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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過程請注意組務提問及版主回應) 申訴人ID:amaranth94 申訴看版/版主:Policelive/PPbaby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版主都下台了,之前曾溝過,但無下文。 請求小組長判決為:解除本人的永久水桶 案件事實:本人噓文即遭前前版主ppbaby永久桶之處份,可是警生版某些具有特定職 業身份之版友,若是噓文,或是挑釁版友,則被處以"警告"處份,其雙重標準讓人無 法心服。 相關證據:警生版的相關證據被前任、前前任版主砍的一乾二淨 不過本版及本人信箱還留有證據 文章代碼(AID): #19elhNk7 (L_LifeJob) (謹附此篇文章,若小組長需要雙重標準之文章、判例,小弟在寄至您的信箱吧) -- 人生五十年,轉眼即逝如夢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43.89
TOOYA:每一個永久水桶都要po文申訴嗎? 03/08 02:19
longbow2:是的。都得個案審查 03/08 02:30
TOOYA:對不起 我寄到你信箱了 我等等重發文章 03/08 02:44
> --------------------------------------------------------------------------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0307 amaranth94 vs. policelive 時間: Sun Mar 8 02:56:02 2009 判決主文 解除 amaranth94 於警生板之水桶。 檢附理由 (1)案件事實: 申訴人 amaranth94 於警生板某文下噓文: amaranth94:感謝個屁啊.....他們是沒領薪水是嗎? 遭警生板板主以討戰為由處以永久水桶。 (2)查該板於當時, 類似之推噓文, 板主卻僅裁處警告, 比例衡量過於懸殊, 組務予以重新裁量。 (3)組務認為, 警生板乃討論警察工作之板面, 警察同仁於該板閱讀者眾, 於該板推噓文確實應該多多尊重此一行業。 尤其該板板主群於引導板風, 亦導向尊重警察的方向討論, 此乃板主職權, 組務予以尊重。 然僅噓此行文字, 相比於其他僅處以警告之處分, 裁處永久水桶似乎過重, 比例失衡。 故依本組務職權, 改認定本噓文至多僅屬"攻擊性語言", (見裁處標準分級) 處以水桶三個月已足以警告, 也足以停止論戰。 (4)經組務調查, 申訴人 amaranth94, 自 97/9/8 起遭警生板水桶, 迄今已超過三個月, 故予以解除水桶。 (5)附帶補充, 警生板未來之板主, 只要裁處標準一致或不要失衡, 類似的推噓文處以永久水桶, 組務將不置喙。 以上。如有不服逕自上訴至群組務。 職場甘苦談 實習小組長 longbow2 -- 歡迎來到 yon 侯文詠討論版~ CS_TEACHER 補習班老師版~ L_LifeJob 職場甘苦談組務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4.102
WeberKast:不看前因後果,只是假公正。假公正不會讓警生板變好。 03/08 09:05
longbow2:文章看過了~ 下面C板主有引,那篇文我也看過了~ 03/08 09:11
phonelin:請問組務,相關推文你看過了嗎? 03/08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