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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fredslong 二、被檢舉看板/被檢舉人:need_student/lip99 三、檢舉事由: 版主假當事人名義更改文章標題 四、要求事項: 負起偽造文書罪之責任 五、檢附證據: 原文標題 R: [公告] 給那位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數學系大四陳同學 文內標題 作者 lip99 (幸福牌檯燈超傷眼) 看板 need_student 標題 Re: [公告] 給那位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數學系大四陳同學 時間 Fri Jan 11 05:10:21 2008 ─────────────────────────────────────── 原文放入精華區中 我在置底文"10天限制"早已提過情節嚴重者公佈系所及ID 這是一年多前的公告了~ 我在進版畫面那句黃色字, 老師是泛指所有的版友 也是一年多前就在那裡了~ 如果公告內容讓貴系同學感到不舒服, 我十分抱歉 但我也覺得, 一個人有必要為他所代表的一切負責 不是說做了錯事時就說是個人的事, 做了大事才說是系上光榮 徵生板板主 2008.1.11 -- 更改標題 R:[公告] 給各位 文內標題 作者 lip99 (幸福牌檯燈超傷眼) 看板 need_student 標題 Re: [公告] 給那位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數學系大四陳同學 時間 Fri Jan 11 05:10:21 2008 ─────────────────────────────────────── 原文放入精華區中 我在置底文"10天限制"早已提過情節嚴重者公佈系所及ID 這是一年多前的公告了~ 我在進版畫面那句黃色字, 老師是泛指所有的版友 也是一年多前就在那裡了~ 如果公告內容讓貴系同學感到不舒服, 我十分抱歉 但我也覺得, 一個人有必要為他所代表的一切負責 不是說做了錯事時就說是個人的事, 做了大事才說是系上光榮 徵生板板主 2008.1.11 -- 推文部分
redway:規則如果可以這樣漠視的話...要是有群人惡意破壞規定怎麼辦 01/12 02:24
redway:還有...我覺得有些人的處理方式和態度也不是很洽當,還去找 01/12 02:24
redway:人家的個資出來什麼2002年... 01/12 02:25
lip99:標題是應當事人要求改掉的, 你們想改回來我不反對 01/12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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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drasteven:如果是有一群人來亂,狀況又不一樣了吧! 01/12 02:26
hydrasteven:大家的焦點是在於板大你為什麼不針對問題去解決... 01/12 02:27
fredslong:我們訴求的只是你在公告的最後一句不當發言負責~ 01/12 02:26
fredslong:我們並沒有否認 當事人確實也有錯~ 但人家有誠意面對問 01/12 02:28
guest0:上光榮」這段話讓人感受到版主似乎不願為那句 「再繼續來亂01/12 10:09
guest0:亂的話 以後師大數學系的都別來PO文」作正式道歉的樣子....01/12 10:15
chen1029:我是當事人 澄清一下 我沒有要求改標題01/1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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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canna:補血01/12 11:44
kingwon0333: 請板主針對最後一句話「正式發文道歉」01/12 12: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231.74 > -------------------------------------------------------------------------- < 作者: lip99 (幸福牌檯燈超傷眼)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need_student徵生版版主假他人名義更改 … 時間: Sat Jan 12 23:19:18 2008 benson1029寄信給我, 說什麼很有誠意要跟我當面道歉, 拜託我把公告刪掉 後來我就把置底公告刪了, 收到精華區中, 留下我的第一篇回文, 沒有置底 晚上他又寄了一封信過來, 說類似的話, 請我把板上的文章刪掉 但是那時候已經一堆鄉民來噓文, 我就回說我只能把標題改掉, 不要有師大數學出現 因為如果我那時候真的把文砍了, 鄉民只會更用力罵我逃避不敢面對 總之, 所有文章所有推文都在板上跟精華區, 沒有鎖也沒有刪 如果小組長有任何疑問, 我隨時候教 -- 笑,是一個人最美的表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4.200 > -------------------------------------------------------------------------- < 作者: abc61061 (勞碌奔波)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need_student徵生版版主假他人名義更改 … 時間: Mon Jan 14 04:29:00 2008 版主推文所指當事人似乎與申訴人認定有所差異 或許有人推文表示自己是當事人,但似乎是搞錯了。 故認定版主並無違規情形,除非有另外證據,否則本申訴案駁回。 組務 ※ 引述《fredslong (笛笙雙修)》之銘言: : 一、申訴人:fredslong : 二、被檢舉看板/被檢舉人:need_student/lip99 : 三、檢舉事由: : 版主假當事人名義更改文章標題 : 四、要求事項: : 負起偽造文書罪之責任 : 五、檢附證據: : 原文標題 R: [公告] 給那位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數學系大四陳同學 : 文內標題 : 作者 lip99 (幸福牌檯燈超傷眼) 看板 need_student : 標題 Re: [公告] 給那位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數學系大四陳同學 : 時間 Fri Jan 11 05:10:21 2008 : ─────────────────────────────────────── : 原文放入精華區中 : 我在置底文"10天限制"早已提過情節嚴重者公佈系所及ID : 這是一年多前的公告了~ : 我在進版畫面那句黃色字, 老師是泛指所有的版友 : 也是一年多前就在那裡了~ : 如果公告內容讓貴系同學感到不舒服, 我十分抱歉 : 但我也覺得, 一個人有必要為他所代表的一切負責 : 不是說做了錯事時就說是個人的事, 做了大事才說是系上光榮 : 徵生板板主 : 2008.1.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49.158 > -------------------------------------------------------------------------- < 作者: linbigheads (日劇補全計劃開始~~)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need_student徵生版版主假他人名義更改 … 時間: Mon Jan 14 19:07:59 2008 : 版主推文所指當事人似乎與申訴人認定有所差異 : 或許有人推文表示自己是當事人,但似乎是搞錯了。 對於上面那句話 那個人的確是當事人 因為當事人之前的ID是被該版設定水桶名單不能用原本ID推文 但是去查IP就知道兩人其實是同一人 所以那句推文的確是當事人推的 如有違規 可以砍掉ˊˋ : 故認定版主並無違規情形,除非有另外證據,否則本申訴案駁回。 組務 -- 相簿http://www.wretch.cc/album/whoface 有興趣的參觀看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23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