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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Rechtsstaat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PPbaby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PoliceLive 本人之文章如下:   「素質低落就是素質低落   罵我也改不了這事實   不能虛心受教,該有的素養也沒有   也難怪警察總是出包給人狗幹」   PPbaby版主劣文退回的理由:   第二十一條 禁止人身攻擊,使用不雅與族群歧視等語詞。    (包含暱稱及簽名檔、侮辱性ID)    違者直接刪除文章,並永久紅牌出場。   凡初犯版規第三條者得易服勞役,其服務範圍視看板需求由版主公開指定,   若不願意易服勞役者,均維持原判永久水桶。 四、不服之理由: 1.狗幹一詞源於軍中  用來形容軍中幹部罵人的描述  有理由罵,沒理由也罵,而且用詞極為不雅  「我爸遇到惡質警察」一文從八卦版轉hate版再轉警察版  所到之處鄉民對警察的批評是有理由罵沒理由也罵  並且用語的確難聽,如此用狗幹一詞形容有何錯誤之有 2.其次,PPbaby版主所附之該版第二十一條規定中 將處罰規定為「直接刪除文章,並永久紅牌出場」  然而版主除了刪文及水桶外,另外附加劣文處分  超出了版規所規定的處罰種類  該版主無視版規(還自己寫的)  任意濫權行事,事證明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57.249
tjackalym:請問與板主確實溝通過了嗎@@? 05/04 09:06
Rechtsstaat:回個兩篇文就劣文了,你要我怎麼去發文溝通? 05/04 09:07
Rechtsstaat:還有申訴有要先經溝通才能申訴的規定嘛 05/04 09:08
abc61061:PTTLAW進版寫著 05/04 11:04
abc61061:申訴流程:板主(在看板或寄信至板主信箱申訴)-->小組 05/04 11:04
abc61061:長(組務板)-->群組長(組務板)-->行政法官(PTTLaw) 05/04 11:05
abc61061:未依規定、越級申訴者不予受理 05/04 11:05
abc61061:另,"警察出包被狗幹"一詞哪裡像是事實的描述了? 05/04 11:08
Rechtsstaat:狗幹一語源自軍中,表示軍中幹部有理由也罵,沒理由 05/04 23:51
Rechtsstaat:也罵,而且罵的很難聽,看過八卦或hate板鄉民對警察 05/04 23:52
Rechtsstaat:的辱罵,的確是有理由也罵,沒理由一樣罵,而且用詞 05/04 23:52
Rechtsstaat:難聽,用狗幹形容有何不對? 05/04 23:53
Rechtsstaat:版主回覆狗幹一語於該版就是禁止,管它原義為何,擺明 05/05 00:01
Rechtsstaat:老娘說了算,請小組長裁奪吧 05/05 00:02
PPbaby:其實看到這個申訴我連回覆都懶得在這回了 一 一 05/05 00:25
PPbaby:版規在板上 也有附上違規版規了 就這樣 05/05 00:26
PPbaby:其他版怎樣我管不著 警察版怎樣 也不是其他版怎樣我們就 05/05 00:26
PPbaby:應該怎樣的 以上 05/05 00:27
Rechtsstaat:沒聽過狗幹一詞就沒聽過,何必牽拖其他版,當過兵的 05/05 00:36
Rechtsstaat:都知道這個詞且深深體會其意義,不用逛軍旅版也知道 05/05 00:37
Rechtsstaat:閣下沒聽過就沒聽過,牽拖其他版幹嘛 05/05 00:37
PPbaby:誰千脫其他版的 捉出來鞭數十好不好 一 一 煩耶 05/05 00:49
PPbaby:第10行 一 一 05/05 00:50
charmer153:給人狗幹 ? 你的國文重修吧! 這種話你說的出口我還不敢 05/05 09:54
Rechtsstaat:不就你嗎?誰沒事提其他版的?要自虐我沒意見啦 05/05 22:43
Rechtsstaat:你說不出來又怎樣?就是有這個詞彙啊,以為像鴕鳥一樣 05/05 22:45
Rechtsstaat:無視現實就可以裝做沒這回事嗎 05/05 22:45
PPbaby:本篇推文第10行 誰拿其他版出說嘴的 這巴掌 自賞得還真快 05/05 22:46
charmer153:嘖嘖 素質真低 不給噓都不行 05/07 15:41
※ 編輯: Rechtsstaat 來自: 218.175.57.1 (05/11 08:55)
Shauds: 10/04 18:27
> -------------------------------------------------------------------------- < 作者: Rechtsstaat (517423)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PPbaby 執法不當 時間: Tue May 6 15:31:22 2008 ※ 引述《Rechtsstaat (517423)》之銘言: : → Rechtsstaat:狗幹一語源自軍中,表示軍中幹部有理由也罵,沒理由 05/04 23:51 : → Rechtsstaat:也罵,而且罵的很難聽,看過八卦或hate板鄉民對警察 05/04 23:52 : → Rechtsstaat:的辱罵,的確是有理由也罵,沒理由一樣罵,而且用詞 05/04 23:52 : → Rechtsstaat:難聽,用狗幹形容有何不對? 05/04 23:53 : → Rechtsstaat:版主回覆狗幹一語於該版就是禁止,管它原義為何,擺明 05/05 00:01 : → Rechtsstaat:老娘說了算,請小組長裁奪吧 05/05 00:02 : → PPbaby:其實看到這個申訴我連回覆都懶得在這回了 一 一 05/05 00:25 : → PPbaby:版規在板上 也有附上違規版規了 就這樣 05/05 00:26 : → PPbaby:其他版怎樣我管不著 警察版怎樣 也不是其他版怎樣我們就 05/05 00:26 : → PPbaby:應該怎樣的 以上 05/05 00:27 : → PPbaby:本篇推文第10行 誰拿其他版出說嘴的 這巴掌 自賞得還真快 05/05 22:46 我提到八卦版跟hate版是因為這兩個版的版規? 是因為這兩個容許狗幹一詞? 還是只是提到這兩個版鄉民對警察的評價? 你硬是凹成其他版的版規如何 做版主的除了硬凹之外沒別的工夫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55.236
PPbaby:所以我說其他版怎樣都不干本版的事情你要跳幾次 一 一 05/06 20:19
Rechtsstaat:那我是提到其他版對狗幹一詞的處理是不是?你要繼續 05/06 23:20
Rechtsstaat:掰下去? 05/06 23:21
PPbaby:騎怪耶所以我也說了 其他版怎麼批評本來救根本版無關 05/06 23:22
PPbaby:就是有人一直跳 完全聽不進去 05/06 23:23
Rechtsstaat:你的推文還在上面呢,你要這樣掰嗎?你的原義最好是 05/06 23:46
Rechtsstaat:其他版怎麼罵警察 05/06 23:47
PPbaby:我的原意一值都是 其他版怎樣 不干本版屁事 05/07 00:11
Rechtsstaat:我是說到八卦黑特容許這個詞了嗎?還是以狗幹形容鄉民 05/07 00:15
Rechtsstaat:對警察的評語?偏有人要凹成其他版規如何 05/07 00:17
PPbaby:我樓上已經說了 其他版怎樣 不干本版屁事 05/07 00:37
charmer153:除了跳針之外沒別的功夫了嗎?有人進版不看版規? 05/07 18:40
Rechtsstaat:誰在跟你其他版怎樣,是你自己要把其他版扯進來 05/07 22:44
Rechtsstaat:還好意思提版規喔,版規只寫刪文怎麼到我就變劣文? 05/07 22:48
Rechtsstaat:版主被抓包就可以隨意亂搞啊 05/07 22:48
PPbaby:老實說你根本已經無權在本版發言 你要繼續講說自己有沒有 05/07 22:51
PPbaby:扯其他版是你自己的事情 05/07 22:52
Rechtsstaat:用結果反推過程正確?我申訴的原因就是你劣退的理由 05/08 00:16
Rechtsstaat:有問題,結果你拿劣退來證明你的理由正當? 05/08 00:18
vjui:為什麼有人那麼爐呢?版主都說每個版管的方式不同,怎麼還在爭 08/18 12:45
Shauds: 10/04 18:28
> -------------------------------------------------------------------------- < 作者: Rechtsstaat (517423)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申訴] PPbaby 執法不當 第二部份 時間: Tue May 6 15:49:27 2008 一、申訴人:Rechtsstaat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PPbaby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 PoliceLive版   3625 8 5/05 PPbaby □ [公告] Rechtsstaat 累犯 3680 10 5/04 PPbaby □ [公告] Rechtsstaat 掰   5/05 Rechtsstaat R: [轉錄][爆卦] 我爸遇到惡質警察   5/05 Rechtsstaat R: [轉錄][爆卦] 我爸遇到惡質警察   累犯   我不知道您用何種方式逃出水桶,但是已經公告劣退後又逕行發文挑釁部分以累犯論   您處分後之文章皆以劣退方式處理,並永久水桶不釋放。   說過很多次本版不是法律專版,要挑法律請去法律版,以上,不送。 PPbaby   避免爭議 補公告條文   第八條 褫奪板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褫奪版面發文之資格。   二、褫奪版面推文之資格。   三、褫奪版面投票之資格。   四、褫奪板主之資格。   第九條 宣告ID死刑者,於裁判時併宣告褫奪板權終身。    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第十條 處罰期限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第二十條 禁止討戰文違者原文劣文退回並永久紅牌出場。   第二十五條 禁止不符看板討論主題文,考試問題有國考版,帥哥美女有表特版,         徵友有歐兔版。初犯黃牌一張,文章刪除,積三張黃牌,紅牌出場一週。   第二十六條 一篇文章具備兩項以上違規條件者,直接設劣文並紅牌四週。 -- 本人文章共兩篇,分列如下 文章一 ※ 引述《Rechtsstaat (517423)》之銘言: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8.175.54.25 : → cpuleona:不懂你的意思?無罪推定就不可以偵查犯罪嗎? 05/04 00:34 有人這樣說嗎? 154條刑訴寫的,調查程序也是刑訴寫的 請問兩者是有衝突嗎 : → cpuleona:既然你這麼注重法律用語!我就換個你可以理解的用語 05/04 00:36 : → cpuleona:這叫做配合偵查!這就做調查筆錄! 05/04 00:36 告知義務會不會被背? 緘默權可以理解是什麼東西嗎? 既然法律允許嫌疑人保持緘默 警察要嫌疑人開口作所謂的「配合調查」不就違法 : → cpuleona:你覺得不對你就反駁阿!不說話就當你默認了!! 05/04 00:37 : → cpuleona:ㄎㄎㄎㄎ聽說你被灌水桶了!ㄎㄎㄎ ㄎ 05/04 00:37 : → PPbaby:請注意推文內容喔 05/04 00:43 : 推 nokias:開口法治、閉口人權。 ㄑ...少自己為是了。 05/04 07:27 你可以不在乎這兩樣東西 反正現行刑訴就是靠這兩個東西建構出來的 : → jun1007:你趕快考上法官吧 司法界需要你這種鐵面 05/04 18:07 : → tencren:法官?樓上想搞死檢調體系嗎? 05/04 18:19 : → jun1007:一語雙關...總不能讓他的熱情熄滅吧~上吧XD 05/04 18:35 : → gn7722:侵犯人民權利你去告警察阿~~~拿來說嘴幹嘛 05/04 22:55 沒想到錯的人還能這麼大聲 文章二 ※ 引述《PPbaby (蔡小璐)》之銘言: : ※ 引述《Rechtsstaat (517423)》之銘言: : : 第一 : : 釋字535與無罪推定原則有何關聯?跳針嗎 : 我已經解釋了喲@@ : 本案不適用無罪推定阿 我是不知道您有沒有看到就是了 (笑) 理由?釋字535或25上3706? 154條是不適用調查程序,但你的理由是瞎貓碰到死耗子 : : 第二 : : 別拿法律系來說嘴 : 事實本來就是警察不是各個都是法律系的阿 那又怎樣呢?人民認倒霉嗎 : : 警察是刑事訴訟程序的一環 : : 刑訴沒念好,侵犯人民訴訟權 : 本案哪裡來的侵犯? 要嫌疑人證明無犯罪,你確定沒違反不自證己罪? : : 難道你要兩手一攤以忙碌為由請人民多多包含? : 你要這樣曲解我的意思也無所謂,本案中本來就沒有侵犯苦主的父親( ′-`)y-~ 沒有才怪 : : 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不會允許這種情形 : 所以呢? 所以別凹了 : : 書沒唸好就是沒唸好 : : 侵害人民基本權就是侵害基本權 : : 別砌詞狡辯 : 我並不想幫我一開始拿錯釋字脫罪,我也舉了另一個釋字出來表明本案根本不適合使用 : 所謂的無罪推定因為有嫌疑,您要繼續爭討所謂的法律觀點請轉往他版,我相信有很多 : 法律版可供你選擇。 適字535與刑事訴訟程序無關 你要舉這個是牛頭不對馬嘴 此外不要講錯話被抓包就要人去其他版 -- 四、不服理由 1.PPbaby版主的累犯說明,與所附的版規兜不上邊 事實上所附版規還是我多次詢問後才硬掰出來的 最早的公告僅以下述為由,任意將我合於版規規定的文章劣文退回 「我不知道您用何種方式逃出水桶,但是已經公告劣退後又逕行發文挑釁部分以累犯論   您處分後之文章皆以劣退方式處理,並永久水桶不釋放。   說過很多次本版不是法律專版,要挑法律請去法律版,以上,不送。」 PPbaby版主的公告,與下面所附上的版規八、九、十、二十、二十五條皆無關聯 上述條文,甚至整部版規中皆沒有與下述兩點類似的規定  「公告劣退後又逕行發文挑釁部分以累犯論」  「處分後之文章皆以劣退方式處理,並永久水桶不釋放。」 PPbaby版主在沒有版規規定的情況下,任意的將我劣文退回  又在沒有版規規定的情況下,任意創造處罰理由  (就是「公告劣退後又逕行發文挑釁部分以累犯論」   及「處分後之文章皆以劣退方式處理,並永久水桶不釋放。」)  跟他自己寫的版規第一條就不符了  (第一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板規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其範圍涵括警告、   有期觀眾席、永久觀眾席,亦同。) 濫用版主權限的事實,極為明確 2.PPbaby版主所列舉的版規我並沒有違反 第八、九、十條並不是規定有應處罰行為及處罰的規定  只是總則效力之規定  無法得出我那兩篇文章被劣退的理由  第二十、二十五條,我的文章並未討戰  也無不合看板主題的情形,也沒有挑釁  所有內容都是延續前面人的發言而來  前面說無罪推定我也回無罪推定  要說警察哪邊違規我就說違反不自証己罪  前人裡也包括PPbaby,我要是討戰或不合題旨  不也從他開始?  我的發文完全切合題旨  PPbaby版主僅因自己說錯話被我抓錯  就濫用版主權力將我劣退以求眼不見為淨  明顯濫用版主權力 3.不管是版主個人失誤或其他因素  讓我得以繼續發文,但都非本人違規  我上面兩篇文章都沒有違反版規的情事  按照版規並沒有可以將我劣退的理由  PPbaby版主卻因為他自己的失誤  而給我劣退的處分  這點在版規上是找不到依據  很明顯的是為報復而處罰  是沒有版規依據的任意行事 另外,sgh於推文中辱罵我高不成低不就 不合於版規19條人身攻擊? → sgh:會戰起來嗎??應該不會吧,辛苦的兄弟們應該不會跟這種高不成 05/03 22:35 → sgh:低不就的半調子吵架吧,有時間還不如多休息呢! 05/03 22:36 → sgh:有工作的人很辛苦的~~~ 05/03 22:37 第十九條 禁止人身攻擊,使用不雅與族群歧視等語詞。 (包含暱稱及簽名檔、侮辱性ID) 違者直接刪除文章劣退,並永久紅牌出場。 凡初犯版規第三條者得易服勞役,其服務範圍視看板需求由版主公開指定, 若 不願意易服勞役者,均維持原判永久水桶。 一樣的版規卻有兩種不同的判決 版主明顯是大小眼的兩面標準 只因我抓了他的錯誤 就用版主權限報復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55.236
PPbaby:你被判的是永久水桶本來就沒發言權 又來發言當然都劣退 05/06 20:20
PPbaby:第八條 褫奪板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05/06 20:20
PPbaby: 一、褫奪版面發文之資格。 05/06 20:20
PPbaby: 二、褫奪版面推文之資格。 05/06 20:20
PPbaby: 三、褫奪版面投票之資格。 05/06 20:20
PPbaby: 四、褫奪板主之資格。 05/06 20:21
PPbaby:這個規定從來沒改變過 05/06 20:21
Rechtsstaat:管你是作業疏失還怎樣讓我可以發文,那都你的事 05/06 23:23
Rechtsstaat:我可以發文,而且文章內容沒違反版規,你找不到理由硬 05/06 23:24
Rechtsstaat:要劣退就是濫權 05/06 23:24
PPbaby:那就隨便你怎麼說吧 總之 違規ID本來就不行 不可以 不允許 05/06 23:25
PPbaby:續在板上發言 我不管你是怎麼出來的 總之就是違規 05/06 23:26
Rechtsstaat:再說一次,讓我可以繼續發文是你的失誤,那是你的事 05/06 23:47
Rechtsstaat:我沒有違規,找不到理由就劣退就是濫權 05/06 23:48
Rechtsstaat:沒有你的失誤是我違規的到哩,自己出包自己扛,還有 05/06 23:48
Rechtsstaat:違哪個規?你要繼續用你硬掰出來的那幾條當理由嘛 05/06 23:49
PPbaby:隨便你怎麼說 我有去bm說了發生逃水桶狀況 總之你被判了 05/07 00:11
PPbaby:永久水桶 就根本沒有權力在本版發言 05/07 00:12
Rechtsstaat:耍無賴了嗎?你的失誤干我什麼事,沒違規就是沒違規 05/07 00:17
Rechtsstaat:你的劣退依據就是老娘爽嗎,還有sgh的部份也順便答辯 05/07 00:18
Rechtsstaat:一下,你要是只有老娘爽這個理由,趕快答辯給小組長 05/07 00:19
Rechtsstaat:判決 05/07 00:19
PPbaby:失誤你就自己去問系統 你被判處永久水桶 本來就完全無發言 05/07 00:38
PPbaby:的權利 05/07 00:38
Rechtsstaat:你水桶沒浸好是你的事,沒有你出包我扛責任的道理 05/07 22:44
PPbaby:請去怪系統 05/07 22:52
Rechtsstaat:別推卸責任,你的版規依據呢?你的兩面標準呢 05/08 00:19
Rechtsstaat:快快答辯讓小組長可以下判決 05/08 00:20
itsyu:沒想到錯的人還能這麼大聲 <<==這句話還你 (掩嘴 笑~~) 05/09 15:46
※ 編輯: Rechtsstaat 來自: 218.175.57.1 (05/11 09:24)
Shauds: 10/04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