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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part-time 版. 版主無視於 "就業服務法" 規定. 任意放任 雇主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之徵人廣告. 對於告知有相關法條及政府機關 規定之網友(本人)告知有該條法令之文章任意劣退. 已近乎藐視法律. 無法無天之地步. 本人已於去年向前分組之 l_lifeinfo 之小組長要求公告法令之事. 前小組長曾公告去信要求 job. job1111. part-time 三版版主公告該項 法令 ( 就業服務法 ). 但一年過去至今仍無任何消息. 今年本人再次曾 去函三版所有版主. 以及站長. 要求公布該項法令及本人向勞委會詢問之 "雇主運用各式大眾傳播媒體之招聘人才啟事,亦不得將前開就業歧視禁 止項目計16項列為顯示條件" 版主允許雇主張貼 "限制性別" 之徵人廣告. 已明顯違反就業服務法. 該版主至今不予理會. 本人之詢問信件如石沉大海從無回音. 該版主已不適合擔任有法律關係之 part-time 版之管理之責. 請管理人員. 小組長. 法務人員. 站長. 速處理詢問有關張貼徵人 廣告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 同時將不適任無視法律之版主撤職. 以保障求職者與雇主之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201.181
christle:這個板主腦袋滿奇特的,水桶劣文都憑心情 07/28 20:51
> -------------------------------------------------------------------------- <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標題: [申訴] part-time 版版主違法還惡意劣文退回 時間: Fri Jul 25 20:21:16 2008 ※ [本文轉錄自 kkoowwee1102 信箱]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看板: part-time 標題: Re: [公告] vofeed 濫用噓文 時間: Thu Jul 24 21:01:20 2008 ※ 引述《catsangel (Leave me alone)》之銘言: : #17902 vofeed的噓文 改判為警告乙次 : 噓 vofeed:又女性~男女友差嗎 118.161.171.228 07/22 10:18 : 本篇因為我個人在使用版主職責上 相關規範並未明文於置底板規 : 將v版友初犯直接浸以水桶 引起板友不滿與討論此罰責 : 我也一一閱讀版友想法以及與小楚版主討論 : 明白個人對於此噓文的標準可以在緩和一些 : 特地在此對v版友與其他討論版友致歉 : 對於日後重大罰責(水桶)將會更嚴謹看待 並與小楚版主討論 : 以上 : by catsangel 明明 "限制性別" 就是違法. 為何版主不將 "違反就業服務法" 這部份加進去?? http://www2.evta.gov.tw/safe/docs/safe95/userplane/ month_display.asp?menu_id=2&submenu_id=449&ap_id=388 就業歧視 最高重罰150萬元   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奉總統96年5月23日公布,本次修正將就業服務法 第五條第1項就業歧視禁止項目部分,由原定13項禁止項目,再增列「年齡」、「出 生地」、「性傾向」等3個項目,修正後條文如下: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 、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   本條法令旨在讓勞工基本人權獲得充份保障與尊重,雇主在招聘人才啟事中, 不得將上述16個就業歧視禁止項目列為顯示條件。如雇主違反規定,經業務主管機 關逕行查察,或經由民眾向地方業務主管機關申請評議成立就業歧視之案件,將依 就業服務法第65條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另本次立法院法案審查會議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之附帶決議如下: 「本法第5條第1項內所謂性傾向,並不包括孌童癖、動物戀、性虐癖、及其他病態 傾向者。」 (就業輔導組∕忻祖德) -- 我個人已經寫信向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中心. 台北巿政府勞工局. 台中巿政府 勞工局. 以上等幾個單位詢問有關徵人公告中 "限女性" 的明白啟事是否違法. 三個單位都明確回覆為違法. 煩請版主應該依法公告. 另. "前任小組長" 曾說有向貴版主告知要公布此項法律. 同時去函 JOB. JOB1111. 及 PART-TIME 版版主. 但至今無人回應.難道說 PTT 的徵人貼文是可以違反法律的 嗎?? 煩請版主解釋並回答.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201.181
tony121010:只是改成女性尤佳而已 124.10.83.238 07/24 21:03
PTJobKing:這之前就提過了,這反而會造成雇主看履歷 125.225.99.110 07/24 21:03
PTJobKing:的困擾,求職者反而等不到回覆 125.225.99.110 07/24 21:04
kkoowwee1102: 違法就違法.還一大堆理由220.130.201.181 07/24 21:04
feng116:改成不限性別後 私下篩選意思也是一樣 61.224.54.10 07/24 21:05
stone99:明講比較好 不明講.挑履歷的時候把你刪掉 218.166.61.130 07/24 21:05
ilovemebc:對不起我不懂法,不過這裡的雇主是指.? 203.67.96.238 07/24 21:06
makinonanami:推樓上,就算你這麼作,他不要的還是218.167.172.233 07/24 21:06
korsg:我想說 他不公告 私底下陰你你又能怎樣?118.169.166.153 07/24 21:06
kkoowwee1102:法律就這樣訂了.大家"默契"不要遵守?220.130.201.181 07/24 21:06
PTJobKing:kkoowwee 是新警察吧? 多爬文看看 125.225.99.110 07/24 21:06
stone99:結果還不是一樣 還不如明講節省別人時間 218.166.61.130 07/24 21:06
makinonanami:不要(推F板友),暗地來你能告嗎?218.167.172.233 07/24 21:07
kkoowwee1102:這件事去年就跟在小組討論版講了.220.130.201.181 07/24 21:07
helenaprey:而且這條法規有一個很模糊的但書... 202.132.197.73 07/24 21:07
PTJobKing:解禁 這對勞資雙方都沒好處,徒增困擾 125.225.99.110 07/24 21:07
kkoowwee1102:誰新警察??自己去小組討論版看.220.130.201.181 07/24 21:07
kkoowwee1102:我相信版上很多人連勞工局都不知道220.130.201.181 07/24 21:08
feng116:法律不外乎人情 你省投履歷沒回應的時間 61.224.54.10 07/24 21:08
makinonanami:而且這條法律根本就沒有明確的約束力218.167.172.233 07/24 21:09
feng116:雇主省篩選履歷的時間 61.224.54.10 07/24 21:09
kkoowwee1102:對.所以大家都講人情法律別遵守了.220.130.201.181 07/24 21:09
PTJobKing:那你也不用借v板友案發此文阿,等結果 125.225.99.110 07/24 21:09
kkoowwee1102:多告幾個雇主多罰幾次大家才知道是嗎220.130.201.181 07/24 21:10
PTJobKing:不是比較省事? 125.225.99.110 07/24 21:10
makinonanami:可以阿,多告幾個你得到正義,然後這218.167.172.233 07/24 21:10
sj0823:我也覺得明講比較好 省得大家浪費時間 163.25.118.154 07/24 21:11
kkoowwee1102:法律與命令抵觸命令無效國中生都知道220.130.201.181 07/24 21:11
makinonanami:邊版友失去大量工讀機會,你覺得會有218.167.172.233 07/24 21:11
kkoowwee1102:居然一堆人支持不要鳥法律.220.130.201.181 07/24 21:11
PTJobKing:知道跟不知道我相信都無法改變現狀 125.225.99.110 07/24 21:11
feng116:還是那句話 雇主暗著來只會浪費你面試 61.224.54.10 07/24 21:11
feng116:的時間 61.224.54.10 07/24 21:12
makinonanami:人感謝你? 這樣子的法律比較近人情?218.167.172.233 07/24 21:12
joefan:所以你的意思是違反的砍掉 大家不用找工作 59.121.114.197 07/24 21:12
kkoowwee1102:也對大家都支持不守法最好就私了好了220.130.201.181 07/24 21:12
kkoowwee1102:至少公告相關的法令.有困難嗎??有嗎220.130.201.181 07/24 21:13
joefan:那妳可以把每家違法的都抓去檢舉啊 59.121.114.197 07/24 21:13
joefan:又沒人攔你= =... 59.121.114.197 07/24 21:13
korsg:還是要說 雇主私下陰你 你照樣得接受118.169.166.153 07/24 21:14
※ Deleted by: helenaprey (202.132.197.73) 07/24/2008 21:14: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201.181
sanny0912:今天你找不到工作是因為不符合雇主心裡想要的條件 並不 07/25 21:48
sanny0912:是因為他違法而沒有工作的 07/25 21:49
> --------------------------------------------------------------------------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站內: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part-time 版版主違法還惡意劣文退回 時間: Sun Jul 27 19:31:39 2008 就業服務法在性別限制的部分, 處罰的對象是雇主, 雇主對於招聘的廣告予以性別限制, 違法,可以處以罰鍰. 至於BBS上的版主, 讓雇主貼這種文, 有沒有違法? 就業服務法並沒有規定, 也沒有說如果雇主在報上刊登這樣的招聘廣告, 對報紙要怎麼裁罰. 我覺得, 版主對於違反就業服務法的廣告, 如果願意, 可以定到版規去, 作為刪文的依據, 當然很合宜. 但是如果不這麼做, 版主違反了哪條法律? 哪條法律說BBS站上版主容許這種刊登廣告觸法? 我實在看不出來. 版友如果覺得廣告違反就業服務法, 可以向主管單位檢舉雇主, 但如果說版主也違法了, 我覺得就擴張了就業服務法條文的精神. 事實上就業服務法的主管機關, 根據就業服務法, 無法認定版主違法.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kkoowwee1102 信箱] :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看板: part-time : 標題: Re: [公告] vofeed 濫用噓文 : 時間: Thu Jul 24 21:01:20 2008 : ※ 引述《catsangel (Leave me alone)》之銘言: : : #17902 vofeed的噓文 改判為警告乙次 : : 噓 vofeed:又女性~男女友差嗎 118.161.171.228 07/22 10:18 : : 本篇因為我個人在使用版主職責上 相關規範並未明文於置底板規 : : 將v版友初犯直接浸以水桶 引起板友不滿與討論此罰責 : : 我也一一閱讀版友想法以及與小楚版主討論 : : 明白個人對於此噓文的標準可以在緩和一些 : : 特地在此對v版友與其他討論版友致歉 : : 對於日後重大罰責(水桶)將會更嚴謹看待 並與小楚版主討論 : : 以上 : : by catsangel : 明明 "限制性別" 就是違法. : 為何版主不將 "違反就業服務法" 這部份加進去?? : http://www2.evta.gov.tw/safe/docs/safe95/userplane/ : month_display.asp?menu_id=2&submenu_id=449&ap_id=388 : 就業歧視 最高重罰150萬元 :   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奉總統96年5月23日公布,本次修正將就業服務法 : 第五條第1項就業歧視禁止項目部分,由原定13項禁止項目,再增列「年齡」、「出 : 生地」、「性傾向」等3個項目,修正後條文如下: :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 : 、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 。」 :   本條法令旨在讓勞工基本人權獲得充份保障與尊重,雇主在招聘人才啟事中, : 不得將上述16個就業歧視禁止項目列為顯示條件。如雇主違反規定,經業務主管機 : 關逕行查察,或經由民眾向地方業務主管機關申請評議成立就業歧視之案件,將依 : 就業服務法第65條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   另本次立法院法案審查會議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之附帶決議如下: : 「本法第5條第1項內所謂性傾向,並不包括孌童癖、動物戀、性虐癖、及其他病態 : 傾向者。」 : (就業輔導組∕忻祖德) -- 歡迎來到 yon 侯文詠討論版~ CS_TEACHER 補習班老師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4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