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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ingridliu 申訴看版/版主:Salary/ceosa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是 請求小組長判決為: 1. 解除水桶 若申訴成功並將判決主文公告於Salary版 2. 建議版主修改版規至彈性合理的程度 案件事實: 我在一篇文章中提到版務與版風不當的事實 板主ceosa並未經過警告 即馬上禁我一年的水桶 然而在同一系列文章中尚有許多惡意虛文人身攻擊之情事 板主卻並未處理 讓我對於該版的執法十分困惑 不知板主執法界線何在 故請小組長裁示 相關證據: 1. 板主公告後版眾覺得裁決不當的推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112.17
rhu:我覺得一年....不近人情吧,也許只是一時情緒無法克制 06/30 19:48
rhu:應該先口頭警告吧,當一篇文章中有很尖銳的字眼的時候很難不 06/30 19:50
rhu:挑起情緒反應,我覺得這時候應該是警告他理性思考不要帶情緒 06/30 19:51
rhu:字眼和人身攻擊,如果他還是不聽警告的話再行處分較為恰當 06/30 19:51
rhu:再去看看#1AIPyLWB這篇文章中,用了許多攻擊性的字眼和詞句 06/30 19:59
rhu:嘲笑諷刺人身攻擊,這樣的文章會引起什麼樣的反應? 06/30 20:05
rhu:是不是也該一同處分? 06/30 20:05
rhu:如果你信仰的東西需要靠打擊別人來成立,而不是透過辯論溝通 06/30 20:10
accock:勞方資方永遠是對立的 這是人性的對抗 不會有和解的一天 06/30 20:11
rhu:來使人信服..那麼這個信仰又有何價值? 06/30 20:12
jamo:對這版主來說,一年哪算長,你沒看他在別的版 06/30 21:18
jamo:動不動就給永久水桶的咧,所謂濫權就是指這種人 06/30 21:19
kinggod:加油 噓文解決不了事 但中肯文又會被打成資方的狗 07/01 00:19
kinggod:勞資問題在此無解 但不需要給人扣帽子或者攻擊別人之言論 07/01 00:20
附帶一題 上面的jamo也因為這兩行噓文被禁水桶一年 2. 被處罰的原文恕刪 推文如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3.216
kitune:你又何必跟他認真 06/30 00:28
※ 編輯: size 來自: 61.228.243.216 (06/30 00:30)
accock:有些人喜歡當奴隸 這也沒辦法~~~06/30 08:45
daimond:版主可以縱容這種推文嗎??06/30 09:47
ingridliu:回樓上 事實上是我分別跟兩個板主檢舉過 他們都置之不理06/30 10:14
ingridliu:所以這個版上的大部分言論樓上看看就好別太認真06/30 10:15
ingridliu:本來還想去檢舉板主的 後來想想這版變怎樣也不干我事06/30 10:17
daimond:我看到有人被水桶很意外 我以為版主不管事的 @@06/30 10:18
ingridliu:乾脆T大d大另開一個職場版 省得一天到晚看一些廢文06/30 10:19
daimond:22k討論來討論去就是如此 不知道有什麼幫助 XD06/30 10:20
ingridliu:看了被水桶的那篇 一開始也不過噓兩次而已板主就跳腳06/30 10:21
ingridliu:那有些人一天到晚連噓板主怎麼沒出來管 分明是一言堂06/30 10:22
lancelet:一言堂?有這麼嚴重嗎?發文者寫一些似是而非的東西才是06/30 10:35
lancelet:貽禍子孫阿06/30 10:36
ingridliu:是不是似是而非是誰決定 你決定?板主決定?乾脆說跟你06/30 10:37
ingridliu:們立場不合的全都禁止發文不是更快06/30 10:38
lancelet:課本決定XD06/30 10:39
ingridliu:照你這種說法跟課本不一樣的言論全部禁止算啦 網路論壇06/30 10:41
ingridliu:根本就沒有存在價值06/30 10:42
ingridliu:何況是不是跟課本一樣誰說了算06/30 10:43
ingridliu:這麼說來 隨便叫別人奴隸應該也是課本教的吼?06/30 10:44
lancelet:課本是有邏輯的內容,至於那些邏輯不通的就算了吧06/30 10:46
ingridliu:就算是課本講的也不一定是真理 你只看到別人邏輯不通 06/30 10:47
ingridliu:卻看不到有更多人人身攻擊亂貼標籤惡意噓文 這些板主卻06/30 10:48
lancelet:更何況二樓沒有指名道姓,不要急著對號入座06/30 10:48
ingridliu:沒管 反正這個版的大部分水平就是這樣06/30 10:49
daimond:沒有指名道姓就可以這樣寫這種字眼嗎?意思是這樣嗎?06/30 10:50
lancelet:人身攻擊?沒有指名阿?就說了,不要對號入座06/30 10:50
ingridliu:沒指名道姓也是可得特定 你自己難道看不出來 睜眼說瞎話06/30 10:51
ingridliu:懶得說了 反正我只是要分享一下我有試圖照規定檢舉這種06/30 10:52
lancelet:請問這是對我人身攻擊嗎?06/30 10:52
ingridliu:版風 不過一點用都沒有 這個版就是這樣06/30 10:53
lancelet:敢發表意見就要有被評論的雅量,寫出一些怪怪的東西,06/30 10:54
lancelet:還要跟板主哭訴自己被攻擊了,簡直笑話06/30 10:55
ingridliu:你自己去看板規 到了惡意噓文或引戰程度本來就可檢舉06/30 10:56
ingridliu:沒有人說不可評論 但也要看你是用什麼方式 有沒有尊重06/30 10:56
ingridliu:發言者 特別是他人很明顯不是來亂的時候06/30 10:57
ingridliu: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是執法不中立 偏勞方的文噓兩次就水桶06/30 10:57
lancelet:尊重?那請先自重06/30 10:58
ingridliu:偏資方的文怎麼噓都沒差 惡意攻擊也可以容許 這難道不是 06/30 10:58
ingridliu:執法的問題? 事實擺在眼前 實在不知道你想辯什麼06/30 10:59
lancelet:哈哈,你知道你在什麼板嗎?"Salary"本來就是受薪階級阿06/30 10:59
lancelet:你可以去科技板逛逛,人資出來消毒者沒被噓到XX算好的呢06/30 10:59
ingridliu:(笑)請問你自重的定義是啥 跟你想法不同就不自重?06/30 11:00
ingridliu:就算是受薪階級也會有不同想法 波文的很明顯不是人資06/30 11:01
ingridliu:同樣是受薪階級 你說的就符合版旨 別人就不符 真是笑話06/30 11:02
lancelet:是不是人資與我無關,文章看起來像不像人資,板眾明白06/30 11:03
ingridliu:什麼都你說了算 那就沒什麼討論必要了06/30 11:04
lancelet:我又不是板主,怎麼我說了算呢?抬舉了06/30 11:05
puyo:原來人資就不是受薪者06/30 11:21
ingridliu:其實你說的話更加應證了這個版是一言堂 XD 附帶一提06/30 11:22
THC13:我想幫板主講點話,其實更早之前吵起來的時候,他有出面警告06/30 14:46
ceosa:#1AHtihLU 這篇公告看看就知道為什麼被水桶,水桶一個引戰06/30 16:47
ceosa:就以偏概全成資方的就會被水桶 06/30 16:4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41.77 ※ 編輯: ingridliu 來自: 125.225.141.77 (07/01 01:27)
longbow2:審核溝通信件中。 07/01 07:19
daimond:個人認為水桶一年太誇張了 首先 版主群們沒有明定清楚的 07/01 10:17
daimond:討論風格 有關22k討論鐘 彼此針鋒相對時 版主群們也沒 07/01 10:17
daimond:有第一時間出來制止或警告 而是抓到誰大噓就水桶 我個人 07/01 10:18
daimond:以為這樣實在有欠客觀 又 一個板上若有一位以上版主 07/01 10:18
daimond:按理做出重大處分時 應是以該版版主群共識決較佳 也較無 07/01 10:18
daimond:爭議 若以單位版主來做處分 不僅有欠客觀也有極大爭議 07/01 10:19
daimond:但此點似乎沒有在ptt使用與管理整體規範內?所以僅作反應 07/01 10:19
ceosa:一,警告文早就發了,請看公告,二,一年不是我定的,早已 07/01 10:38
ceosa:行之數年的版規,犯了版規就要求更改,這更誇張 07/01 10:39
ceosa:三,版主裁量要共識決,那些張爸文廣告文一行文注音文違規文 07/01 10:40
ceosa:你知道一天有幾篇?要三個版主都找到你知道有多困難? 07/01 10:40
ceosa:理想狀況與實際狀況是兩回事,所以多數版沒有共識決的模式 07/01 10:42
daimond:警告文看了 不過我指的是22k系列 這種政策性的問題在 07/01 11:27
daimond:板上討論似乎不恰?您覺得? 07/01 11:27
daimond:行之數年的版規,應視當下時空環境適時調整,我認為這是版主 07/01 11:28
daimond:應盡的責任,好的規定沿用,不好的規定應適度調整,置於一年 07/01 11:28
daimond:是否好或不好,板上有公評,建議版主們討論看看 07/01 11:28
daimond:共識決的意思不在於每篇刪除文章時都要共識決,而是重大 07/01 11:29
daimond:處分前,如水桶,可先由提出要求的版主之會其他版主,如無問 07/01 11:29
daimond:題再灌 至少權力一致的版主們都同意 要有爭議也比較小 07/01 11:30
daimond:而且 此版的風格 應明確討論出來並公佈在進板畫面或至底 07/01 11:30
daimond:公告...以上數點個人建議,良則納之. 07/01 11:31
ingridliu:雖然ceosa有發警告文 可是這三次被水桶的人討論的內容 07/01 13:11
ingridliu:都是本版的版風 與是否有依照警告文執行版規的問題 07/01 13:11
ingridliu:為何挑釁、汙辱如「奴隸」等言詞沒有被處置 又為何 07/01 13:12
ingridliu:一質疑板主的處置就被水桶 這之中的差異何在 是否合理 07/01 13:12
ingridliu:這就是我要申訴的地方 如果板主有依照警告文進行處置 07/01 13:13
ingridliu:讓我們知道明確的底線 今天我被水桶我就無怨言 但很明顯 07/01 13:13
ingridliu:有選擇性執法的情形 叫人無所適從 請小組長慎斷 07/01 13:14
longbow2:已閱讀受理。 07/01 22:31
※ 編輯: ingridliu 來自: 125.225.143.66 (07/04 10:51) ※ 編輯: ingridliu 來自: 125.225.143.66 (07/04 10:52) > -------------------------------------------------------------------------- < 作者: ingridliu ( )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Salary不當水桶 時間: Wed Jul 1 13:55:06 2009 我在這篇想重申 板主如果對於惡意虛文的尺度很寬 這是板主的裁量我沒有意見 但是要寬就一起寬 要窄就一起窄 沒有說某方的噓文就可以容忍 另一方或是批評版務的噓文就馬上水桶這種道理 理由如下 1. 板主的處置不符合小組認定「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前例 誠如小組長於WIC版OutOfCome一案理由中所述 組務必須介入的, 在於, 若相同的行為, 板主對 A 處警告, 對 B 處一年或永久水桶, 如此誇張的情事, 組務就會介入。 在本案之中 相同的行為 板主不但未對A(其他人)做出任何警告 (請參看文末所舉事證) 並且在未警告的情況下對B(我)處一年水桶 這樣的情況已成為組務應介入的誇張情事 2. 板主此次處置亦與其前例不相當 雖然板主曾抗辯 其僅為遵守沿用已久之版規禁一年水桶 然查歷來該板主所發的水桶公告 除了政治文、廣告文以外 僅有罵人「你慢慢等吧~ 奴隸~~~」、「下地獄」、「白目的老女人」、「幹」等情形 (16189, 15967, 15968, 9341篇) 才會被板主禁一年水桶 相較之下 我的發言(以及另兩位板友的發言)很明顯地與該等案件的攻擊與引戰程度不相當 板主此次執法更讓人懷疑其判斷界線何在 3. 本案行為人對於板主的水桶界線並沒有認知 故無惡意 承1. 由於這段期間板主有放任噓文的趨勢 並且曾經在對版眾發了警告文之後也沒有進行進一步處置 因此不會讓我意識到我的推文會有被水桶的可能 在沒有特定警告之下禁我水桶 可說是不教而殺 4. 板主此次處置可能造成影響看板走向的重大影響 其實我平常很少在版上發言 禁我水桶對我本身無關痛癢 但重要的是這三天板主下的判決 (包括我這件共三件 另兩件為soweina1以及jamo的水桶) 都宣示了板主對待某些言論的態度 我想強調我要求的只是一種公平 我相信每一個版都需要這樣的公平存在 如果這三件判決維持水桶一年 可以想見往後版上會有什麼言論的走向影響 值得深思 因此才來此申訴 希望小組長能考量到這幾個判決的政策性意義 做出最好的裁決 謝謝 以下補上版上其他依照相同標準應禁水桶一年 但板主未處置的事實 小組長可搜尋Salary版標題22k之文章 列舉幾句推文如下: 16343篇
sted0101:乖 去領8000 誰叫你不是20%06/06 12:16
sted0101:羅馬競技場裡 80%是奴隸, 只有觀眾是公民 只佔20%喔06/06 12:18
sted0101:奴隸們還自相殘殺 以為能當公民咧 :p06/06 12:19
16344篇
sted0101:那我給你8000來我家的公司如何?06/06 10:51
sted0101:不然我也沒看到你有什麼努力啊?? 沒social能力06/06 10:51
sted0101:那專業有比大陸名校好嗎? 看在呆丸人的份上,再加2000如何06/06 10:52
sted0101:你那麼愛向下比 不代表別人也要跟你一樣 ok?06/06 11:01
javator:怎麼S開頭一直說別人沒社交能力..是在嘲諷自己嗎06/06 18:11
sted0101:樓上是你80%的loser還是 winner?06/07 02:13
17408篇
loveswazi:新水才三萬 屁話這麼多 等你領十萬 再來發心得屁文吧06/21 13:53
17746篇
sted0101:乖喔 不要罷工 當個好奴隸06/26 09:37
17750篇
sted0101:奴隸或奴才,那會想到爭什麼 還自以為這叫抗壓性高06/26 10:41
17816篇一堆人惡意噓文
wildsun:.....你拿少數例子來反駁這個白痴政策orz 主管問題比較大06/27 01:26
wildsun:不立意以為高 不逆情以干譽 ...共勉吧 科科06/27 01:27
skytree:誰說我支持22k了...這樣也噓 有這麼不理性嗎?06/27 01:32
skytree:台灣人就是缺乏尊重 才會搞到勞資互不信任06/27 01:34
文章一 推Orb:更可悲的是還有奴隸替22k護航 有夠奴... 17870篇
sted0101:不就社會達爾文主義  別那麼噁心好嗎?06/28 00:18
sted0101:還以為被盜帳號,這篇又現形了 :) 06/28 00:19
sted0101:抱歉,其實我也怕,在菁英制下,"我們"菁英不小心把你06/28 00:20
sted0101:淘汰了06/28 00:20
17896篇
sted0101:winner又來了,你到底是多強?06/28 06:24
sted0101:還真是強還是奴性堅強?06/28 06:25
Jasy:奴隸頭頭好!!06/29 04:34
Jasy:果然滿口都是競爭力 科科06/29 04:35
而我之前向板主檢舉兩次下面這篇引戰文 板主沒有處置 甚至也沒有任何回應 作者 sted0101 (sted) 看板 Salary 標題 [新聞] 其實僱主已經給新鮮人太多薪水了 時間 Sun Jun 7 02:28:34 2009 ─────────────────────────────────────── 想說看股票最近能炒什麼題材 看了一下非凡新聞 http://tinyurl.com/n6cmdg 去年平均 26XXXX 今年 24XXXX 104 人力銀行吳XX: 其實新鮮人只要求22000 比雇主要給的還少 112 某winner : 80%的loser們乖乖領8000元就好了 所以說啊 大部分人還是領太多了 感恩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41.77 ※ 編輯: ingridliu 來自: 125.225.141.77 (07/01 22:23) ※ 編輯: ingridliu 來自: 125.225.141.77 (07/01 22:24)
longbow2:已閱讀。 07/01 22:32
> --------------------------------------------------------------------------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7/1 salary板 ingridliu vs. ceosa 時間: Thu Jul 9 23:43:46 2009 判決主文 1. 駁回申訴人之請求。 2. 現今 salary 板之板規似乎過於限制板主的裁量權, 建議板主予以修改, 使板主未來可依情節不同酌情處分。 例如規定某些違規可依情節水桶 1 ~ 3個月。 是否修改?修改為何? 有何困難? 請板主於 98/8/9 前回報組務。 3. 承 2, 板主若依本判決修改板規, 可訂規則追溯減輕過去被水桶之使用者, 此部分由板主決定之。 檢附理由 1. 來組務板申訴的使用者, 對於板主的裁處有意見時, 組務希望使用者可以先跟板主溝通、建議, 若板主已經有實際的處理, 則組務認為已足。 不需追究板主曾經不處理的過失, 畢竟板主並非 24 小時都在板上管理。 另對於板主處分標準, 使用者覺得有疑義者, 組務監督的方法, 並非僅有撤銷處分一途, 另也有要求板主審閱處分其他人言論的方式。 意即, 申訴人認為板主僅水桶申訴人而沒處分他人, 組務對板主的要求, 除了撤銷申訴人的水桶之外, 也有請板主水桶他人的要求方式。 (參照 soweina1 一案判決主文 2.) 絕非一定是撤銷板主處份, 有可能是請板主作積極的處分。 用哪一種? 組務認為就看申訴人本身究竟有無違反板規或鬧板的行為決定。 2. 申訴人於申訴文中, 提及組務處理申訴案的原則, 申訴人所言的確非常正確。 組務對於類似行為, 板主對 A 長期甚至永久水桶, 對 B 卻連警告都沒, 如此處置的確會介入審查。 本案, 申訴人主張: 同一系列文章中尚有許多惡意噓文人身攻擊之情事 板主卻並未處理。 ~~~~ 另外,申訴人又主張, 二申訴人並未被板主警告, 便因 soweina1 噓文二次將其永久水桶, 組務很感謝申訴人很仔細地閱讀組務過去的判例, 提出申辯時令組務很認同。 然而, 組務審理申訴案時, 並非單純地探究兩造說理, 並非兩造何者說理有力, 便作出對其有利的判決。 說理是重要的, 但更重要的是, 這個說理是否符合事實。 所舉證的事實是否正確才是最需要注意的地方。 3. 本案, 申訴人主張, (1) 該篇公告並非針對二申訴人發言的「22K」系列文提出警告 (2) 其警告之實質內容(勿以挑釁態度進行「新鮮人」之討論) 亦與二申訴人之言論無關(二申訴人係因批評版務而被水桶) 組務認為申訴人的主張並未受到組務採信。 首先, 板主於"新鮮人"討論串中呼籲使用者討論問題儘量理性, 這是板主的職責。 事實上, 即使板主未如此呼籲, 使用者也應該保持理性。 警告了上一個討論串後, 是否還要再警告下一個討論串, 這是板主依情況考量的。 板主曾經在公告中提醒使用者, 使用者基於成熟理性, 就該在未來的討論中配合板主控板措施, 而非針對各個討論串均要求板主警告。 其次, 組務認為, 板主並非沒有警告過, 22K 討論串中, 板主對另一申訴人 soweina1 就警告過三次: ceosa:樓上若繼續連續噓文,視為引戰,請自己節制 06/28 21:40 ceosa:濫用噓文本來就要規範,請自己節制 06/28 22:01 ceosa:你可以提出來舉證,也可以自己發文反駁,不要在這裡搞鬥爭 06/28 22:05 前兩句請 soweina1 注意噓文, 第三句也請 soweina1 發文反駁, 就其論述提出警告。 可惜換來 soweina1 如此的回應: soweina1:難道這個版都不能說事實出來嗎?連板主都要助紂為虐 06/28 21:45 ~~~~~~~~~~~~~~~~~~ soweina1:選擇性執法 少來這假裝公正 06/28 22:03 ~~~~~~~~~~~~~~~ 本案申訴人提出板主警告的實質內容與討論無關。 組務不了解申訴人所提"警告的實質內容"的意義何在? 就組務閱讀該文, 板主水桶二位申訴人, 本來就不在申訴人實質的立場, 也不在討論何事物, 實質立場究竟挺勞方還是挺資方, 板主是否適宜介入本來就有些許疑義。 板主的警告與水桶在於言論不理性、在於引戰, 在於攻擊他人(板主)。 組務認為, 板主水桶 soweina1 的主因在: 板主警告了 soweina1, soweina1 不僅未理性回應, 反而去攻擊板主助紂為虐、假裝公正。 申訴人主張板主沒有警告 22K 討論串, 事實上, 板主不僅警告了 soweina1 的口吻, 也警告 soweina1 應提出論述。 至於是否使用公告為文類來警告, 組務認為已無關緊要, 因為從推文可知 soweina1 已看到板主的警告。 組務認為, 板主先警告, 反而得到攻擊, 板主予以水桶是合適的。 4. 本案, 申訴人於申訴主文提到: 我在一篇文章中提到版務與版風不當的事實 板主ceosa並未經過警告 即馬上禁我一年的水桶 然而在同一系列文章中尚有許多惡意虛文人身攻擊之情事 板主卻並未處理 ~~~~~~~~ 組務認為此番言論與事實相悖, 也是本案申訴人敗訴的重大原因之一。 板主真的未處理嗎? 申訴人真的沒看見嗎? 首先, 就在水桶申訴人的同一篇公告裡, 板主水桶了 sted0101。 申訴人於申訴文章 #1AIlexdf 中, 提到了 以下補上版上其他依照相同標準應禁水桶一年 但板主未處置的事實 ~~ 其中列舉的推文中, sted0101 就佔了大多數。 申訴人認為板主未處理 sted0101, 但板主就在處置申訴人的同一份公告裡同時水桶了 sted0101, 組務不了解申訴人為什麼如此主張, 難道申訴人真的沒看到? 明明板主就在同一篇公告裡水桶了 sted0101, 申訴人仍要主張板主未處置而來申訴, 組務認為匪夷所思。 組務認為, 即使申訴人認為板主處理過慢, 那也僅需與板主溝通即可, 尤其若口語較為激動, 應以私下信溝通為宜。 不需上組務板申訴, 此乃板主主導板風的權限。 5. 本案, 申訴人本人被板主水桶的主因有三: (1)申訴人在 soweina1 被水桶後, 不斷替其抗議, 認為其僅是因為二噓文就被水桶。 這部分的抗議如前述不是事實, 水桶不是僅為了那二個噓文, 此爭論擾亂了視聽。 (2)申訴人在 salary 板一再宣稱 salary 板是一個一言堂(或類似言論), 挺勞方的言論不會被警告, 挺資方的言論不警告就水桶。 事實上並非如此, 板主水桶過使用者 a386036 (#1A9pdTV5) 他的言論其實是挺勞方的。 但因涉人身攻擊而被水桶。 (再加上後來板主也一併水桶了 sted0101, sted0101 是與申訴人採強烈不同觀點的。 更可證明板主並非完全偏袒於支持資方的言論。) 申訴人如此昧於事實的主張混亂了看板。 (3)申訴人於 salary 板推文: "這個板大部分人水平就是如此" 申訴人已經連續推文批評板務, 該批評串已非常長, 其中丟出了這句話, 使板主已經無法忍受。 光就第二點, 雖然申訴人主張組務應介入, 但組務卻看見板主對於兩派使用者中均有水桶, 也均為一年水桶, 組務並沒有看見板主完全偏頗的情形。 故組務尊重板主處置。 6. 另申訴人主張並沒有人因為申訴人的言論而論戰, 因此不構成引戰。 組務認為申訴人的言論是否引戰, 並非看結果而論(類似刑法學中的結果犯), 而僅需看申訴人的言論判斷即可。 申訴人的那句 "這個板大部分人水平就是如此", 是否有引戰的嫌疑呢? 如此言論是否要引起其他使用者不滿而戰呢? 其他使用者不予理會, 究竟是因為此句不引戰? 或是因為板主已經處理了呢? 組務認為板主擁有對此句判斷的權限, 板主的處理或許阻止了其他使用者對申訴人的論戰。 7. 本案審理過程中, 亦有使用者 daimond 給予板務建議, 板主並未水桶該使用者。 組務認為板主並非忘了水桶, 而是認為其建議到目前為止並未跳脫理性, 故未水桶之。 組務認為板主即使管理如此大板, 對於水桶的使用仍有所思考、評估, 並非對於其反對意見即給予高壓處置。 8. 本案, 組務於本申訴案中支持板主的原因, 在於四點: (1)申訴人的舉證未盡正確。 (尤其在 sted0101 部分) (2)板主對於支持勞資雙方的言論, 較於激烈不理性者, 均有水桶判例。 (3)板主對於如 daimond 建議板規修改者, 未予水桶。 (4)板主過去迄今, 均依板規訂水桶期限為一年。 此水桶有板規及過去慣例作為依據。 但在第四點, 組務必須給予板主建議。 組務了解, 有一個確定的水桶期限, 是較為公平的。 但由於此期限過長(一年), 並且沒有彈性(沒有警告規定也無衡量範圍), 導致板主的裁量權被限縮了。 也使得或許僅是一時氣憤的使用者, 被停權的時間實在過長。 再加上, 中間模糊的空間過大。 容易產生全有全無的情況。 板主或許想考量個案情況, 也因板規, 而陷入僅有"罰"或"不罰"二者擇一的情況。 組務建議板主, 由於 salary 板的使用者非常多, 討論非常熱烈, 因此違規的情況輕重各有不同, 此時板主或許應該修訂一個短期水桶的範圍, 方便板主裁量, 似乎較宜。 若板規有修改, 組務認為可追溯減輕過去的處分, 但是否追溯? 從何時開始追溯? 哪些情況可以追溯? 由板主決定之。 另外, 對於重大水桶應以合議制的建議, 組務認為是否如此採行端視板主群決定即可, 有些重大水桶是等不到合議的, 合議優點在謹慎, 缺點則在無效率。 是否採納,組務認為板主決定即可。 以上。如有不服逕自上訴至群組務板。 職場甘苦談 小組長 longbow2 -- 歡迎來到 yon 侯文詠討論版~ CS_TEACHER 補習班老師版~ L_LifeJob 職場甘苦談組務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40.6
ingridliu:因為板主水桶sted0101的那篇 其實sted0101沒講什麼 07/09 23:53
ingridliu:至於a386036的水桶是在一連串討論之前的處置 07/09 23:54
ingridliu:至於板主是不是完全偏頗 我認為不是考量的重點 07/09 23:56
ingridliu:在bbs上發言的人 其本來就不一定完全接近事實 07/09 23:57
ingridliu:從開始討論22k之後 被水桶的只有批評版務的3人加上sted 07/10 00:08
ingridliu:但sted被水桶的那篇 與他之前的言論相比 其實不必水桶 07/10 00:09
ingridliu:我會覺得sted這次被禁只是因為搭上順風車而已.... 07/10 00:11
ingridliu:所以Salary版會不會變成勞資雙方的批評從寬認定 07/10 00:12
ingridliu:但對於板主的批評卻從嚴認定 容易被水桶呢 值得觀察 07/10 00:13
OutOfHome:我一直很想問 在此小組內 可否連署罷免所申訴版主 07/10 03:54
OutOfHome:根據群組組規 有申訴證據與版主溝通無效即可逕行罷免 07/10 03:56
OutOfHome:您們是否要試試看呢? 07/10 03:57
ingridliu:感謝樓上 但這次之後我不會想用正規管道解決糾紛了哈 07/10 10:23
ingridliu:與其好聲好氣談論法律 還不如盡情講出自己的不滿 07/10 10:25
ingridliu:看下面wilson1000那篇說得多暢快 XD 07/10 10:26
OutOfHome:可是那篇24小時以後就不見了 爽只是一時的 07/10 10:56
daimond:建議版主群應針對版務判決出面回覆已接收到訊息 07/10 17:53
daimond:版主若不好好思考相關問題 最後也只是哪邊人多拉誰下來 07/10 17:54
daimond:但這不是大家樂見的情況 請salary版版主群慎思 07/10 17:54
ingridliu:daimond大大必推 XD 07/10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