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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1. 關於由版主貼回原文(板務討論)之請求, 予以駁回。 但申訴人可自行依照遭到刪除文章之意旨, 於科技業板重行貼文。 是否違反板規由現任板主認定。 2. 前板主 kobekid 於本案之言行與板務控管作為, 列入未來申請(或被申請)本小組板主職之參考。 3. 本案科技業板處理板務所呈現之 粗糙、缺乏溝通, 請 harrygp 板主重行審視並列入檢討。 4. 科技業板半年內申請之新任板主, 應參照本案判決, 作為未來板務控管之參考。 5. 本小組任命板主公告部份, 由組務與本小組所轄板面板主討論, 擬訂作法後試予施行, 以增進板主任命之公開性。 檢附理由 1. 本案未對科技業板板主作出處分或給予申訴人勝訴判決之理由, 原因基於二者: (1) kobekid 板主已因板面使用者反應, 而請辭並生效, 致本案無積極裁處板主之必要。 (2)組務對於申訴人申訴主旨-板主有程序瑕疵-部份, 不予認同。 亦即組務之認定為, 板主無程序瑕疵, 板主之缺失在於與板面使用者欠缺溝通與說明。 簡單地說, 板主的問題, 在於他可以把事情做得更好, 但卻沒有這樣做。 而不在他的作為程序上有問題。 2. 本案之爭議, 主要決行者為 kobekid 前板主。 就本組務對站規、組規的理解, 只要是板主, 即可對板面文章作處分, 不須他板主附議, 亦應受他板主尊重。 板務分工事項及板面處分標準, 應由板主群內部溝通, 若溝通無法達到共識, 則由組務介入協調。 本案刪文處分的認定者為 kobekid 前板主, harrygp 板主予以尊重並無疑義。 而即使本案 kobekid 前板主有疏失, 板主之懲處中, 最嚴重者為直接免職, 並限期剝奪任板主權利。 本案 kobekid 前板主已因板務控管壓力自行請辭, 故並無對 kobekid 前板主作懲處之必要。 而本案之情事, 就組務認定, 並無限期剝奪 kobekid 前板主任板主資格之嚴重性。 故, 對於 kobekid 前板主, 組務僅在未來若 kobekid 前板主仍有意願至本小組任板主職時, 組務會將本案作為任命參考, 並對 kobekid 前板主多所叮嚀、審核後方任命。 本案, 申訴人仍可再度貼文, 既然刪文板主已辭, 即已負責。 申訴人原本討論板務的文章, 若有再度發表的必要, 則自行張貼或再度發文即可, 組務認為無由板主代為貼文之必要。 是否由板主向站務申請調閱文章交還原作者, 由留任之 h 板主決定。 畢竟刪文者並非 h 板主, 組務不願意對其科以義務。 3. 另關於申訴人所提若干板務處誌瑕疵部分, 組務並不認為申訴人議論之處, 板主有程序瑕疵。 所謂程序瑕疵, 必須是板主有某些程序依規定必須踐行, 此為前提。 而板主踐行此些程序的過程有瑕疵, 此為定義。 申訴人所言之若干爭議點, 均非站規、組規、板規裡, 對板主要求之程序。 未有程序要求, 何來程序瑕疵? 分述如下: (1)任命 kobekid 前板主 之程序。 A. 獨任板主依照站規、組規, 本具有新版主的指定權。 非以板主選舉為必要。 B. h 板主任命 k 前板主, 亦有組務接管板面時, 發表公告之依據。 (組務曾公告當選者可自行邀請其他參選人) C. 即使 h 板主發公告請使用者公開發文表達擔任板主意願, 此公告也不會將板主自行尋覓新版主人選的權利解除。 D. 即使 h 板主發公告請使用者公開發文表達擔任板主意願, 而若僅有一位使用者發文申請, 板主也非因此便負有任命此發文者為板主的義務。 新板主之任命仍由原板主評估。 E. 板主任命並無規定必須於板面公告, 程序僅在於組務板申請獲准即可。 (2)板面公告部份 組務不認為所有處分均須公告。 若擴大解釋站規如申訴人所言, 則可推得板主無論刪文、M文、收文進精華區、鎖文、解M文、 解鎖文、刪除精華區目錄文章...等處分, 均須發公告, 則板主之板務控管過於繁重。 板主刪除板面文章, 未對使用者的發文權利予以剝奪(水桶), 此乃輕微之處分, 且非不可回復。 若因應被刪文者之要求, 予以回應理由, 組務認為過程可以接受。 4. 就本案, 組務認為, 申訴人在在所提"程序", 並非本案之問題。 本案的問題在於板主處裡板務的態度與作法, 過於粗糙, 欠缺溝通。 其實可以把板務處理地更圓融, 卻沒有這麼做。 板主在新增板主完畢後, 若可以於板面上發布公告, 或許可讓其他板面使用者有心理準備。 可惜科技業板當時並未這麼作。 板主於刪文時, 若在第一時間主動說明刪文理由, 或許可讓其他使用者有被尊重之感。 可惜科技業板當時並未這麼作。 板主於發布板主徵選時, 未採用發文申請者, 若可發公告說明理由, 或許更可讓使用者信服。 可惜科技業板當時並未這麼作。 板主對板務方向有定調, 對板規執行有新標準時, 若可事先說明, 或許可讓使用者有所依據。 可惜科技業板當時並未這麼作。 板主於發布公告時, 若可減少情緒性用詞, 或許可以減少使用者之反彈。 可惜科技業板當時並未這麼作。 簡單地說, 板主若願意勤於板務, 多發布公告與使用者討論或宣布事務, 發文時多多檢視用詞後再送出發表, 都可避免本案之發生。 板主可以把事情做得更好, 更圓融, 而非如本案般粗糙。 或許板主群日常事務過於繁重, 但多加溝通就可避免的爭端, 未來建議板主多多注意。 組務於本案受理後, 已見 h 板主多次於板面發出公告說明板務, 此是重要的進步, 盼望板主多多保持。 未來科技業板的板主, 組務都將多加要求此部分之認知。 5. 板主於所轄看板, 為管理主體, 其任命過程不可隨意為之。 組務將與轄下八十位板主溝通, 未來對於板主任命公告部份, 加以討論。 未來板主任命, 是否由組務直接前往公告或是轉錄公告或是由板主公告, 另設法處置。 俾使板主任命可被看板多數使用者得知。 以上。如有不服逕自上訴至群組務板。 職場甘苦談 小組長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