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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過程請注意組務提問及版主回應) 申訴人ID:franktassone 申訴看版/版主:PoliceLive/charmer153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是 請求小組長判決為:盼能解除永久水桶之懲處 案件事實: ┌─────────────────────────────────────┐ │ 文章代碼(AID): #19PXFLjj (PoliceLive) [ptt.cc] [閒聊] 檢察官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liceLive/M.1231426517.A.B6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9 銀 │ └─────────────────────────────────────┘ → franktassone:樓上,這是警察不准說警察壞話也不能噓他們哦!切記~ 01/09 09:47 → franktassone: 插入"警察版" 01/09 09:48 相關證據: 這件事也經小組長判決過並維持原版主的判決。 但這在當初的警生版版主維護下,在下只是反應出事實。 事實證明那時的版風的確是有偏頗之情事。 因為此篇文章也引起某些版友的強烈噓推,但確不見版主有任何出來阻止甚而緩頰 故在下才會有這推文。 如果真有違反當時原版主所言挑釁、引戰之情事,我想在我之前的推文可更是 炮聲隆隆,但這己經不可考也沒必要再去追究。 請小組長重新判決,解除或縮短水桶期限,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201.118
phonelin:因為這類被永久水桶的一大堆 我順著條子板的邏輯走也是 03/08 11:13
phonelin:永久水桶 不過我倒沒興趣去解我的 全部重審重判就好 03/08 11:14
TOOYA:...為什麼你們都找的到你們當時的文章啊@@ 我也想找我的 03/08 11:16
phonelin:你找到也沒用 那只是片段的而已 03/08 11:22
amaranth94:真強..........我根本找不到我那時的噓文... 03/08 11:55
longbow2:已閱讀受理。 03/09 02:14
> --------------------------------------------------------------------------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0308 franktassone vs. policelive 時間: Thu Mar 12 03:12:19 2009 判決主文 申訴人之水桶於 98/4/9 00:00:00 解除 檢附理由 1. 本案曾於本組務板申訴, 案件細節曾經評核。 當初維持原處分, 乃因未詳查警生板對於各項處分之認定, 今組務幾乎看遍警生板所有判決, 以及該板淡水事件引起矚目, 故重新依申訴公告審理。 2. 本案申訴人於警生板推文:
franktassone:樓上,這是警察不准說警察壞話也不能噓他們哦!切記~01/09 09:47
franktassone: 插入"警察版"01/09 09:48
franktassone:誰叫原po沒靠山,別怪警察,警察永遠不會錯!01/09 09:46
第一部分部分推文, 以酸文之方式, 譏諷警生板之管理, 但第二部分之推文, 則是攻擊警察處理案件, 視有無靠山來作決定。 組務認為二者相合, 依攻擊性推文處理, 應依照申訴公告, 處以水桶三個月。 3. 申訴人之水桶期限, 自 98/1/9 開始。 故於 98/4/9 00:00:00 解除水桶。 以上。如有不服逕自上訴至群組務。 職場甘苦談 實習小組長 longbow2 -- 歡迎來到 yon 侯文詠討論版~ CS_TEACHER 補習班老師版~ L_LifeJob 職場甘苦談組務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4.139
franktassone:Thx a lot. 03/12 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