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申訴人確為分身持有帳號,
板主處分妥適,
駁回申訴人之請求。
檢附理由
依照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 #1B3Dh420 文,
案件事實明確,
板主判斷為正確。
但基於申訴人諸多帳號已遭站方刪除或退註,
故無由加重處分。
以上。若有不服逕自上訴至群組務板。
職場甘苦談
小組長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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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1.3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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