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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過程請注意組務提問及版主回應) 申訴人ID:OutOfHome 申訴看版/版主:WorkinChina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是 請求小組長判決為:板主雙重標準 不適任 請求小組長拔除 案件事實:如上一篇答辯 相關證據:如上篇答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16.166
mulkcs:既然你檢舉了 我就不檢舉了 關於indi版友洗版 我有寄信給 05/21 19:07
mulkcs:版主檢舉 版主沒回應 處理是要大家把文章刪掉而已 05/21 19:08
mulkcs:如果你有要用到我檢舉的證據 你再跟我拿吧 05/21 19:08
kalen: WIC 送給你們吧~ 你們不懂 WIC 的心酸要鬧板 就送給你們吧~ 05/21 19:36
kalen: 損失的是誰? 反正不是長期在板上經營且付出的人~ (攤手) 05/21 19:37
deva:送給你們。因為我看不懂你們兩位那麼熱心拔除版主動作.就醬. 05/21 19:38
OutOfHome:我會請你做證的 05/21 20:03
deva:不會替你做證。相反你答辯千島湖,我有看到,沒有留POST. 05/21 20:06
deva:但我是人證。拿別人請求的事,開玩笑一點不好笑. 05/21 20:06
OutOfHome:人證 ? 你的身分證ID先留下來好了 等檢察官傳你吧 05/21 20:30
bobobian:可是最近檢查官都很忙耶......怎麼辦? 05/21 20:40
deva:哈哈哈,我看懂我在跟誰說話了。原來如此~~OOH你慢慢玩吧. 05/21 20:51
winniemi:WIC就送給你們吧 請慢用 05/21 21:40
longbow2:已受理。 05/21 22:47
> -------------------------------------------------------------------------- < 作者: neoikki (Neoikki) 站內: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不服WorkInChina 板neoikki判決 時間: Thu May 21 21:14:30 2009 回答如下。 首先,在WIC「警告不是正式判決」,這點我之前就有說過。 所以您的「不服判決」無所依據。 第二,我對於您的認定基於今日稍早的事實依據,個人不覺得有何不妥。 第三,雙重標準?我對你的寬容似乎比他人為多,不過我會修正回來的。 ----以下為私人想法,組長不用當作申辯內容。 我再怎麼對一個人不爽,我也不會到其他版面去謾罵、去詛咒人家。 你在他版的惡意攻擊文章請不要以為我沒看到。 詛咒人家找不到工作這件事我非常的在意,因此 請你「謹慎小心地控制身為一個版主、網友應有的言語方式」 ----以上。 By Neoikki 2009.05.21 ※ 引述《OutOfHome (心湖已為傷痛平)》之銘言: : (申訴過程請注意組務提問及版主回應) : : 申訴人ID:OutOfHome : 申訴看版/版主:WorkinChina :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是 : 請求小組長判決為:板主雙重標準 不適任 請求小組長拔除 : 案件事實:如上一篇答辯 : 相關證據:如上篇答辯 --           ╔╮ ╒╖_______╟╡╮▁▁▁▁▁▁▁▁▁▁▁▁▁▁▁▁▁▁▁▁▁▁▁▁▁▁ ▉▉▉▉▉▉▉◢◣▉▉█████████████████████████ ▕▕▕▕▕▕▕◥◤▉▉ Neoikki ikki@ms1.hinet.ne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文字流貓尾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232.144
OutOfHome:警告也是一種判決 不管他是不是正式的 05/21 21:30
OutOfHome:他板?哪個板? 我相信 我謹慎小心的避免公然侮辱喔 05/21 21:31
OutOfHome:你如果覺得我犯了那個板的板規 可以去那個板檢舉我 05/21 21:33
OutOfHome:我也沒辦法回應你的私人想法 05/21 21:36
longbow2:已閱讀。 05/21 22:48
> --------------------------------------------------------------------------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不服WorkInChina 板neoikki判決 時間: Thu May 21 22:46:57 2009 簡單地說, 申訴人覺得板主僅警告自己, 而沒有警告別的板友, 依此要組務拔除板主? 我了解了, 那就受理申訴吧。 請兩造在 98/5/24 23:59:59 前討論此案。 除了板主與申訴人外, 須經過申請方能發文討論。 另請至本板關心此案的使用者推噓文注意本板板規。 -- 歡迎來到 yon 侯文詠討論版~ CS_TEACHER 補習班老師版~ L_LifeJob 職場甘苦談組務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7.241 > -------------------------------------------------------------------------- < 作者: OutOfHome (心湖已為傷痛平)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不服WorkInChina 板neoikki判決 時間: Fri May 22 00:07:02 2009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簡單地說, : 申訴人覺得板主僅警告自己, : 而沒有警告別的板友, : 依此要組務拔除板主? : 我了解了, : 那就受理申訴吧。 : 請兩造在 98/5/24 23:59:59 前討論此案。 : 除了板主與申訴人外, : 須經過申請方能發文討論。 : 另請至本板關心此案的使用者推噓文注意本板板規。 1.請mulkcs以及c0c0ning作證 indigowaltz 鬧板挑釁引戰雙重標準部分 2.不 我並不是覺得板主僅警告自己,而沒有警告別的板友,依此要組務拔除板主 我覺得板主的治版能力有很大的問題 以及 對於是與不是WIC合格板友的判決有非常嚴重的雙重標準 有這樣雙重標準的人我覺得並不適任公開板板主 故請求組務拔除板主 這並不能簡單的說 組務的發言我認為嚴重誤導我的申訴方向 組務請不要有心證 請拿出對待某廢板時相同的風格出來 3.這裡是公開板 請組務秉持良心與社會善良風俗當組務 組務的心態決定了一切 此篇文章之後 本人承諾本ID及分身退出WIC及l_lifejob版面 -- 以下也是私人想法 我們為什麼會被告 因為大家當初深信要造福群眾 不能讓某人誤導群眾 我相信當初的信念沒有錯 結果在這裡也磨光我的力氣了 我累了 專心等官司去 881 -- 我很正吧~~______˙﹏˙ " ▕ ▏ by rock776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16.166
isaacc:原來妳有用分身來鬧WIC...奇怪這到底對你有何好處? 05/22 00:11
luj2:磨光?????最好是 你應該是想換個板去玩玩吧 某人很閒嘛 05/22 00:39
yuken:分身來鬧版其心可議,請組長嚴加處分。 05/22 00:46
longbow2:已閱讀。 05/22 01:19
winniemi:原來原PO有用分身來鬧WIC...可以請求組長明察嗎 05/22 01:29
bobobian:這........版主的還明知故犯....... 05/22 09:11
> -------------------------------------------------------------------------- < 作者: neoikki (Neoikki) 站內: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不服WorkInChina 板neoikki判決 時間: Fri May 22 00:07:41 2009 針對重點回覆。 我想事實很明確。 四月、五月在版上警告的文章不只一篇。 水桶的公告應該也不只一篇。 最新一篇是針對版內衝突擴大,要求大家自制、自行刪文的警告。 結果是如何,我想很清楚 -- 有人自制,有人鬧版。 以我的帳號在版上搜尋,應該就可以看得很清楚我曾做過哪些處理。 所以我也不多費唇舌與另外整理了,以上資訊請組長參考,謝謝。 By Neoikki 2009.05.22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簡單地說, : 申訴人覺得板主僅警告自己, : 而沒有警告別的板友, : 依此要組務拔除板主? : 我了解了, : 那就受理申訴吧。 : 請兩造在 98/5/24 23:59:59 前討論此案。 : 除了板主與申訴人外, : 須經過申請方能發文討論。 : 另請至本板關心此案的使用者推噓文注意本板板規。 --           ╔╮ ╒╖_______╟╡╮▁▁▁▁▁▁▁▁▁▁▁▁▁▁▁▁▁▁▁▁▁▁▁▁▁▁ ▉▉▉▉▉▉▉◢◣▉▉█████████████████████████ ▕▕▕▕▕▕▕◥◤▉▉ Neoikki ikki@ms1.hinet.ne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文字流貓尾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232.144
longbow2:以閱讀。 05/22 01:19
> -------------------------------------------------------------------------- < 作者: neoikki (Neoikki) 站內: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不服WorkInChina 板neoikki判決 時間: Fri May 22 00:32:18 2009 針對申訴人質疑的回應。 除了c0c0nIng與scott0202之外,不知道最近兩個月申訴人、m版友、d版友這幾位一直持 續在質疑我能力的人,在何時被我水桶? i網友c網友最近才被水桶至少七天。他們口中我所偏心的人,多人也曾被警告或水桶過, 但從無怨言。 另外,在現行版規即有相關規定,合格版友與否的發文、推噓文資格無影響,但是會特別 注意是否為惡意鬧版的使用者。 若真嚴格執行,申訴人早該水桶,不會拖到現在。 舉一個最簡單例子: 在敝人發文要求大家刪文自制、否則將申請靜版時,i網友刪文了,c網友鬧版了。 若說要偏心、雙重標準,我想這個心應該是偏向申訴人他們。 對於未自介、無大陸工作經驗的新進版友,我都會等到事實明確、且多次接收到他人檢舉 之後才為之。這樣子我是對誰偏心? 其實我可以做得更絕,在申訴人在本版宣傳他版事務時,即可以未自介、蓄意鬧版處理, 犯不著多次警告、通牒、溝通之後才來處置。對很多人來說,這樣的處置是遲來的正義。 不過我想申訴人鐵定不是這樣認為,因此以上陳述供組長驗證,歡迎組長批評指教。 至於申訴人第三點所言退出云云,恕我直言,我對其是存疑的。 By Neoikki 2009.05.21 ※ 引述《OutOfHome (心湖已為傷痛平)》之銘言: : 1.請mulkcs以及c0c0ning作證 indigowaltz 鬧板挑釁引戰雙重標準部分 : 2.不 我並不是覺得板主僅警告自己,而沒有警告別的板友,依此要組務拔除板主 : 我覺得板主的治版能力有很大的問題 : 以及 : 對於是與不是WIC合格板友的判決有非常嚴重的雙重標準 : 有這樣雙重標準的人我覺得並不適任公開板板主 故請求組務拔除板主 : 這並不能簡單的說 組務的發言我認為嚴重誤導我的申訴方向 : 組務請不要有心證 請拿出對待某廢板時相同的風格出來 : 3.這裡是公開板 請組務秉持良心與社會善良風俗當組務 : 組務的心態決定了一切 : 此篇文章之後 本人承諾本ID及分身退出WIC及l_lifejob版面 --           ╔╮ ╒╖_______╟╡╮▁▁▁▁▁▁▁▁▁▁▁▁▁▁▁▁▁▁▁▁▁▁▁▁▁▁ ▉▉▉▉▉▉▉◢◣▉▉█████████████████████████ ▕▕▕▕▕▕▕◥◤▉▉ Neoikki ikki@ms1.hinet.ne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文字流貓尾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232.144
luj2:推啊 我也質疑他所說的第三點 開分身來鬧板 不屑啦~~~ 05/22 00:37
luj2:到hate板詛咒別人 沒品啦~~~我沒有指名道姓 公然侮辱喔 05/22 00:38
ddfgida:我自認沒有違反版規~如何水桶我?拿這來講沒有意義呀! 05/22 00:42
ddfgida:如果用護短魔人最常放的大絕"引戰"~那就看標準有沒有一致! 05/22 00:46
抱歉,打錯一個網友名稱,修改 ※ 編輯: neoikki 來自: 218.32.232.144 (05/22 00:50)
ddfgida:按照版大的邏輯~難道版友的立場才是評斷是否水桶的依據? 05/22 01:03
alenwei:樓上你從哪段話得到以上結論可以指教一下嘛? 05/22 01:07
ddfgida:indi版友的爭議文放了幾天都不處理~~當然會出現爭端呀! 05/22 01:08
ddfgida:第二~三行的舉例就已經把立場表達很明顯了 05/22 01:12
alenwei:你要不要去看看i版友po文日期?全部都是5/19~ 05/22 01:12
alenwei:版主在當天就貼出公告叫大家自刪文 繼續鬧的人全部水桶 05/22 01:13
ddfgida:拜託!他18號就已經開始了啦~ 05/22 01:14
ddfgida:如果有給Out警告一樣這麼有"效率"的話~還會有19號的事嗎? 05/22 01:18
alenwei:你繼續凹沒關係...反正你記仇記很大~懶得跟你辯 05/22 01:19
alenwei:基本上我看i大的文章看得很爽~看你不爽~可以嫌你鬧版嘛? 05/22 01:19
longbow2:已閱讀。 05/22 01:19
alenwei:第二三行寫的很清楚~那些抱怨不公的人沒被水桶~ 05/22 01:23
alenwei:真的被水桶的是那些被說偏心的人 05/22 01:23
alenwei:某個不是台勞的人 為了打廣告來鬧版 05/22 01:24
alenwei:被版主"警告"就在靠碑靠腰的 是怎樣 爛草莓壓不得? 05/22 01:24
alenwei:你要跟那幾個不是台勞卻來鬧版的人一起玩~那隨你高興 05/22 01:27
ddfgida:並沒有凹呀!只是覺得版主處理雙重標準~~提出看法而已.... 05/22 01:27
alenwei:反正WIC版已經被那些人搞爛了 倒楣的是以後要來的人 05/22 01:28
alenwei:拿一個被"警告"的人說版主對其他被"水桶"的人偏心? 05/22 01:29
ddfgida:本事件我沒質疑過版主給的處分喔!(包含寫給版主的站內信) 05/22 01:30
yuken:我看是跟某人意見不同的都是雙重標準吧(攤手) 05/22 01:31
ddfgida:我只單單對版主不處理in版友的雙重標準覺得不以為然而已 05/22 01:32
winniemi:樓上dd版友 版主有警告 並且叫他刪文了 這樣叫沒處理? 05/22 01:45
winniemi:會指名道姓講出來 是因為某版友講不聽才會這樣吧 05/22 01:45
yuken:基本上跟他討論這個討論不出所以然 因為跟他不同意見的 05/22 01:49
yuken:都是[雙重標準] 05/22 01:49
ddfgida:跟某些人意見[相同]的就"絕對不會有"雙重標準的問題... 05/22 01:52
ddfgida:對累犯的警告有按照其他版友的標準公告嗎?還是含糊帶過? 05/22 01:54
ddfgida:認定標準明顯不一致~處分標準也不一致~況且in版友還是累犯 05/22 01:58
yuken:一切依照程序處理 大家各自收集證據 組長自有認定 05/22 02:00
yuken:我今天很累沒時間陪你跳針了 晚安喔 ^.<揪咪 05/22 02:01
winniemi:in版友有被處分 以上 05/22 02:01
ddfgida:僅要求刪文就算處分?那之前被警告或水桶的版友權益在哪? 05/22 02:07
ddfgida:根本就不是是否有處份的問題~而是標準明顯因人而異! 05/22 02:08
winniemi:他有被水桶 以上 05/22 02:09
ddfgida:睜眼說瞎話..並沒有in被水桶的任何公告!版主私了?? 05/22 02:12
winniemi:你越講越激動了喔 反正一切交由小組長定奪 05/22 02:15
ddfgida:#1A5JJ8e5描述蠻清楚的~文18號就出現了~版主根本就沒處理~ 05/22 02:20
winniemi:那我請問你 警告後蓄意洗版的 又怎麼說 05/22 02:22
winniemi:不想陪你跳針了 晚安 不送 05/22 02:23
ddfgida:我前面就說過了~本事件我可從沒質疑版主的處分喔! 05/22 02:24
ddfgida:跳針的是你~一開始就沒搞懂事情狀況跟我所質疑的事情 05/22 02:25
winniemi:隨便你說 XDDD 反正你的不滿很久以前就有了 噗疵 05/22 02:27
winniemi:我其實 並不CARE 你覺得我怎樣阿 你對我 一點都不重要 05/22 02:28
ddfgida:我從頭到尾只在質疑版主這次沒處分in大的雙重標準.. 05/22 02:28
ddfgida:好~那就停止無意義的討論..您還是不要熬夜比較好...END 05/22 02:37
winniemi:拖您的福喔...搞不好這兩天就會去生了 喵~ 05/22 02:38
ddfgida:說實在話~這部分我真的不隨便跟您亂開玩笑..真心祝福您! 05/22 02:42
isaacc:小m提出版主申請,我會支持她試試看,同時也建議ddf試試看 05/22 07:42
isaacc:管一個版沒有這麼簡單,如果有那麼多的看法,建議自己是試 05/22 07:42
isaacc:我這是誠心的建議,妳出來我一定也支持你。 05/22 07:43
ddfgida:我會考慮看看低.... 05/22 10:35
scott0202:.................................................... 05/22 12:11
> --------------------------------------------------------------------------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不服WorkInChina 板neoikki判決 時間: Fri May 22 02:09:19 2009 ※ 引述《OutOfHome (心湖已為傷痛平)》之銘言: :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 簡單地說, : : 申訴人覺得板主僅警告自己, : : 而沒有警告別的板友, : : 依此要組務拔除板主? : : 我了解了, : : 那就受理申訴吧。 : : 請兩造在 98/5/24 23:59:59 前討論此案。 : : 除了板主與申訴人外, : : 須經過申請方能發文討論。 : : 另請至本板關心此案的使用者推噓文注意本板板規。 : 1.請mulkcs以及c0c0ning作證 indigowaltz 鬧板挑釁引戰雙重標準部分 : 2.不 我並不是覺得板主僅警告自己,而沒有警告別的板友,依此要組務拔除板主 : 我覺得板主的治版能力有很大的問題 : 以及 : 對於是與不是WIC合格板友的判決有非常嚴重的雙重標準 : 有這樣雙重標準的人我覺得並不適任公開板板主 故請求組務拔除板主 : 這並不能簡單的說 組務的發言我認為嚴重誤導我的申訴方向 組務那番話就是要告訴申訴人, 您申訴的方式就給組務這個感覺, 如果不是, 趕緊發文否認, 以免因此有突襲性裁判。 c0c0ning、mulkcs 可發文。 職場甘苦談組務 -- 歡迎來到 yon 侯文詠討論版~ CS_TEACHER 補習班老師版~ L_LifeJob 職場甘苦談組務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7.241
isaacc:針對OOH網友於文章代碼(AID): #1A5JJEXN (L_LifeJob)文中 05/22 06:41
isaacc:當deva網友自願出來做證時 05/22 06:42
isaacc:為何推出下列文字? 05/22 06:42
isaacc:OutOfHome:人證 ? 你的身分證ID先留下來好了 等檢察官傳你 05/22 06:42
isaacc:比對這篇文章,OOH也請c0c0ning、mulkcs來做證 05/22 06:43
isaacc:可否請組務說明,在本版自願做證是否會受到檢察官傳喚 05/22 06:43
isaacc:並且可否請申訴人OOH說明他這句推文的意思?謝謝! 05/22 06:43
Chilago:他就以為檢察官可以嚇死人喔,沒出社會是不是? 05/22 14:54
bobobian:怕死我了....... 05/23 14:03
> -------------------------------------------------------------------------- < 作者: OutOfHome (心湖已為傷痛平)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不服WorkInChina 板neoikki判決 時間: Sat May 23 17:07:09 2009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 引述《OutOfHome (心湖已為傷痛平)》之銘言: : 組務那番話就是要告訴申訴人, : 您申訴的方式就給組務這個感覺, : 如果不是, : 趕緊發文否認, : 以免因此有突襲性裁判。 我想應該是我一開始懶的寫很多以及懶的把文章架構思考清楚 才造成組務的誤解 是的 我懶了.. : c0c0ning、mulkcs 可發文。 : 職場甘苦談組務 另外請deva作證 我很想看看沒有留post怎麼作證?? ptt我第一次聽過人證的 -- 我很正吧~~______˙﹏˙ " ▕ ▏ by rock776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5.170.8
neoikki:其實我可以申請站長調閱資料,這是找得到的 05/23 20:57
neoikki:不過我覺得不需要這樣浪費站長的時間,現有證據已足夠 05/23 21:02
> -------------------------------------------------------------------------- < 作者: mulkcs (mulkcs)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不服WorkInChina 板neoikki判決 時間: Sat May 23 18:45:03 2009 以下是我寄信給版主的內容: 板主你好 我想檢舉indigowaltz版友洗板 在短短的四小時時間內發了五篇文章 但只有一篇算有內容 其他四篇都是針對某些特定版友做的回文 回文只是在奚落版友而已 並和板上無關 其實可以選擇站內信箱的 ● 9966 4 5/19 indigowaltz R: [幹譙] 氣死我了! ┌─────────────────────────────────────┐ │ 文章代碼(AID): #1A4YdCtZ (WorkinChina) [ptt.cc] Re: [幹譙] 氣死我了!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rkinChina/M.1242704332.A.DE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5 銀 │ └─────────────────────────────────────┘ ● 9973 4 5/19 indigowaltz R: [抄襲]Outofhome抄襲Klm之版歌 ┌─────────────────────────────────────┐ │ 文章代碼(AID): #1A4bC5Gm (WorkinChina) [ptt.cc] Re: [抄襲]Outofhome抄襲K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rkinChina/M.1242714885.A.43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6 銀 │ └─────────────────────────────────────┘ ┌─────────────────────────────────────┐ │ 文章代碼(AID): #1A4c9Oym (WorkinChina) [ptt.cc] Re: [幹譙] 氣死我了!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rkinChina/M.1242718808.A.F3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7 銀 │ └─────────────────────────────────────┘ ● 9969 3 5/19 indigowaltz R: [幹譙] 介紹心理醫生 ┌─────────────────────────────────────┐ │ 文章代碼(AID): #1A4Zb6xW (WorkinChina) [ptt.cc] Re: [幹譙] 介紹心理醫生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rkinChina/M.1242708294.A.EE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8 銀 │ └─────────────────────────────────────┘ 麻煩你詳查。 可是版主並沒有任何回答。謹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77.185
longbow2:以上連結點選後,沒有看到文章內文。 05/23 23:49
> -------------------------------------------------------------------------- < 作者: neoikki (Neoikki) 站內: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不服WorkInChina 板neoikki判決 時間: Sat May 23 21:01:21 2009 我沒回答的原因是因為我在去版面看過之後,決定讓大家自行刪文自制、或者乾脆靜版讓 大家冷靜下來。 同時間手上太多事情要做,我覺得這是最好的方式。 我以為m網友會知道我的想法,不過似乎沒有。 以上,提供小組長參考。 By Neoikki 2009.05.23 ※ 引述《mulkcs (mulkcs)》之銘言: : 以下是我寄信給版主的內容: : 板主你好 : 我想檢舉indigowaltz版友洗板 : 在短短的四小時時間內發了五篇文章 : 但只有一篇算有內容 : 其他四篇都是針對某些特定版友做的回文 : 回文只是在奚落版友而已 並和板上無關 : 其實可以選擇站內信箱的 : ● 9966 4 5/19 indigowaltz R: [幹譙] 氣死我了! : ┌─────────────────────────────────────┐ : │ 文章代碼(AID): #1A4YdCtZ (WorkinChina) [ptt.cc] Re: [幹譙] 氣死我了!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rkinChina/M.1242704332.A.DE3.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25 銀 │ : └─────────────────────────────────────┘ : ● 9973 4 5/19 indigowaltz R: [抄襲]Outofhome抄襲Klm之版歌 : ┌─────────────────────────────────────┐ : │ 文章代碼(AID): #1A4bC5Gm (WorkinChina) [ptt.cc] Re: [抄襲]Outofhome抄襲K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rkinChina/M.1242714885.A.430.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26 銀 │ : └─────────────────────────────────────┘ : ┌─────────────────────────────────────┐ : │ 文章代碼(AID): #1A4c9Oym (WorkinChina) [ptt.cc] Re: [幹譙] 氣死我了!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rkinChina/M.1242718808.A.F30.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27 銀 │ : └─────────────────────────────────────┘ : ● 9969 3 5/19 indigowaltz R: [幹譙] 介紹心理醫生 : ┌─────────────────────────────────────┐ : │ 文章代碼(AID): #1A4Zb6xW (WorkinChina) [ptt.cc] Re: [幹譙] 介紹心理醫生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rkinChina/M.1242708294.A.EE0.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38 銀 │ : └─────────────────────────────────────┘ : 麻煩你詳查。 : 可是版主並沒有任何回答。謹此。 --           ╔╮ ╒╖_______╟╡╮▁▁▁▁▁▁▁▁▁▁▁▁▁▁▁▁▁▁▁▁▁▁▁▁▁▁ ▉▉▉▉▉▉▉◢◣▉▉█████████████████████████ ▕▕▕▕▕▕▕◥◤▉▉ Neoikki ikki@ms1.hinet.ne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文字流貓尾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232.144
mulkcs:其實我明白版主的想法,故我一開始也沒有任何反應 05/23 21:15
mulkcs:只是版主後來又提出檢舉這位O版友 我覺得和版主一貫的處理 05/23 21:15
mulkcs:方式不同,為了避免有雙重標準疑慮 我才提出來的 05/23 21:16
isaacc:其實OOH網友最怪的地方是噓板主討論板規的公告文 05/23 22:31
isaacc:這是種個WIC板前所未有的怪意推文,因此才被警告 05/23 22:31
isaacc:而且這種處分也事小組長多次善意提醒而為之的 05/23 22:31
isaacc:我不知道小m你為什麼一直要把不相關的事情拉再一起討論 05/23 22:32
isaacc:因為這些都是獨立事件,情節單純,相關性甚低... 05/23 22:32
isaacc:今天其實也就是小m你與部分網友一直說板規不夠嚴謹完整 05/23 22:33
isaacc:所以板主才發公告貼出草案3.0板讓大家討論 05/23 22:34
isaacc:結果OOH網友批頭就是一個噓文,勸告後在噓 05/23 22:34
isaacc:你自己也是申請想當新版主的人,你對這種行為會怎麼做? 05/23 22:34
isaacc:你是否也會判決警告或是更嚴重的是微鬧板文放水桶呢? 05/23 22:35
longbow2:已閱讀。 05/23 23:49
> --------------------------------------------------------------------------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5/21 WIC板 OutOfHome vs. neoikki 時間: Mon May 25 08:30:44 2009 判決主文 1. 對於解除大陸工作板板主之請求, 予以駁回。 2. indigowaltz 部分, 與本案討論期限內多次被提及, 發交大陸工作板板主視情況處理。 3. 申訴人 outofhome 部分, 多次發言引起大陸工作板板內論戰, 發交大陸工作板板主視情況處理。 若有 6 個月(含)以下之水桶處分, 組務將予尊重。 檢附理由 1. 職場甘苦談小組小組長的工作, 除了判決組內的糾紛之外, 依據站規, 還有帶領小組發展的義務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三、義務/第(5)點)。 也就是"裁處糾紛"、"協助板主發展看板討論"二項工作, 均是本組務的重要職責。 接受申訴是組務無法推卸的責任, 每一件申訴案, 組務都必須細查糾紛內的發言, 並作出決定。 然而, 受理申訴, 讓板主與申訴人討論處分, 這件事情,卻不能任意濫用, 否則反而導致小組發展受阻。 即組務裁處糾紛,須小心不能因此嚴重妨礙了看板發展。 申訴案件的處理, 目的為何? 乃是一位使用者正常使用了一個看板, 卻遭板主以板主職權予以限制其權利, 申訴人的權利被違規限制了, 向上一層的小組長提出不服, 由小組長來裁決。 組務認為這是重要的。 申訴人的先前行為在於正常使用看板, 例如在大陸工作板潛水看文,或發推文討論大陸工作, 申訴人的申訴原因在於其權利被板主以板主職權限制, 例如在大陸工作板被水桶。 符合這兩項要件, 組務必須非常認真、仔細、公平地審查申訴人的請求, 並且對板主予以要求。 2. 承上,若反之,則如何? 若一申訴人, 其先前的行為即是引起紛爭,根本不在正常使用看板, 例如其於大陸工作板發推文鮮少關於大陸工作與生活, 所發言大多數在於與其他板有酸文、互嗆, 其申訴原因在於對看板不滿,其根本沒有任何權利被板主以板主權力限制, 例如其根本沒有被水桶, 更甚者沒有被水桶還要求解除板主職位。 若有此情況, 申訴人的申訴行為, 就使得組務的兩項重要職責相互衝擊: 受理申訴這件事, 成了阻礙小組內看板發展的一項原因。 組務必須思量處置的方式, 必須思量如何加以防堵此行為, 不能僅鄉愿地審理申訴案件而已, 而必須對板主有建議, 建議板主對若干使用者作相關處置。 3. 本案, 申訴人的申訴,組務認為就如 2. 所言。 查申訴人在過去一個月內, 於職場甘苦談組務板, 對大陸工作板板主, 提出了二項申訴案。 但, 申訴人在過去的期間, 真的是正常使用大陸工作板嗎? 在組務判決 586 m17 4/17 longbow2 □ [判決] 4/10 WorkinChina板 qibusini vs.neoikki 以前, 大陸工作板並無申訴人的發文、推文, 當然, 申訴人也沒有自介過。 再查申訴人過去在大陸工作板的發文推文, 鮮少與大陸工作、生活真的相關, 其大多數的發言, 如大陸工作板板主於 #1A5CJTnI 所言, 大多是一些酸文, 與板內其他板友發生糾紛之文章。 再查, 申訴人究竟有沒有任何使用看板的權利被板主以板主權力限制? 並無。 申訴人自己本身, 僅因其過去言論, 曾遭板主警告, 事實上警告是一種口頭勸誡, 是站規內所沒有的板主權力。 但申訴人卻以自己被警告, 他人未被警告為佐證, 指摘板主雙重標準。 4. 就 2. 3., 組務認為, 申訴人的申訴行為目的、心態皆有可議。 其前往大陸工作板的目的, 並非正常使用該看板。 而是在該看板凸顯某些情況, 然後申訴。 此部分跟組務過去曾受理的 mulkcs、 qibusini vs. neoikki 有根本上的不同。 mulkcs、 qibusini 二申訴人曾經在大陸工作板正常使用看板, 其發言也有許多與大陸工作、生活有關, 或許其身分,或許是其言論, 引起其他使用者不滿而遭攻擊, 組務必須加以接受申訴, 建議板主處理、建議板主解除水桶, 甚至曾經裁處板主。 但本案申訴人 outofhome, 其過去於該板之發言, 很明顯地與前二者不同。 可看出他有可能是特意發出於該板容易發生糾紛的言論, 造成紛爭後, 申訴板主。 5. 對於 4. 的情況, 組務必須加以防堵。 職場甘苦談小組, 除了少數看板外, 其他均為平均人氣 10 ~ 80 的中小型看板。 職場甘苦談小組的看板特性, 在於專業性、職業性、資訊性, 與生活群組內的心情小組、聊天小組, 功能大相逕庭。 人數不多的情況下, 引起糾紛、導致廢板的情況是非常容易的。 一位使用者, 可以選擇一個板規未甚完備的看板, 前往發表引起糾紛的言論, 其根本可以不在乎,因為其根本不是很想長期駐足該板, 引起糾紛後, 必然有某些使用者受到挑釁, 與其論戰。 在使用者因受挑釁後或許發表違反板規的言論, 接下來就由板主處理。 所有紛爭的處理總是有人會不滿意, 然後申訴。 這套模式, 組務認為,必須予以防堵。 否則, 本小組 52 個看板, 要被如此對待的看板, 其板主會不勝其擾, 加上本組組務板接受申訴的程序性, 會對板主有非常大的心理壓力。 甚至會導致本小組的板主, 認為於本小組中擔任板主, 小組長不會為其解除紛爭, 小組長僅會為其增加困擾, 因而導致本組內, 缺乏有能力、理性之人來擔任板主。 6. 承 5., 組務參酌申訴人於本板申訴之行為, 以及板主於 #1A5CJTnI 文內, 申訴人於大陸工作板所發表之言論, 認為申訴人意圖可議, 有鬧板之嫌疑, 故明確於判決主文 3. 發交大陸工作板視情況處理。 若板主裁處 警告 ~ 6 個月之水桶處分, 申訴人若於本組務板申訴, 組務將逕予駁回。 若長於 6 個月之水桶, 申訴人若申訴, 組務將審查水桶原因是否適切。 7. 本案, 申訴人及其證人, 或其他使用者於推噓文中, 均提及 indigowaltz 於大陸工作板之發言, 有所不當。 查 98/5/20 大陸工作板板主申請靜板前, 大陸工作板發生 indigowaltz 與 c0c0nIng 均曾大量發文, 有爭吵之情況, 後遭大陸工作板板主公告制止。 本案被多所提及的 indigowaltz 不適當言論, 多在板主於大陸工作板 #1A4gcWpx 公告 194 2 5/19 neoikki □ [公告] 大家再不住手的話,我會去申請把版設靜 之前所發表。 indigowaltz 於該公告後之推文, 明確表達其配合板主公告的意思。 此公告前的言論, 是否真的十分過分, 過分的程度, 是其就算接受板主勸告後刪文、住手, 仍無法原諒? 處理糾紛的方式有多種, indigowaltz 是否需要也明文點名警告才公平? 或是板主的 #1A4gcWpx 公告 其實就是同時警告了 indigowaltz 與 c0c0nIng? 組務認為連"警告"這麼輕微的勸告, 組務如果都代板主認定, 那板主形同虛設。 未來若本組 52 個看板所有板主都來文請問是否該警告, 組務將不勝負荷。 發交板主重行審核, 申訴人既然有如此強硬的反應, 板主可以考慮是否也對 indigowaltz 發布警告, 若板主認為 indigowaltz 有明確配合板規之意而不予處分, 組務亦無意見。 畢竟其在板主公告後明顯願意配合板主的意見。 8. 另外, 本案申訴人提出, 請組務拿出對待某"廢板"之態度。 事實上, 本小組自本組務實習上任迄今, 未有廢板。 若申訴人所指乃目前唯讀之警生板, 組務認為, 一則兩板永久水桶人數差距甚大, 情況不同, 二則就算處理警生板, 組務亦未直接拔除板主, 其板主解任原因乃為總辭。 若說處分, 大陸工作板板主亦曾遭本組務判決警告過。 申訴人如此申論, 並明文請求組務拔除板主, 組務認為沒有實益, 類比失當。 9. 本點理由就板主是否適任作解釋。 大陸工作板近期有許多糾紛, 該板板主若未作調整, 組務認為, 其適任度就有考量的空間。 但事實上是否如此? 並非如此。 大陸工作板板主於 qibusini vs.neoikki 案敗訴後, 於本組板主隱板明確表達其配合判決。 其後, 板主修正板規、甚至徵選新板主。 本組務於 98/4/17 與大陸工作板相關二案件中, 提出某些言論應屬 PTT2 站台團體板較為適合, 大陸工作板板主與該板許多使用者, 亦前往該站申請團體板。 如此表現可知, 該板板主在面臨組務與其意見不同時, 並未悍然抵抗、糾眾抵抗, 相反地, 其作為表現彈性與成熟, 以及不戀棧的個性。 如此表現, 組務認為現今的大陸工作板板主是適任的, 無須解除職務。 10. 本點理由說明組務對板主所作"警告"處分之理解。 職場甘苦談小組的使用者, 大多乃已走入社會, 而非為在校的學生。 PTT 站方提供一個討論的平台, 看板的板主與看板使用者, 並非一個上對下的關係, 僅是因為板主擁有站方設定的權力, 而負管理之權責。 在職場小組的使用者, 各板板主可推敲其大多為已出社會之人, 了解其所言須負現實上法律責任, 另外, 在本小組的使用者甚至在社會上已有社會地位。 例如工程師、教師、公司負責人、律師、公務人員、醫師等等。 如此, 對於板內意見不同的爭吵, 板主的處理該如何? 本組板主隱板中多有討論。 教師類看板中, 有板主使用"非公告"的方式提醒違規者, 令限期改善, 若未改善方處以水桶。 徵職類看板中, 有板主慣常使用"警告"處分, 勸請板內使用者遵守板規。 (參照本板 #19d44hcR 判決 352 m 1 2/19 longbow2 □ [判決] 2/16 H.T.板 TeacherMin vs. kurosaki1986 ) 對於違反板規的使用者, 板主可以直接使用水桶, 亦可先行勸告, 若經過警告、勸告、"非公告"仍未改善, 板主方才水桶處置。 組務認為, 這是板主十分適切的處分。 職場小組內相互多所尊重, 板主不以水桶處分為工具, 而以理相勸, 是成熟的行為, 在本組多所援用。 對於警告, 是否板主對 A 警告,就得對 B 警告? 是否曾經警告, 未來就要全部警告? 組務認為,若如此認定, 對板主管理權限過分限制, 是組務以看板監督權過分侵害板主看板管理權的行為。 組務絕不可如此認定。 組務必須介入的, 在於, 若相同的行為, 板主對 A 處警告, 對 B 處一年或永久水桶, 如此誇張的情事, 組務就會介入。 若是雷同的行為, 板主對 A 裁處警告, 對 B 裁處短期水桶二周, 組務都認為應該尊重板主, 因為最了解板務的管理者是板主, 二案件或有情事輕重組務不甚了解者, 而警告與水桶二周的裁處輕重未有過分差異, 組務應該予以尊重板主的裁量權。 否則就是組務越廚代庖的行為。 本案, 申訴人提出板主警告申訴人而未警告其他使用者, 彰顯其管理不公, 組務認為即如前述, 組務不予認同與採信。 即使是該大陸工作板對 c0c0nIng 與 indigowaltz 的不同處分, 也是因為前者被水桶之行為乃在板主警告後, 而有情事不同, 不屬於本案申訴人 outofhome 所提之情況。 以上。如有不服逕自上訴至群組務板。 職場甘苦談 小組長 longbow2 -- 歡迎來到 yon 侯文詠討論版~ CS_TEACHER 補習班老師版~ L_LifeJob 職場甘苦談組務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6.141
isaacc:推!用心良苦阿...但正義來的有一點點遲就是了... 05/26 06:09
OutOfHome:樓上啊 水桶我是正義我承認 但是別的正義好像還沒來 05/26 17:32
OutOfHome:3.申訴人也沒有自介過<---喔 原來要自介才能申訴... 05/26 17:32
OutOfHome: 的確 我並沒有資格來申訴 05/26 17:32
OutOfHome: 警告會不會當作未來水桶的依據?確定是一種口頭勸戒? 05/26 17:32
OutOfHome:7.版主的隱版勸告是在5/20 當天稍後永久水桶c0c0ning 05/26 17:32
OutOfHome: indigowaltz 對5/22 mulkcs的政見回不只一篇酸文引戰 05/26 17:32
OutOfHome: 回文尚包括indigowaltz要出來選版主 05/26 17:32
OutOfHome: 晚上看那些文章卻不見了 但是沒有自刪文章的屍體 why? 05/26 17:32
OutOfHome: 如果自刪為何沒有屍體?是不是版主配合修改設定? 05/26 17:32
OutOfHome: 如果是版主大D刪除那為何沒有類似c0c0ning的鬧版公告? 05/26 17:32
OutOfHome: 我並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我在WIC已經被版主水桶 ok 05/26 17:32
OutOfHome: 但是我沒有看到對indi相關處理公告(今天5/26) 05/26 17:32
OutOfHome: 我想我不確定正義確定來了 05/26 17:32
OutOfHome: 我不知道這算不算是對有沒有自介的板友雙重標準 05/26 17:32
OutOfHome: "我不需要對判決不滿" 但是我必須要講出事實 05/26 17:32
OutOfHome: 組務不相信的話可以到junk申請查詢 05/26 17:32
OutOfHome: 我也是希望該版能"正常"發展 05/26 17:32
OutOfHome:8.警告過但是因上面理由在我看來並沒有改善很多,所以 05/26 17:32
OutOfHome: 我希望組務再次警告 相同理由警告兩次應該是拔除版 05/26 17:32
OutOfHome: 主職務吧,我並不覺得類比失當,不過我尊重組務判決 05/26 17:32
yuken:就算你扯別人多少的失誤也掩蓋不了你自己的錯誤 05/27 01:12
yuken:既然尊重組務判決就不用扯那麼多了 05/27 01:12
bobobian:你又推文洗版了.....這麼想找死的還第一次見到 05/27 10:52
bobobian:不過誠心的祝福你,希望你可以正常發展 05/27 10:53
> --------------------------------------------------------------------------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前案附帶判決理由 時間: Mon May 25 08:33:44 2009 組務在審查本案後, 判決大陸工作板板主勝訴。 然此勝訴, 並非組務全然認為大陸工作板不需要調整。 而是由於下列原因: (1)並不認同申訴人刻意凸顯問題的方式。 (2)理解並配合大陸工作板板主近期對板面的調整方針。 PTT 的公開板, 對於習慣使用奇摩家族、部落格的使用者, 相對的, 是比較麻煩的。 於公開板發表的言論, 一方面要受到板規限制, 另一方面又會受到組務、群組務、站方的限制, 更重要的, PTT 的公開板是非常多人可共見共聞, 言論一定是受到法律的限制(且採證容易)。 也就因此, 大陸工作板的少數使用者, 若認為因為該板大多數的使用者都討厭某些使用者, 就認為對此般使用者可以胡亂攻擊, 認為這就是多數民意、就是民主, 那麼, 某些時候就會很失望。 對於一位使用者發表令人不同意的言論, 我們可以針對他的論點作反擊, 但儘量不要針對人的本身, 儘量不要有辱罵的言詞。 組務認為大陸工作板板主適任, 乃是由於板主適當的作調整, 從修改板規、申請 PTT2 團體板, 慢慢引導比較激烈的言論到團體板去。 在修改板規期間, 對使用者大多採取先警告後水桶的管制方式, 從組務的觀點看, 是適切的。 或許對大陸工作板原本的少數使用者認為, 應該對於"外來的"使用者直接水桶, 對於自介過比較熟的使用者儘量寬待才對。 或許對某些並非原本該團體的使用者而言, 某些酸辱應該直接全部水桶才對,何必警告。 但,仲裁的是組務, 組務認為大陸工作板板主現今的措施是堪稱適切的。 未來的大陸工作板, 發展由板主主導, 激烈的對人不對事的攻擊言論應慢慢導引前往適合的板面, 理性討論的文章則仍是本小組渴求的, 刻意引起糾紛凸顯問題則持續不受歡迎。 職場甘苦談小組看板的使用者應該知道, 未來, 若發生故意引起糾紛的文章, 去辱罵他就像落入有心人士的圈套, 應該交給板主調停才是正確的方式。 大陸工作板應該回歸討論大陸工作與生活的主要功能。 以上。 職場甘苦談組務 -- 歡迎來到 yon 侯文詠討論版~ CS_TEACHER 補習班老師版~ L_LifeJob 職場甘苦談組務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6.141 > -------------------------------------------------------------------------- < 作者: alenwei (世界的兩端)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不服WorkInChina 板neoikki判決 時間: Mon Jun 15 10:21:10 2009 : 3.這裡是公開板 請組務秉持良心與社會善良風俗當組務 : 組務的心態決定了一切 : 此篇文章之後 本人承諾本ID及分身退出WIC及l_lifejob版面 OutOfHome先生/小姐 請問你什麼時候要退出此版面? 還是你只是打打嘴砲? 本版新任版主尚未上任你就不停的喊著叫他"履行承諾", 要不要先履行你自己的承諾? 不過我想你應該也做不到吧, 你就繼續在你那沒人的看板自爽吧~ 笑死人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3.96.76 ※ 編輯: alenwei 來自: 210.13.96.76 (06/15 10:24)
alenwei:喔對了 還有你的分身hateOnas之類的也順便帶走喔~啾咪 06/15 10:31
YTDoctor:其實這和組務好像不太有關係Q_Q 06/15 13:22
alenwei:板主是否要請辭也是板主的自由 和組務版無關 06/15 17:29
WeAntiTVBS:除非他違反本組重大規定與站規才會由上層親自解職 06/15 19:43
hateOnas:開始抹黑了? 這真的是躺者也重槍 XDDDD 06/15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