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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006 【裁判日期】公元201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裁判案由】[申訴] PublicServan板主tinjunsei判決不公       #1CwLAAs6 (L_LifeJob) 使用者 poiuytrew 因不服板主之處理方式,申訴 PublicServan 板板主 tinjunsei。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理 由
maniaque:整篇廢文,若噓文開放,這篇一定搶頭香.....
一、PublicServan 板規。 第十條 本版噓文僅限反對該文文章之意見,不得以不適當理由噓文。適當與 否,由版主群心證直接開立警告單,連續犯者,禁止討論30天。 唯ID、暱稱、簽名檔有攻擊或有違反板規之虞,不在保護 之列 下列為絕對禁止之噓文方式。 1.看人ID不爽,即使他講的有道理 2.看人暱稱不爽,即使他講的有道理 3.看人簽名檔不爽,即使他講的有道理 4.覺得某ID政治理念不和,即使他講的有道理 5.無聊只是經過順便噓一下 6.藉口手滑,鍵盤壞掉又沒補推回來。 第十七條 貼、回、推或噓文,請勿涉及人身攻擊,違者水桶30天。 二、維基百科對「人身攻擊」之定義。 http://ppt.cc/CBWO 人身攻擊,是指在討論時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 處境等,而進行攻擊或評論,並以此當作提出了理據去駁斥對方的論證或去支 持自己的論點,此乃犯了人身攻擊謬誤。此即所謂「對人不對事」或「因人廢 言」。 三、經檢視使用者 poiuytrew 之原文,使用者 maniaque 之推文為反對該文文章 之意見。「廢文」一詞為使用者對文章之觀感,無法認同其文章,並未有「對 人不對事」及「因人廢言」 ,侵犯人格權之情事。 故此案維持板主 tinjunsei 之原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32.35 ※ 編輯: GeminiMan 來自: 114.41.52.133 (01/04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