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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po 一篇香菸座談會 後來被刪文 於是我回信 說我為何被刪文 後來被告知 如下 作者 catsangel (Leave me alone) 標題 Re: ☆☆發文教學之發文四步驟(雇主發文前必看)☆☆ 時間 Mon Sep 1 11:41:14 2008 ─────────────────────────────────────── 禁止工作: 色情行業、違反法律的工作(包括菸品市調)、代上課、做報告 不符勞基之文章及任何可能造成身心問題或社會問題之不良工作 @@ 菸品市調... 板主意思是說版規有說明 不能夠有香菸座談會 因為是違法 於是我在寄信給2位板主 如下 (請問他們:哪條法律規定是違法? 板上那麼多座談會 為何偏偏香菸是違法? 我有徵18歲以上的人 且又沒有說去參加座談會 要給他們吸毒或抽煙之類 只是尋找生活中有抽煙的人 來參加分享看法 發表意見罷了) 以上是我回信內容 但是2位板主 helenaprey catsangel 用隱身的看完信之後 一直不回我 於是我就更改 標題跟內容 為男性座談會 並在附註說明 我有寄信給板主的信件內容 但沒得到回答 下午將近5點時 helenaprey 回信給我如下 (劣文退回(違反版龜po文 弟2次)[北部] 男性座談會 ) 於是我就回信 給helenaprey 如下 (你好 第一篇文章是因為被你們刪除的 那我有回信給另一個板主說 附註 板規有說明 不能夠有香菸座談會 因為是違法的 之前被刪文有回信給版主 我po 的文哪條法律規定是違法? 板上那麼多座談會 為何偏偏香菸是違法? 我有徵18歲以上的人 且又沒有說去參加座談會的 要給他們吸毒或抽煙之類 只是尋找生活中有抽煙的人適合的人 來參加 分享意見看法如此 請問 我po 的文哪條法律規定是違法? 然後另一位板主看完信 也不回我 所以我就更改一下標題跟內容 請問這樣也要給我劣文? 那篇文章是被你們刪掉了 所以我當然在po 我知道3天內不能重複po 文 但那篇是被你們刪掉 但寫信給你們 你們不聞不問 我只好更改標題內容在po 文 本人不服) 接著 helenaprey 回信如下 (有不服請像組務申訴 菸品座談違反了菸害防治法 請詳查) 我回信如下 (所以後來我就更改標題 因為我又不是找人去抽煙 只是提供一些看法 那篇文章是你們刪除的 又不是我自己刪掉) helenaprey回信 (但是已經跟你說違反版規了 又po一篇一樣的不就是屢勸不聽嗎 並不是因為標題違反版規阿 請弄清楚在來吧) 我再回2封信 (我就更改內容阿 又不是找人抽煙 我有寫信問說 哪來的違法 你們又不回) (還有 哪來的屢勸不聽? 我寫的信 你們當初都不聞不問) 之後他們再也沒理我 對於如此以板主本身心情來愛理不理被刪文者的信件 且不符合切身標準的規定 規定不合理 請求申訴 ※ 編輯: axank 來自: 61.64.140.166 (09/01 20:45) > -------------------------------------------------------------------------- < 作者: Jerry7323 (Jerry)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part-time版版主 無故刪掉文章 給我劣文 時間: Mon Sep 1 21:33:30 2008 copy一份菸害防治法給你看看 菸害防治法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九日 第二章 菸品之管理 第九條 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左列方式為之: 一、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報紙、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 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或物品為宣傳。 二、以折扣方式為宣傳。 三、以其他物品作為銷售菸品之贈品或獎品。但隨菸附送菸品價格四分之一以下之贈品, 不在此限。 四、以菸品作為銷售其他物品之贈品或獎品。 五、以菸品與其他物品包裹一起銷售。 六、以菸品單支、散裝或包裝分發。 七、以菸品品牌名稱贊助或舉辦體育、藝術或其他活動。 八、以菸品品牌名稱舉行或贊助品嚐會、演唱會及演講會。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式。 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者以雜誌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以每年刊登不超過一百二十則為 限,且不得刊登於以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為主要讀者之雜誌。菸品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 ,得以其公司名義贊助或舉辦各項活動,但不得在活動場所為菸品之品嚐、銷售或進行促 銷活動。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二條  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三次處罰者,並 停止其製造、輸入或販賣六個月至一年。廣告業者或傳播媒體業違反第九條第一款規定, 製作菸品廣告或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 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32.221
Jerry7323:法條若是引用錯誤不要鞭我阿(〒y▽〒)╭ 09/01 21:41
axank:我有註明說18歲以上 且我沒有說要抽煙 只是要分享看法 09/01 21:46
axank:重點是 我回信給板主 完全不聞不問 之後給劣文態度很差 09/01 21:46
Jerry7323:那是不是違反第八項? 09/01 21:47
axank:沒耶 因為是座談會 不是贊助 09/01 21:52
axank:而且也不是要促銷煙品 跟廣告 09/01 21:56
poning:「以菸品品牌名稱舉行或贊助」。 09/02 02:38
Jerry7323:哪一家市調公司阿 說出來讓我賺檢舉獎金吧 09/02 08:35
axank:樓樓上 是品嚐會、演唱會及演講會。 哪裡看到座談? 09/03 13:57
Jerry7323:你別忘了還有第七項 09/03 21:12
Jerry7323:另外 part-time板 z-7-4-4-19看一下吧 09/03 21:14
Jerry7323:若再不信 請直接詢問衛生局 09/03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