~~~ 本案申訴人提出板主警告的實質內容與討論無關。 組務不了解申訴人所提"警告的實質內容"的意義何在? 就組務閱讀該文, 板主水桶二位申訴人, 本來就不在申訴人實質的立場, 也不在討論何事物, 實質立場究竟挺勞方還是挺資方, 板主是否適宜介入本來就有些許疑義。 板主的警告與水桶在於言論不理性、在於引戰, 在於攻擊他人(板主)。 組務認為, 板主水桶 soweina1 的主因在: 板主警告了 soweina1, soweina1 不僅未理性回應, 反而去攻擊板主助紂為虐、假裝公正。 申訴人主張板主沒有警告 22K 討論串, 事實上, 板主不僅警告了 soweina1 的口吻, 也警告 soweina1 應提出論述。 至於是否使用公告為文類來警告, 組務認為已無關緊要, 因為從推文可知 soweina1 已看到板主的警告。 組務認為, 板主先警告, 反而得到攻擊, 板主予以水桶是合適的。 4. 本案, 申訴人於申訴主文提到: 我在一篇文章中提到版務與版風不當的事實 板主ceosa並未經過警告 即馬上禁我一年的水桶 然而在同一系列文章中尚有許多惡意虛文人身攻擊之情事 板主卻並未處理 ~~~~~~~~ 組務認為此番言論與事實相悖, 也是本案申訴人敗訴的重大原因之一。 板主真的未處理嗎? 申訴人真的沒看見嗎? 首先, 就在水桶申訴人的同一篇公告裡, 板主水桶了 sted0101。 申訴人於申訴文章 #1AIlexdf 中, 提到了 以下補上版上其他依照相同標準應禁水桶一年 但板主未處置的事實 ~~ 其中列舉的推文中, sted0101 就佔了大多數。 申訴人認為板主未處理 sted0101, 但板主就在處置申訴人的同一份公告裡同時水桶了 sted0101, 組務不了解申訴人為什麼如此主張, 難道申訴人真的沒看到? 明明板主就在同一篇公告裡水桶了 sted0101, 申訴人仍要主張板主未處置而來申訴, 組務認為匪夷所思。 組務認為, 即使申訴人認為板主處理過慢, 那也僅需與板主溝通即可, 尤其若口語較為激動, 應以私下信溝通為宜。 不需上組務板申訴, 此乃板主主導板風的權限。 5. 本案, 申訴人本人被板主水桶的主因有三: (1)申訴人在 soweina1 被水桶後, 不斷替其抗議, 認為其僅是因為二噓文就被水桶。 這部分的抗議如前述不是事實, 水桶不是僅為了那二個噓文, 此爭論擾亂了視聽。 (2)申訴人在 salary 板一再宣稱 salary 板是一個一言堂(或類似言論), 挺勞方的言論不會被警告, 挺資方的言論不警告就水桶。 事實上並非如此, 板主水桶過使用者 a386036 (#1A9pdTV5) 他的言論其實是挺勞方的。 但因涉人身攻擊而被水桶。 (再加上後來板主也一併水桶了 sted0101, sted0101 是與申訴人採強烈不同觀點的。 更可證明板主並非完全偏袒於支持資方的言論。) 申訴人如此昧於事實的主張混亂了看板。 (3)申訴人於 salary 板推文: "這個板大部分人水平就是如此" 申訴人已經連續推文批評板務, 該批評串已非常長, 其中丟出了這句話, 使板主已經無法忍受。 光就第二點, 雖然申訴人主張組務應介入, 但組務卻看見板主對於兩派使用者中均有水桶, 也均為一年水桶, 組務並沒有看見板主完全偏頗的情形。 故組務尊重板主處置。 6. 另申訴人主張並沒有人因為申訴人的言論而論戰, 因此不構成引戰。 組務認為申訴人的言論是否引戰, 並非看結果而論(類似刑法學中的結果犯), 而僅需看申訴人的言論判斷即可。 申訴人的那句 "這個板大部分人水平就是如此", 是否有引戰的嫌疑呢? 如此言論是否要引起其他使用者不滿而戰呢? 其他使用者不予理會, 究竟是因為此句不引戰? 或是因為板主已經處理了呢? 組務認為板主擁有對此句判斷的權限, 板主的處理或許阻止了其他使用者對申訴人的論戰。 7. 本案審理過程中, 亦有使用者 daimond 給予板務建議, 板主並未水桶該使用者。 組務認為板主並非忘了水桶, 而是認為其建議到目前為止並未跳脫理性, 故未水桶之。 組務認為板主即使管理如此大板, 對於水桶的使用仍有所思考、評估, 並非對於其反對意見即給予高壓處置。 8. 本案, 組務於本申訴案中支持板主的原因, 在於四點: (1)申訴人的舉證未盡正確。 (尤其在 sted0101 部分) (2)板主對於支持勞資雙方的言論, 較於激烈不理性者, 均有水桶判例。 (3)板主對於如 daimond 建議板規修改者, 未予水桶。 (4)板主過去迄今, 均依板規訂水桶期限為一年。 此水桶有板規及過去慣例作為依據。 但在第四點, 組務必須給予板主建議。 組務了解, 有一個確定的水桶期限, 是較為公平的。 但由於此期限過長(一年), 並且沒有彈性(沒有警告規定也無衡量範圍), 導致板主的裁量權被限縮了。 也使得或許僅是一時氣憤的使用者, 被停權的時間實在過長。 再加上, 中間模糊的空間過大。 容易產生全有全無的情況。 板主或許想考量個案情況, 也因板規, 而陷入僅有"罰"或"不罰"二者擇一的情況。 組務建議板主, 由於 salary 板的使用者非常多, 討論非常熱烈, 因此違規的情況輕重各有不同, 此時板主或許應該修訂一個短期水桶的範圍, 方便板主裁量, 似乎較宜。 若板規有修改, 組務認為可追溯減輕過去的處分, 但是否追溯? 從何時開始追溯? 哪些情況可以追溯? 由板主決定之。 另外, 對於重大水桶應以合議制的建議, 組務認為是否如此採行端視板主群決定即可, 有些重大水桶是等不到合議的, 合議優點在謹慎, 缺點則在無效率。 是否採納,組務認為板主決定即可。 以上。如有不服逕自上訴至群組務板。 職場甘苦談 小組長 longbow2 -- 歡迎來到 yon 侯文詠討論版~ CS_TEACHER 補習班老師版~ L_LifeJob 職場甘苦談組務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40.6
ingridliu:因為板主水桶sted0101的那篇 其實sted0101沒講什麼 07/09 23:53
ingridliu:至於a386036的水桶是在一連串討論之前的處置 07/09 23:54
ingridliu:至於板主是不是完全偏頗 我認為不是考量的重點 07/09 23:56
ingridliu:在bbs上發言的人 其本來就不一定完全接近事實 07/09 23:57
ingridliu:從開始討論22k之後 被水桶的只有批評版務的3人加上sted 07/10 00:08
ingridliu:但sted被水桶的那篇 與他之前的言論相比 其實不必水桶 07/10 00:09
ingridliu:我會覺得sted這次被禁只是因為搭上順風車而已.... 07/10 00:11
ingridliu:所以Salary版會不會變成勞資雙方的批評從寬認定 07/10 00:12
ingridliu:但對於板主的批評卻從嚴認定 容易被水桶呢 值得觀察 07/10 00:13
OutOfHome:我一直很想問 在此小組內 可否連署罷免所申訴版主 07/10 03:54
OutOfHome:根據群組組規 有申訴證據與版主溝通無效即可逕行罷免 07/10 03:56
OutOfHome:您們是否要試試看呢? 07/10 03:57
ingridliu:感謝樓上 但這次之後我不會想用正規管道解決糾紛了哈 07/10 10:23
ingridliu:與其好聲好氣談論法律 還不如盡情講出自己的不滿 07/10 10:25
ingridliu:看下面wilson1000那篇說得多暢快 XD 07/10 10:26
OutOfHome:可是那篇24小時以後就不見了 爽只是一時的 07/10 10:56
daimond:建議版主群應針對版務判決出面回覆已接收到訊息 07/10 17:53
daimond:版主若不好好思考相關問題 最後也只是哪邊人多拉誰下來 07/10 17:54
daimond:但這不是大家樂見的情況 請salary版版主群慎思 07/10 17:54
ingridliu:daimond大大必推 XD 07/10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