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_Life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申訴過程請注意組務提問及版主回應) 申訴人ID:VincentQQ 申訴看版/版主:PoliceLive/charmer153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有寄了一封不短的信,但是他理都不理 請求小組長判決為:還個公道,水桶可以,永久是代表什麼? 案件事實:去年某位耳東先生來台引起宣然大,我不滿警察處理的做法, 於是去警察版看文章,氣憤之虞,我噓了一句共8個字,如相關證據所示 之前我從未在此版推噓文,發文應是沒有,八個字就永久水桶 其實不能在那版發言我不會覺得怎樣,只是,我感嘆警察在現實生活中 佐法是如此,難道在PTT也是用這種手段嗎? 只是想討個公道,再者我相信警察先生都是講理的,但是我寄信過去, 這位C版主連回都不回,這種感覺實在差到了極點 希望這樣子箝制言論自由的版主下台後會改善很多 水桶可以,覺得我人身攻擊了誰,三五個月都沒關係,永久水桶? 我是覺得太超過,請新版主詳察,謝謝 相關證據: 噓 VincentQQ:警察出賣自己靈魂........ 11/05 02:29 噓 going70:看了就想噓 這些警察出賣自己的靈魂 噁心及杜噁心 11/05 03:40 推 beat1es:白痴警察antimoral有壓力就不要做阿噁心 11/05 12:53 第十九條 禁止人身攻擊,使用不雅與族群歧視等語詞。 (包含暱稱及簽名檔、侮辱性ID) 違者直接刪除文章劣退,並永久紅牌出場。 凡初犯版規第三條者得易服勞役,其服務範圍視看板需求由版主公開指定,若 不願意易服勞役者,均維持原判永久水桶。 精華區: 81. ◇ VincentQQ 人身攻擊 charmer153 [11/05/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86.60
badsan:我覺得你的推文內容還達不到水桶地步..個人覺得... 03/11 09:42
badsan:否則依照這標準...警生版大概所有人都要水桶了..呵呵 03/11 09:42
amaranth94:現在的警生版多詳和,以前就像是警總版一樣 03/11 11:03
TOOYA:......感想同一樓 03/11 11:30
alen0110:小組長英明...終結警生版以往管版的亂象 03/11 12:02
alen0110:以往凡批評警察、罵警察、糾正警察的言論~幾乎難逃水桶 03/11 12:05
alen0110:隨便冠上一個反串、討戰等等的帽子...水桶 03/11 12:06
franktassone:水桶標準,完全是依前版主喜好,所以才全辭掉! 03/11 12:09
Aidrux:五樓就是有名的...嗎? 03/11 12:26
john01:路過,五樓的事蹟略有耳聞,我想不管解了幾個水桶 03/11 15:58
john01:五樓的水桶都不可能被解開吧 03/11 15:58
longbow2:已閱讀受理。 03/11 17:33
c0c0nIng:我想建議他試試看 03/11 23:25
VincentQQ:打完發現我有漏字和錯字 真是抱歉了.. 03/12 02:12
tumb:Aidrux你得到他了 03/13 11:02
> --------------------------------------------------------------------------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0311 VincentQQ vs. policelive 時間: Tue Mar 17 02:08:29 2009 判決主文 解除申訴人於警生板之水桶處分。 檢附理由 1. 本案發生, 乃由於該時期陳雲林來台, 曾引起警民衝突。 使用者 Britishgirl 於警生板轉錄一警聞: [警聞] 警力維護陳雲林》見警率提升 搶案降 該轉錄文內容為台北市政府肯定警方的辛勞, 卻因為陳雲林事件, 而引起使用者於該文後方推噓文爭吵。 申訴人 VincentQQ 於該文, 噓文一句: VincentQQ:警察出賣自己靈魂........ 11/05 02:29 遭警生板處以永久水桶。 2. 查於警生板之使用者, 許多均為警察同仁, 對警察同仁指摘出賣靈魂, 對其乃侮辱之語句。 然而, BBS 乃一空開討論之場域, 於陳雲林事件中, 警方處置是否有疏失, 輿論中容有爭議, 使用者於閱讀一警聞後, 發表其心得, 認為護衛陳雲林而使得警方見警率提升, 是警察出賣自己靈魂的行為。 民主國家中, 即使不同意他人之看法, 也應尊重其擁有發言的權力, 在警生板中討論警方作為, 給予批評, 不應處以太大的處分。 3. 再查本句噓文: VincentQQ:警察出賣自己靈魂........ 噓文後方,有類似刪節號的八個點, 使用者於該噓文後輸入刪節號, 表示其語氣尚未完成。 就此,組務之認定, 乃認為其噓文之惡意並非十分強烈, 處以永久水桶似乎過於嚴厲, 故援用本組務板申訴規定, 依"攻擊性語言"處以水桶三個月, 認為已足以懲處其噓文作為。 申訴人自 97/11/5 遭水桶, 迄今已逾 3 個月, 水桶處分應予解除。 4. 必須再三重申, 本組務會對警生板過去之永久水桶重新加以認定, 乃發現該板過去, 對於某些永久水桶之認定有過於寬鬆、 任意之嫌, 另對於某些類似情況卻未有水桶處分, 標準稍嫌鬆散不一, 故接受申訴, 重新認定。 5. 附帶補充, 警生板未來之板主, 只要裁處標準一致或不要失衡, 類似的推噓文處以永久水桶, 本組務將不置喙。 以上。如有不服逕自上訴至群組務。 職場甘苦談 實習小組長 longbow2 -- 歡迎來到 yon 侯文詠討論版~ CS_TEACHER 補習班老師版~ L_LifeJob 職場甘苦談組務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42.31
amaranth94:小組長英明 03/17 03:05
franktassone:靜待我的4/9來臨啊! 03/17 07:19
VincentQQ:謝謝判決 辛苦了 03/17 21:13
PPdady:雖然水桶已解除,但對於VincentQQ於這段期間內所蒙受的損失 03/17 21:44
PPdady:終究是無法彌補的 過去的版主的優劣,顯而易見 03/17 21:46
MartinLK:這樣也能永久水桶呀... 03/18 13:54
jakeelee:你不知道該版以前永久水桶好簡單好輕鬆的 03/19 09:34
alen0110:推樓上...XD 03/19 11:52
aova:跟你賭啦 那些人遲早會想辦法回去繼續滿足板皇欲 03/26 03:00
aova:警生板可以無法無天這麼久 會沒高層挺嗎? 你第一天出來混啊? 03/26 03:01
sausageL:簡單????對某些人來說很難的.... 04/03 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