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ngbow2:寄信過去已經幾天了? 04/08 16:54
→ longbow2:喔抱歉組務看錯。我會去詢問板主對於溝通完成的意見為何 04/08 17:11
推 longbow2:已受理。 04/09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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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kming (你不是真正的快樂!!)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parttime 版主處罰劣退沒有依版規,私自 …
時間: Thu Apr 9 02:02:16 2009
小組長您好,我有必要針對這件事情做出說明
3月25日我在處理板務時,本板檢舉區有網友檢舉
推 CQCQCQ:帳號 ltjboy 一直修推文 拿公開訊息牟利220.136.227.19 03/24 19:33
我發現 ltjboy 使用者連續四篇文章都有不正常的修推文痕跡
所以有其他的板友利用推噓文抗議 ltjboy 修別人的推文
因查證屬實,本人依照本板板規第二條,修改該文超過兩次
==================================================================
2) 三天內不得重複發文、刪文再發文(相同工作)、修改該文超過兩次
刪文不另通知,/水桶兩週+劣文
==================================================================
作出處份,判決 ltjboy 使用者 水桶四週。
判決與違規證據可看 #19oTz1DX (part-time) [ptt.cc] [公告] 03/25 水桶公告
直到4月6日,本人進行每日例行性板務處理時,
又於檢舉區接獲板友檢舉
推 CQCQCQ:lindag 還有四篇待劣退 理由同上118.160.167.5 04/06 13:22
我馬上查閱相關文章,發現 lindag 使用者竟然張貼與 ltjboy 同樣出處、相關的文章
而且從 ltjboy 被禁止發言開始,lindag 總共替ltjboy代發了5篇文章
都是同樣的 李師短代人力工作室
 ̄ ̄ ̄ ̄ ̄ ̄ ̄ ̄ ̄
所以我依照板規第十六條
==================================================================
16) 版主通知該文章不合版規需修改後,若三天內該帳號再出現與版規牴觸之錯誤
/水桶一個月+以及劣文
==================================================================
板規第十六條寫明,經由板主通知不合板規後
→ 我發文公告ltjboy水桶並列舉事證,已經算是通知當事人文章不符規定
三天內該帳號再出現與版規牴觸之錯誤
→ 從本尊水桶開始,請問lindag貼了多少文章
所以我劣退了lindag從3/30-4/06的四篇文章
並且判決 lindag 水桶半年。
判決與違規證據可看 #19sPeOom (part-time) [ptt.cc] [公告] 04/04-04/06 違規水
請問所有使用批踢踢使用者,請問當自己因違規被水桶的同時
還能夠利用所謂的「親朋好友」帳號貼文嗎?
 ̄ ̄ ̄ ̄
請問如果可以這樣做,板主幹嘛要將違規者水桶禁止發言?
ltjboy 與 lindag 的行為分明是鑽板規漏洞,逃避無法貼文的規定
lindag 寄信問我,
「版規有這條,水桶間不能以我親朋好友的帳號PO文?」
我回他,
「既然如此,我桶你做什麼呢? 就是要禁止你發言啊」
請問這又算什麼「案件事實」呢?
 ̄ ̄ ̄ ̄ ̄
根據 批踢踢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條文規定
權限第一條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試問,這種明顯基本常識的違規,何須板規制定?
責任第二條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本人所作所為何不是為了維護Part-time板發文風氣?
如果這種違規能夠申訴成功,對其他違規者公平嗎?所有批踢踢板主都應該拔掉算了
lindag 使用者大費周章、勞師動眾,勞駕小組長來處理這種雞毛蒜皮小事
其心可議,我強烈建議小組長應該給予適當處份!
 ̄ ̄ ̄ ̄ ̄ ̄ ̄ ̄ ̄ ̄ ̄ ̄ ̄ ̄ ̄ ̄
所有 ltjboy 與 lindag 於Part-time板違規期間的文章,均有備份
lindag 使用者的來信亦有備份,公告與判決都有m文保留
請小組長 公正、客觀、理性、分析 來做出裁決!
by Part-time板主 ckming
※ 引述《lindag (lindag)》之銘言:
: (申訴過程請注意組務提問及版主回應)
:
: 申訴人ID:
: lindag
: 申訴看版/版主:
: part-time/ckming
: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是,寄信過去之後末得滿意回覆
: 請求小組長判決為:
: 恢復在PART-time 版的PO文權利
: 案件事實:
: 幫好友PO文,為何不行就算好友水桶,也不代表我幫怹PO文不可,因為版規中沒有這條
: 他只回信 ,既然如此,我桶你幹馬,就是禁你發言,但版規沒有的我為何要被水桶
: 相關證據:
: 在我的信件中其版主有回信,且在其版有人檢舉後,版主才劣退
※ 引述《lindag (lindag)》之銘言:
: (申訴過程請注意組務提問及版主回應)
:
: 申訴人ID:
: lindag
: 申訴看版/版主:
: part-time/ckming
: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是,寄信過去之後末得滿意回覆
: 請求小組長判決為:
: 恢復在PART-time 版的PO文權利
: 案件事實:
: 幫好友PO文,為何不行就算好友水桶,也不代表我幫怹PO文不可,因為版規中沒有這條
: 他只回信 ,既然如此,我桶你幹馬,就是禁你發言,但版規沒有的我為何要被水桶
: 相關證據:
: 在我的信件中其版主有回信,且在其版有人檢舉後,版主才劣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28.139
推 longbow2:已閱讀。 04/09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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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parttime 版主處罰劣退沒有依版規,私自 …
時間: Thu Apr 9 02:19:27 2009
由板主文章可知,
使用者與 ckming 板主雙方已溝通結束,
將案件交付本板,
且 ckming 板主也作了相當多的陳述。
組務正式受理本案,
雙方迄今發表之文章均列入受理範圍與參考,
兩造可於本板繼續表達相關主張。
目前暫定本案討論期限於 98/4/16 23:59:59 前,
原則上超出本期限之表達不列入考量,
但雙方均表示無意見後期限可提前。
以上。
職場甘苦談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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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1.32.191
推 c0c0nIng:4/16.... 法律真的是有夠慢... 04/09 09:50
推 CCPIGGY:樓上是沒看到 但雙方均表示無意見後期限可提前。 這句喔 04/09 17:44
→ CCPIGGY:難怪人家說鄉民只看自己想看的。 04/09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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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dag (lindag)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parttime 版主處罰劣退沒有依版規,私自 …
時間: Mon Apr 13 20:47:05 2009
※ 引述《ckming (你不是真正的快樂!!)》之銘言:
: 小組長您好,我有必要針對這件事情做出說明
: 3月25日我在處理板務時,本板檢舉區有網友檢舉
: 推 CQCQCQ:帳號 ltjboy 一直修推文 拿公開訊息牟利 220.136.227.19 03/24 19:33
: 我發現 ltjboy 使用者連續四篇文章都有不正常的修推文痕跡
: 所以有其他的板友利用推噓文抗議 ltjboy 修別人的推文
: 因查證屬實,本人依照本板板規第二條,修改該文超過兩次
: ==================================================================
: 2) 三天內不得重複發文、刪文再發文(相同工作)、修改該文超過兩次
:
: 刪文不另通知,/水桶兩週+劣文
: ==================================================================
: 作出處份,判決 ltjboy 使用者 水桶四週。
: 判決與違規證據可看 #19oTz1DX (part-time) [ptt.cc] [公告] 03/25 水桶公告
: 直到4月6日,本人進行每日例行性板務處理時,
: 又於檢舉區接獲板友檢舉
: 推 CQCQCQ:#19sOb0Kz 帳號lindag 水桶期間開分身 118.160.167.5 04/06 13:09
: 推 CQCQCQ:lindag 還有四篇待劣退 理由同上 118.160.167.5 04/06 13:22
: 我馬上查閱相關文章,發現 lindag 使用者竟然張貼與 ltjboy 同樣出處、相關的文章
: 而且從 ltjboy 被禁止發言開始,lindag 總共替ltjboy代發了5篇文章
: 都是同樣的 李師短代人力工作室
:  ̄ ̄ ̄ ̄ ̄ ̄ ̄ ̄ ̄
: 所以我依照板規第十六條
: ==================================================================
: 16) 版主通知該文章不合版規需修改後,若三天內該帳號再出現與版規牴觸之錯誤
: /水桶一個月+以及劣文
: ==================================================================
: 板規第十六條寫明,經由板主通知不合板規後
: → 我發文公告ltjboy水桶並列舉事證,已經算是通知當事人文章不符規定
: 三天內該帳號再出現與版規牴觸之錯誤
: → 從本尊水桶開始,請問lindag貼了多少文章
不管我貼了多少文章,我都不是ltjboy,所以我不是該帳號,沒有該帳號再出現的問題
: 所以我劣退了lindag從3/30-4/06的四篇文章
: 並且判決 lindag 水桶半年。
: 判決與違規證據可看 #19sPeOom (part-time) [ptt.cc] [公告] 04/04-04/06 違規水
: 請問所有使用批踢踢使用者,請問當自己因違規被水桶的同時
: 還能夠利用所謂的「親朋好友」帳號貼文嗎?
為何不行請好友幫忙呢,況且版規並沒有規定不可,,所以我是查過版規之後才如此做的
確定沒有違規才如此做的,結果做了之後沒多久就被水桶,如何服眾,一個帳號的申請
又不是馬上申請馬上有,要等幾天的確認之後才有的,請別輕易以自己的標準桶人
 ̄ ̄ ̄ ̄
: 請問如果可以這樣做,板主幹嘛要將違規者水桶禁止發言?
: ltjboy 與 lindag 的行為分明是鑽板規漏洞,逃避無法貼文的規定
: lindag 寄信問我,
: 「版規有這條,水桶間不能以我親朋好友的帳號PO文?」
: 我回他,
: 「既然如此,我桶你做什麼呢? 就是要禁止你發言啊」
: 請問這又算什麼「案件事實」呢?
版主意思是說我就是要桶你,不管版規如何,從頭到尾都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
 ̄ ̄ ̄ ̄ ̄
: 根據 批踢踢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條文規定
: 權限第一條
: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 之處分。
: b. 水桶處份權:
: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版主的權利是很大,所以才有申訴管道讓我們申訴,但也請版主大人以版規作為標準
而不是以自己的自由意志作為所謂的標準,否則,不就變成濫權,版規的存在不就視為無物
那何必要版規,只要我們申訴,你不就都拿這條出來以為理由,我真的不知道有哪一條版規
規定不能請好友代PO文章
: 試問,這種明顯基本常識的違規,何須板規制定?我的基本常識就是按照版規在走,
"何須版規定"的意思是說,我沒有違反任何有版規規定的事項,這是常識,就算沒有版規規定
照你的常識來說也是不行,那是你的常識,不是我的常識,即你以你主觀認定,而不是以版規
的客觀來行使您的權利
: 責任第二條
: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 本人所作所為何不是為了維護Part-time板發文風氣?
發文風氣會不會太嚴重,今日我沒有口頭攻擊任何人,況且,
我不過是幫朋友一個忙,換來半年水桶,如果這種處罰都能成立,版主的裁定也太可怕了,
個人認同版主的用心,只不過用心過度,連版規沒有的都處罰,如何服眾,故所以我想要
復權,並連同我好友ltjboy也一起復權,至於請版主下台這種事情,還沒那麼嚴重
: 如果這種違規能夠申訴成功,對其他違規者公平嗎?所有批踢踢板主都應該拔掉算了
: lindag 使用者大費周章、勞師動眾,勞駕小組長來處理這種雞毛蒜皮小事
: 其心可議,我強烈建議小組長應該給予適當處份!
:  ̄ ̄ ̄ ̄ ̄ ̄ ̄ ̄ ̄ ̄ ̄ ̄ ̄ ̄ ̄ ̄
版主你用字也太情緒化了,說我大費周章,勞師動眾,只不過我想爭取我的權利,否則你的
判決得以成立,所有人都不要PO文章好了,還建議小組長給我處份,你的處份還不夠丫
我白白被水桶的部份,是不是也請你下台幾天以為補償
我也希望小組長作出公正裁決
: 所有 ltjboy 與 lindag 於Part-time板違規期間的文章,均有備份
: lindag 使用者的來信亦有備份,公告與判決都有m文保留
: 請小組長 公正、客觀、理性、分析 來做出裁決!
: by Part-time板主 ckming
: ※ 引述《lindag (lindag)》之銘言:
: : (申訴過程請注意組務提問及版主回應)
: : 申訴人ID:
: : lindag
: : 申訴看版/版主:
: : part-time/ckming
: :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是,寄信過去之後末得滿意回覆
: : 請求小組長判決為:
: : 恢復在PART-time 版的PO文權利
: : 案件事實:
: : 幫好友PO文,為何不行就算好友水桶,也不代表我幫怹PO文不可,因為版規中沒有這條
: : 他只回信 ,既然如此,我桶你幹馬,就是禁你發言,但版規沒有的我為何要被水桶
: : 相關證據:
: : 在我的信件中其版主有回信,且在其版有人檢舉後,版主才劣退
: ※ 引述《lindag (lindag)》之銘言:
: : (申訴過程請注意組務提問及版主回應)
: : 申訴人ID:
: : lindag
: : 申訴看版/版主:
: : part-time/ckming
: :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是,寄信過去之後末得滿意回覆
: : 請求小組長判決為:
: : 恢復在PART-time 版的PO文權利
: : 案件事實:
: : 幫好友PO文,為何不行就算好友水桶,也不代表我幫怹PO文不可,因為版規中沒有這條
: : 他只回信 ,既然如此,我桶你幹馬,就是禁你發言,但版規沒有的我為何要被水桶
: : 相關證據:
: : 在我的信件中其版主有回信,且在其版有人檢舉後,版主才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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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107.171
推 longbow2:已閱讀。 04/13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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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parttime 版主處罰劣退沒有依版規,私自 …
時間: Tue Apr 14 00:48:25 2009
組務想向兩造提出幾個疑問:
ltjboy 所一開始發表的文章,
經檢舉為修推文,
故被水桶。
這相關文章為什麼要修推文?
文章內容有沒有甚麼不適合的地方呢?
以及,
後 lindag 此 ID 所發表的文章內容,
是不是也有違反板規、站規、法律的地方?
懇請兩造對組務的疑問稍加解釋,
感謝。
(請於組務板板面上發表)
職場甘苦談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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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1.43.121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218.161.43.121 (04/14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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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kming (你不是真正的快樂!!)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parttime 版主處罰劣退沒有依版規,私自 …
時間: Tue Apr 14 00:52:53 2009
您好,感謝您的批評與指教
※ 引述《lindag (lindag)》之銘言:
: 不管我貼了多少文章,我都不是ltjboy,所以我不是該帳號,沒有該帳號再出現的問題
當然您不是ltjboy,但是申訴文中您提到,您是"幫好友" PO文
所以您是知道ltjboy被板主水桶的,然而您還是"幫" ltjboy 代貼文
也就是說,lindag與ltjboy貼的文章來源出處都是一樣的
 ̄ ̄ ̄ ̄ ̄ ̄ ̄ ̄ ̄ ̄ ̄ ̄ ̄ ̄ ̄ ̄ ̄ ̄ ̄ ̄
我想這跟板規十六條是沒有牴觸的
: 為何不行請好友幫忙呢,況且版規並沒有規定不可,,所以我是查過版規之後才如此做的
: 確定沒有違規才如此做的,結果做了之後沒多久就被水桶,如何服眾,一個帳號的申請
: 又不是馬上申請馬上有,要等幾天的確認之後才有的,請別輕易以自己的標準桶人
:  ̄ ̄ ̄ ̄
: 版主意思是說我就是要桶你,不管版規如何,從頭到尾都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
:  ̄ ̄ ̄ ̄ ̄
根據這部分,您一而再再而三的扭曲我的原意
您問我為什麼不能代為貼文呢? 我說因為就是要禁止你發言啊!
請問上述有何不妥? 我已經回答您的問題,水桶名單本來就是禁發言名單
我想小組長有需要我可以提供信件內容供組務查閱
: 版主的權利是很大,所以才有申訴管道讓我們申訴,但也請版主大人以版規作為標準
: 而不是以自己的自由意志作為所謂的標準,否則,不就變成濫權,版規的存在不就視為無物
: 那何必要版規,只要我們申訴,你不就都拿這條出來以為理由,我真的不知道有哪一條版規
: 規定不能請好友代PO文章
當然,批踢踢有完整、完善的機制提供所有使用者進行申訴
但您覺得這是本人的自由意志嗎?
根據本板(Part-time)文摘,kiwiforgirl前板主於2007年3月5日發表的公告
文章代碼(AID): #15wzcd_Y (part-time)
==========================================================================
作者 kiwiforgirl (Kiwi)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公告]雇主們請注意
時間 Mon Mar 5 16:49:40 2007
───────────────────────────────────────
為了防止少部分雇主惡意開分身重複PO文
從現在開始
開分身重複PO文者
本尊和分身一起進水桶且加倍懲罰
特此公告告知
謝謝配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再者,根據helenaprey前板主於2007年10月22日發表的公告,本人摘錄內容
文章代碼(AID): #17709uBq (part-time)
==========================================================================
作者 helenaprey (鉤星)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公告]針對打工版版規的解說
時間 Mon Oct 22 09:52:53 2007
───────────────────────────────────────
2) 三天內不得重複發文、刪文再發文(相同工作)/刪文不另通知,水桶兩週+劣文
三天內"相同工作" 請勿重複發文 最近發現很多雇主都用不同ID不斷重複PO同一工作
或是以回文補助的方式手動置底 這都是不被允許的 視同重複發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所以這是我的自由意志? 還是Part-time板行之有年的"慣例"呢?
: 發文風氣會不會太嚴重,今日我沒有口頭攻擊任何人,況且,
: 我不過是幫朋友一個忙,換來半年水桶,如果這種處罰都能成立,版主的裁定也太可怕了,
: 個人認同版主的用心,只不過用心過度,連版規沒有的都處罰,如何服眾,故所以我想要
: 復權,並連同我好友ltjboy也一起復權,至於請版主下台這種事情,還沒那麼嚴重
我也沒有說您口頭攻擊其他人,所以這句話的意思是?
我想這不是幫不幫忙的問題,這是與理不符的問題,
板主一點都不可怕,板主不會因為水桶一個人而感到高興還是P幣有變多
您要復權請等候小組長的最終裁決,而ltjboy確實違規在先,(於本板違規累犯二次)
如果小組長也判決他復權,本板主將會向相關單位進行申訴
: 版主你用字也太情緒化了,說我大費周章,勞師動眾,只不過我想爭取我的權利,否則你的
: 判決得以成立,所有人都不要PO文章好了,還建議小組長給我處份,你的處份還不夠丫
: 我白白被水桶的部份,是不是也請你下台幾天以為補償
: 我也希望小組長作出公正裁決
您想爭取您的權益,試問,誰來爭取那些奉公守法的公司廠商的權利?
您口口聲聲要求"依法","依照板規",請問您叫我下台又是根據哪裡的法呢?
還是也是您所謂的"個人自由意志" ?
我想我有必要說明清楚Part-time板的性質
兼職板為張貼工作資訊的平台,在發文者(雇主)因違規而被水桶時
也代表該名"使用方" (並非使用者),暫時喪失於Part-time板發推文的權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該名使用方必須等待水桶期限屆滿,才得以自行向板主群復權
重新審視這次的事件,ltjboy使用者被水桶,但請好友貼文
逃避水桶機制,這已經構成換ID重複貼文的要件
請小組長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by Part-time板主 ckm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29.33
推 longbow2:已閱讀。 04/14 01:27
推 longbow2:請板主不用太激動,侃侃陳述即可。 04/14 01:33
→ bbbing:如果有同ip等疑似多重帳號證據的話,申請查多重帳號也不錯 04/1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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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dag (lindag)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parttime 版主處罰劣退沒有依版規,私自 …
時間: Tue Apr 14 10:27:40 2009
※ 引述《ckming (你不是真正的快樂!!)》之銘言:
: 您好,感謝您的批評與指教
: ※ 引述《lindag (lindag)》之銘言:
: : 不管我貼了多少文章,我都不是ltjboy,所以我不是該帳號,沒有該帳號再出現的問題
: 當然您不是ltjboy,但是申訴文中您提到,您是"幫好友" PO文
: 所以您是知道ltjboy被板主水桶的,然而您還是"幫" ltjboy 代貼文
: 也就是說,lindag與ltjboy貼的文章來源出處都是一樣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想這跟板規十六條是沒有牴觸的
版規16條是說版主通知該文章不合版規需修改後,若三天內該帳號再出現與版規牴觸之錯
從頭到尾,並沒有先前得知版主通知,就直接被桶,光這一點就不和16條符合,若我有得知
您的通知,也就算了,從頭到尾,都沒有您的通知丫
: : 為何不行請好友幫忙呢,況且版規並沒有規定不可,,所以我是查過版規之後才如此做的
: : 確定沒有違規才如此做的,結果做了之後沒多久就被水桶,如何服眾,一個帳號的申請
: : 又不是馬上申請馬上有,要等幾天的確認之後才有的,請別輕易以自己的標準桶人
: :  ̄ ̄ ̄ ̄
: : 版主意思是說我就是要桶你,不管版規如何,從頭到尾都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
: :  ̄ ̄ ̄ ̄ ̄
: 根據這部分,您一而再再而三的扭曲我的原意
: 您問我為什麼不能代為貼文呢? 我說因為就是要禁止你發言啊!
: 請問上述有何不妥? 我已經回答您的問題,水桶名單本來就是禁發言名單
: 我想小組長有需要我可以提供信件內容供組務查閱
:
: 當然,批踢踢有完整、完善的機制提供所有使用者進行申訴
: 但您覺得這是本人的自由意志嗎?
下面這篇是2007年的公告,誰會去知道2007年的公告,現在是2009年,難不成我除了版
規之外,我還要去查閱每年的公告,這跟本不符合便利原則,況且他所謂惡意開分身
來說,我好友他沒有惡意丫,我也不是他的分身丫,要開分身也不是那麼簡單吧,
光可以到達PO文權都要好幾天的審核時間
: 根據本板(Part-time)文摘,kiwiforgirl前板主於2007年3月5日發表的公告
: 文章代碼(AID): #15wzcd_Y (part-time)
: ==========================================================================
: 作者 kiwiforgirl (Kiwi) 看板 part-time
: 標題 [公告]雇主們請注意
: 時間 Mon Mar 5 16:49:40 2007
: ───────────────────────────────────────
: 為了防止少部分雇主惡意開分身重複PO文
: 從現在開始
: 開分身重複PO文者
: 本尊和分身一起進水桶且加倍懲罰
: 特此公告告知
: 謝謝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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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151.254
推 longbow2:已閱讀。 04/1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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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dag (lindag)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parttime 版主處罰劣退沒有依版規,私自 …
時間: Tue Apr 14 10:37:35 2009
自己權益自己爭取,對沒有人會幫你爭取,我若理虧何必爭取,就是有理才要爭取,
但我沒犯的錯為何要受罰,半年的水桶是依哪一條法,從頭到尾你都說不上來
版規有規定,我們要遵守,版規沒規定,也硬找出理由罰桶,況且都沒有之前被通知
這也回到版規十六條了,真是不明不白的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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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151.254
推 longbow2:已閱讀。 04/1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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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kming (你不是真正的快樂!!)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parttime 版主處罰劣退沒有依版規,私自 …
時間: Tue Apr 14 13:22:28 2009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組務想向兩造提出幾個疑問:
: ltjboy 所一開始發表的文章,
: 經檢舉為修推文,
: 故被水桶。
: 這相關文章為什麼要修推文?
本板板規第二條規定
2) 三天內不得重複發文、刪文再發文(相同工作)、修改該文超過兩次
刪文不另通知,/水桶兩週+劣文
如遇到推噓文中有不實言論或自身權益受到傷害時
應該尋求檢舉途徑向板主進行檢舉,而不是自行修網友推文
除了會增加板友對發文者的對立外,也有影響自己的權利
: 文章內容有沒有甚麼不適合的地方呢?
今天ltjboy違規是因為修文章,內容並無違規
: 以及,
: 後 lindag 此 ID 所發表的文章內容,
: 是不是也有違反板規、站規、法律的地方?
是否有違法律我並不清楚,或許該去問法律相關人士?
今天Part-time板的板規確實沒有「不得於水桶期間請好友代為張貼」這點
因為我想歷屆板主與所有使用者對於這部分都有很明確的共識,且也無須列條定義
所以只採取了另行發布公告的方式進行說明(還是有收錄在文摘)
如果最終小組長判決lindag復權,這必然會影響板方的公權力與公信力
也會影響歷屆板主對於類似事件處理態度的原則與依循是否正確的問題
這是本人今天在此據以力爭的原因。
Part-time板主 ckming
: 懇請兩造對組務的疑問稍加解釋,
: 感謝。
: (請於組務板板面上發表)
: 職場甘苦談組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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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33.152
推 longbow2:已閱讀。 04/1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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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kming (你不是真正的快樂!!)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parttime 版主處罰劣退沒有依版規,私自 …
時間: Tue Apr 14 13:40:03 2009
: 版規16條是說版主通知該文章不合版規需修改後,若三天內該帳號再出現與版規牴觸之錯
: 從頭到尾,並沒有先前得知版主通知,就直接被桶,光這一點就不和16條符合,若我有得知
: 您的通知,也就算了,從頭到尾,都沒有您的通知丫
試問,今天您替您的好友貼文,您有問過您的好友為什麼違規嗎?
他之前已經因為連續張貼(貼新文刪舊文)違反板規二水桶四周
這次又因為連續修文違反板規二再次遭到水桶,很明顯的是累犯!
而您還是願意替您的好友貼文?
: 下面這篇是2007年的公告,誰會去知道2007年的公告,現在是2009年,難不成我除了版
: 規之外,我還要去查閱每年的公告,這跟本不符合便利原則,況且他所謂惡意開分身
: 來說,我好友他沒有惡意丫,我也不是他的分身丫,要開分身也不是那麼簡單吧,
: 光可以到達PO文權都要好幾天的審核時間
便利原則? 這是您的便利原則還是所有使用者的便利原則?
批踢踢是公眾社群,並不是您的部落格還是個人網頁
是否能請您提出您的便利原則來供本板主參考?
置底文章五篇限額,重要公告放於文摘請問何來違反便利原則?
最重要的是我並沒有請您爬文爬到2007年
如果今天公告並未收錄於精華區或文摘,您的說法我認同
但今天該篇公告已收錄於文摘,我想就沒有所謂你沒有看到的問題
犯法的人也能說我沒有全部看過中華民國法律因而無罪?
不符合便利原則這點可以提出來討論與溝通,但不能成為您解釋的理由
開分身的定義又是什麼呢?
當被禁發言,還替違規者貼文,出處都是同家公司
我想不到這在Part-time板不是分身是什麼呢?
公司被禁止發言,借個帳號再PO,這裡是PT板可不是其他生活娛樂板
至於您說帳號要到達po文權的時間,這並不在此事件討論範疇
因此本人無須加入討論。
: : 根據本板(Part-time)文摘,kiwiforgirl前板主於2007年3月5日發表的公告
: : 文章代碼(AID): #15wzcd_Y (part-time)
: : ==========================================================================
: : 作者 kiwiforgirl (Kiwi) 看板 part-time
: : 標題 [公告]雇主們請注意
: : 時間 Mon Mar 5 16:49:40 2007
: : ───────────────────────────────────────
: : 為了防止少部分雇主惡意開分身重複PO文
: : 從現在開始
: : 開分身重複PO文者
: : 本尊和分身一起進水桶且加倍懲罰
: : 特此公告告知
: : 謝謝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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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33.152
推 longbow2:已閱讀。 04/1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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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dag (lindag)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parttime 版主處罰劣退沒有依版規,私自 …
時間: Thu Apr 16 14:25:09 2009
※ 引述《ckming (你不是真正的快樂!!)》之銘言:
: : 版規16條是說版主通知該文章不合版規需修改後,若三天內該帳號再出現與版規牴觸之錯
: : 從頭到尾,並沒有先前得知版主通知,就直接被桶,光這一點就不和16條符合,若我有得知
: : 您的通知,也就算了,從頭到尾,都沒有您的通知丫
: 試問,今天您替您的好友貼文,您有問過您的好友為什麼違規嗎?
: 他之前已經因為連續張貼(貼新文刪舊文)違反板規二水桶四周
: 這次又因為連續修文違反板規二再次遭到水桶,很明顯的是累犯!
: 而您還是願意替您的好友貼文?
還是老問題,沒有版主事先通知就是和16條矛盾
: : 下面這篇是2007年的公告,誰會去知道2007年的公告,現在是2009年,難不成我除了版
: : 規之外,我還要去查閱每年的公告,這跟本不符合便利原則,況且他所謂惡意開分身
: : 來說,我好友他沒有惡意丫,我也不是他的分身丫,要開分身也不是那麼簡單吧,
: : 光可以到達PO文權都要好幾天的審核時間
:
: 置底文章五篇限額,重要公告放於文摘請問何來違反便利原則?
: 最重要的是我並沒有請您爬文爬到2007年
: 如果今天公告並未收錄於精華區或文摘,您的說法我認同
: 但今天該篇公告已收錄於文摘,我想就沒有所謂你沒有看到的問題
: 犯法的人也能說我沒有全部看過中華民國法律因而無罪?
文摘到底在哪,還是找不到
:
: 開分身的定義又是什麼呢?
: 當被禁發言,還替違規者貼文,出處都是同家公司
: 我想不到這在Part-time板不是分身是什麼呢?
我仍強調ltjboy從頭到尾沒有惡意,其文章你也說沒有違規之處,
我也不認為自己是他的分身
如果今日申請另一個帳號很容易,說我是分身倒也合理,因為不容易,所以又何來分身
好像怹一下子可以生出很多帳號來濫用,那可的話,何不他再用多一點,我想強調
一個帳號不是容易出現的
: 公司被禁止發言,借個帳號再PO,這裡是PT板可不是其他生活娛樂板
: 至於您說帳號要到達po文權的時間,這並不在此事件討論範疇
: 因此本人無須加入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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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151.17
推 longbow2:已閱讀。 04/1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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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kming (你不是真正的快樂!!)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parttime 版主處罰劣退沒有依版規,私自 …
時間: Thu Apr 16 15:09:02 2009
小組長您好,首先我想請您換個角度看這件事情
假設今天您是Part-time板主,那個因為違規累犯被你水桶的人
換了一個帳號,說是他的好友幫他貼文,出處來源相同,
說他不是分身,只因為他的帳號用了很久不是免洗,請問您做何感想?
我們大家捫心自問,今天我水桶ltjboy的用意是什麼?
是因為他違規,必須接受懲罰,但他卻在服刑期間用好友身分繼續貼文
那麼我們水桶的用意又在哪呢? 乾脆不要桶了放出來不就好了? 還省一個水桶
不管到底是不是好友,這都是不容許的,不是嗎?
既然桶了,就是禁止發文,什麼叫做好友代貼? 所有使用者你們接受嗎?
所有被我、被板主桶過的廠商們,你們接受嗎?
你們是不是很後悔沒有在被桶的時候鑽板規漏洞,跟朋友借個帳號出來po一po
我想所有人對這項共識是毫無異議的,
如果此例一開,可以想見今後看板之亂象必定無法收拾
這篇是我對此事件在組務的最後一篇文章,
我該說都說了,該解釋的也解釋了,
小組長可以仔細回顧我回應之所有文章,
我想板務有我更該去完成的工作,我不想將心思耗在此事上讓板務空轉
請小組長在今日用最睿智的態度與方式,處理這次事件
在此因本板事務擾煩小組長本人深感抱歉
by Part-time板主 ckming
※ 引述《lindag (lindag)》之銘言:
: ※ 引述《ckming (你不是真正的快樂!!)》之銘言:
: : 試問,今天您替您的好友貼文,您有問過您的好友為什麼違規嗎?
: : 他之前已經因為連續張貼(貼新文刪舊文)違反板規二水桶四周
: : 這次又因為連續修文違反板規二再次遭到水桶,很明顯的是累犯!
: : 而您還是願意替您的好友貼文?
: 還是老問題,沒有版主事先通知就是和16條矛盾
: : 置底文章五篇限額,重要公告放於文摘請問何來違反便利原則?
: : 最重要的是我並沒有請您爬文爬到2007年
: : 如果今天公告並未收錄於精華區或文摘,您的說法我認同
: : 但今天該篇公告已收錄於文摘,我想就沒有所謂你沒有看到的問題
: : 犯法的人也能說我沒有全部看過中華民國法律因而無罪?
: 文摘到底在哪,還是找不到
: : 開分身的定義又是什麼呢?
: : 當被禁發言,還替違規者貼文,出處都是同家公司
: : 我想不到這在Part-time板不是分身是什麼呢?
: 我仍強調ltjboy從頭到尾沒有惡意,其文章你也說沒有違規之處,
: 我也不認為自己是他的分身
: 如果今日申請另一個帳號很容易,說我是分身倒也合理,因為不容易,所以又何來分身
: 好像怹一下子可以生出很多帳號來濫用,那可的話,何不他再用多一點,我想強調
: 一個帳號不是容易出現的
: : 公司被禁止發言,借個帳號再PO,這裡是PT板可不是其他生活娛樂板
: : 至於您說帳號要到達po文權的時間,這並不在此事件討論範疇
: : 因此本人無須加入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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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29.116
※ 編輯: ckming 來自: 59.115.129.116 (04/16 15:10)
→ bbbing:修改板規強調水桶同時封鎖廠商會比較好懂 04/16 15:26
→ bbbing:雖然這個帳號是免洗來貼文的可能性很高 04/16 15:26
→ isaacc:其實版主不用激動吧?你的論點很清楚了,我猜小板主也看懂了 04/16 17:34
→ isaacc:覺得別人一直跳針然後自己一直針對他去跳針,好像是白生氣~ 04/16 17:35
→ isaacc:其實版主不用激動吧?你的論點很清楚了,我猜小組長也看懂了 04/16 17:35
推 longbow2:已閱讀。 04/1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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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dag (lindag)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parttime 版主處罰劣退沒有依版規,私自 …
時間: Thu Apr 16 23:59:06 2009
※ 引述《ckming (你不是真正的快樂!!)》之銘言:
: 小組長您好,首先我想請您換個角度看這件事情
: 假設今天您是Part-time板主,那個因為違規累犯被你水桶的人
: 換了一個帳號,說是他的好友幫他貼文,出處來源相同,
: 說他不是分身,只因為他的帳號用了很久不是免洗,請問您做何感想?
: 我們大家捫心自問,今天我水桶ltjboy的用意是什麼?
: 是因為他違規,
他違規,他受罰,
但我沒有違規,我受罰,一罰罰半年,這是本人要提出的點,簡言之,我沒違規為何受罰
: by Part-time板主 ckming
: ※ 引述《lindag (lindag)》之銘言:
: : 還是老問題,沒有版主事先通知就是和16條矛盾
: : 文摘到底在哪,還是找不到
: : 我仍強調ltjboy從頭到尾沒有惡意,其文章你也說沒有違規之處,
: : 我也不認為自己是他的分身
: : 如果今日申請另一個帳號很容易,說我是分身倒也合理,因為不容易,所以又何來分身
: : 好像怹一下子可以生出很多帳號來濫用,那可的話,何不他再用多一點,我想強調
: : 一個帳號不是容易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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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151.17
推 longbow2:已閱讀。 04/17 00:05
→ isaacc:為什麼要一直跳針一直問呢?版主已回答他的觀點。小組長洽悉 04/17 01:26
→ isaacc:說真的貼最後一篇文不代表你比較厲害比較會贏喔~ 04/17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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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4/08 part-time 板 lindag vs. ckming
時間: Fri Apr 17 15:17:03 2009
判決主文
1.
駁回申訴人之請求。
2.
建議 part-time 板板主群,
將與本案相關之二公告:
#55wzcd_Y 、 #17709uBq,
對於相同雇主、工作文章之管理、裁處,
修編入置底板規中,
以杜絕未來類似之爭議。
檢附理由
1.
本案之爭點在於
對於置底板規未明文規定之使用規範,
若有其他公告明訂,
板主可否援用此公告將使用者水桶禁言?
若此公告距今已逾兩年,
是否仍可適用?
以及,
對於已違規遭水桶禁言之使用者,
使用分身 ID,或共用使用親友 ID,
或請親友使用其 ID,
發表該原遭板主刪除之文章,
站方帳號部、群組務、組務之立場如何?
2.
組務對此第一部分之解釋為肯定的,
板主可援用此公告將使用者水桶禁言。
理由有以下二點:
(1)依據本站站規,
板主擁有其轄下板面文章之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對於其管理之板面,
應為妥善管理,
為導引板面發展,
當然可公告相關管理規範。
此管理規範是否一定要以"板規"為名,
才能發生效力?
其實未必。
組務認為,
板主之重要管理措施,
以"推文"宣達較為不妥,
以"發文"宣達較為適切,
以"公告為文類發文"宣達則相當適切,
整理成置底板規則是板主相當負責且便理使用者之行為。
PTT 站內之板面,
仍有些板面之管理,
僅賴板主以"公告"宣達,
並依公告之內容執行。
(2)part-time 板屬 PTT 生活娛樂館群組,
生活娛樂館群組之管理,
除了群組規之外,
仍有有些許管理規範,
亦是以公告方式宣達,
並未修入群組規中,
而其效力仍持續。
例如:2003年4月18日 #0-duGiek 公告,
規定本群組之板主不可任意隱板,
否則將直接免職之規定。
(站規未明文可直接免職)
又例如本群組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09 修訂版
第三項 三、版主懲處
第一條:板主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明文規定小組長可依公告懲處板主,
由此可知,
可規範使用者使用方式的規定,
並非必得以"板規"為名,
重點在於該公告是否已經失其效力。
如前開舉例之 2003 年 4 月 18 日 之公告,
距今已接近 6 年,
其效力仍持續。
甚至今年 3 月 13 日,
休閒品味館小組長亦曾引此 6 年前之公告,
將其組內板主免職(參照該組務板 #19kLT0ju 文)
基於此,
生活娛樂館群組務之管理既有此例,
本小組所轄之 part-time 板依此方式管理板面,
難謂其不符規定。
3.
第二部分之爭點,
參照本案事實,
說明如後。
本案 ltjboy 使用者,
於 part-time 板發表一徵人文,
因修改推文次數違反置底板規,
遭板主水桶禁言已無爭議。
ltjboy 使用者雖已遭水桶禁言,
仍欲發表此徵人文,
因此央求申訴人 lindag 以其帳號,
發表極為相似之徵人文章。
然,
part-time 板板規 16 條規定使用者不可犯相同錯誤,
該板 #55wzcd_Y 公告、 #17709uBq 公告,
宣達其對於相同雇主、相同工作之文章,
該板均視為重複發文、重複違規。
組務認為,
part-time 板乃本小組使用度相當高之看板,
每日發表於該板之文章非常多,
板主之水桶處分,
乃在於維持該板秩序,
對於相同工作及雇主之管理,
應採適當之手段。
板主對於同工作之文章視為同一人發表,
而進行裁處,
組務予以尊重。
4.
承 3 ,
關於 part-time 板相關之兩篇公告 #55wzcd_Y、#17709uBq,
組務閱讀之後,
認為二篇公告的文字或許有模糊空間,
是否是分身還賴帳號部查詢,
但二公告的意義很明顯:
當一篇徵人文章已違反板規,
發表之使用者被板主水桶禁言,
則該板不希望有另外的 ID 再度發表同一工作的徵人文章。
文字的目的很清楚,
另外的 ID 是否屬於同一人,
是否要鑽此文字之漏洞,
組務認為大可不必,
也不應容許。
否則,
組務若申請帳號部查詢多重 ID 或是
是否有兩人共用一帳號,
不僅程序麻煩,
而事實上,
對申訴人也未必有利。
屆時或許有帳號被刪,
或是帳號遭退註,
此處罰嚴重性皆遠大於在一個看板被水桶禁言。
再者,
組務研讀申訴人與板主之信件,
以及申訴人寄給本組務之信件,
均有類似如此之文字:
「版規有這條,水桶間不能以我親朋好友的帳號PO文?」
此文句可推知有兩件事情是可能的:
(A)二使用者曾共用一 ID 發文,
此文可能違反板規。
或
(B)申訴人之 ID 根本屬於同一人的分身,
而發表可能違反板規之文章。
前者可能性很高,
且板主提出相同 IP 之查詢佐證。
而無論共用 ID 發文,
或是本尊水桶後利用分身 ID 發文,
均是 PTT 帳號部認為不妥之作為。
(但是否處罰,
仍需判斷其違反板規之作為是否達到鬧板之程度)
共用 ID 本站處理之原則見附錄。
5.
基於前述理由,
組務認為板主處置並無違誤,
故駁回使用者之申訴。
但為避免類似爭議再度產生,
建議 part-time 板板主群,
參考本案申訴人之陳述,
將重要公告及管理方式修編入置底板規中,
以昭公信。
以上。如有不服逕自上訴至群組務。
職場甘苦談
實習小組長
longbow2
附錄、節錄 PTT 帳號部 #17dpxXMZ 公告
(帳號部公告屬於站規層次)
作者 iamori (我會想妳的) 看板 ID_Multi
標題 [公告] 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時間 Tue Jan 29 22:57:34 2008
───────────────────────────────────────
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一.原則上禁止兩人或兩人以上使用同一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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