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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過程請注意組務提問及版主回應) 申訴人ID:mulkcs 申訴看版/版主:sandapro,iwantRMB,jasyeh/workinchina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是 請求小組長判決為:1)解除水桶 2)請求新版主上任要有一定的過渡期 讓版友適應 案件事實: 由於sandapro版主公佈版規修正,有一項我覺得應該要先詢問版上意見。故回文,發文中 有二字"嘖嘖",j版友回覆 推 JimAbbott:嘖啥?我想是沒有經過您的同意吧,見鬼 114.82.117.62 08/02 00:22 → JimAbbott:我覺得這規定沒問題阿,哪來莫名其妙 114.82.117.62 08/02 00:24 我認為j版友猜測我推文的動機又猜測錯誤,故回覆 推 mulkcs:樓上當蛔蟲不及格.... 61.228.244.238 08/02 00:34 → mulkcs:請不要亂幫我找立場 然後找錯 61.228.244.238 08/02 00:36 → mulkcs:我只是對s版主 對這種版規沒提出討論 61.228.244.238 08/02 00:37 → mulkcs:覺得不可思議而已 當然你沒意見是你的事 61.228.244.238 08/02 00:37 → mulkcs:只是你不要幫我找立場... 61.228.244.238 08/02 00:37 然後sandapro版主以1)我侮辱以及人身攻擊j版友、2)我非初犯為由浸我水桶。 我覺得此不合理。我反對的理由: 第一 我必須說明 用蛔蟲來指了解他人內心心理是一般大眾的日常用法 教育部辭典也有說明:比喻瞭解詳情的人。兒女英雄傳˙第十回:「他又不是這位 姑娘肚子裡的蛔蟲,如何能體貼得這麼周到呢?」 而肚裡蛔蟲更是一般常用語 我沒有貶低之意J版友之意 第二 就算蛔蟲這原指小蟲的字眼版主覺得不妥 但也不需要水桶 水桶必須依照比例原則 我舉七月初的例子 有一版有指稱版上兩位i版友"有一腿" 教育部辭典解釋"有一腿"為諷刺男女之間有不正常的關係。如:「我看他們之間一 定有一腿,不然不會如此囂張。」 這極度具有諷刺意味的言詞,只是遭到鎖文 相關證據在WIC(z->6->6->2->1) 然版主們回覆的點主要有三項 1. 我舉"有一腿"之說得例子是七月初,當時只有i版主,故新版主上任後會有新作法 2. 蛔蟲此詞在常見百科辭典第一意義都是指寄生蟲 3. 我並非初犯,且水桶一週是最輕的 然我對這些回覆的立場是 1.新上任的版主當然可以有新作為、新標準,但版主同樣都有iwantRMB,且新版主上任 時並沒有說明判罰標準的異動,反而是更新了新版規,卻頻頻更改,現在文章已經不 見了,我想很難讓版友適從。好得作法應該是仿效前n版主,新版規要有一個試用期。 2.在百科辭典查當然是寄生蟲,這本來就是蛔蟲的原意。但一般辭典查詢都有"瞭解他人 心理之意",這已經是日常用法且不具貶意。而且我覺得單以某種意思就認定我有意攻 擊j版友,不符無罪推定。 3.我在WIC版的水桶,並非使用語言侮辱他人,當時被當作干擾秩序。主要原因是我的 發文引起版友不快。我申訴有我的理由但n版主叫我往上申訴。但當時n版主叫我去 申訴時,當時小組長還未上任,根本無從申訴起,加上n版主本身也有責任,以該次 水桶來說我並非初犯,實在不妥(詳見本版判罰)。並且當時的判罰標準和現在差異頗 大,既然判例都不算,何以當時的水桶會算計在現在判罰中呢?何況,我在版上沒使 用過侮辱別人的言詞。 而且水桶一週也不是最輕的,版上也有鎖文、警告、勸告等方式。我認為以s版主初上 任,判罰標準如此差異巨大之下,這水桶很冤枉。 故我希望 1. 撤銷水桶,1)我沒犯意、2)不符比例原則、3)我非再犯 2. 希望版主群能有一個妥善的規劃或討論再更改版規,而非一改再改又砍文,若改判罰標 準也要有過渡期,例如善用勸告、說明清楚等方式,不要讓版眾無所適從。 相關證據: wic版 1. z->6->6->2->1 2. #1AT7NDeX 3. sandapro公佈版規修正原文,已經不知去向,但請小組長發函站長查詢,該文章的更 改次數表示我並非口說無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4 ※ 編輯: mulkcs 來自: 140.112.4.234 (08/03 13:57)
iwantRMB:目前已在wic版上發文公告,並且解除水桶,還請查照。 08/03 15:55
mulkcs:謝謝版主 08/03 15:55
OutOfHome:水桶公告不見了 撤銷公告也沒看到... 08/03 18:58
OutOfHome:怎麼iwantRMB講的我沒看到?? 08/03 18:59
> -------------------------------------------------------------------------- < 作者: sandapro (zero)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workinchina版 不當水桶 時間: Mon Aug 3 17:05:33 2009 引述《sandapro (zero)》之銘言: 蛔蟲此詞在常見百科辭典第一意義都是指寄生蟲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9B%94%E8%99%AB 當然他有引申的意思只了解的人但那是要配合相關辭語做比喻 如肚子裡的蛔蟲, 單以蛔蟲指稱他人是具有人身攻擊成份的 比如:一朵鮮花插在牛糞上,如果用此來比喻男女關係那是親切明瞭 但如果單指男性牛糞那又有涉及人身攻擊了 M版友於2008.12.31已受一個月的水桶,其長期以言語挑弄引戰 此次念及其感受及版務順利,所以輕判七日,如一直不認為自己錯 以後三犯會加重其處罰 重點在是否搭配文字,你只用蛔蟲指稱他人,第三者看來都會不舒服 我認定你有違反版規 已先水桶,待討論後再看是否解水桶 ※ 引述《mulkcs (mulkcs)》之銘言: : (申訴過程請注意組務提問及版主回應) : : 申訴人ID:mulkcs : 申訴看版/版主:sandapro,iwantRMB,jasyeh/workinchina :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是 : 請求小組長判決為:1)解除水桶 : 2)請求新版主上任要有一定的過渡期 : 讓版友適應 : 案件事實: : 由於sandapro版主公佈版規修正,有一項我覺得應該要先詢問版上意見。故回文,發文中 : 有二字"嘖嘖",j版友回覆 : 推 JimAbbott:嘖啥?我想是沒有經過您的同意吧,見鬼 114.82.117.62 08/02 00:22 : → JimAbbott:我覺得這規定沒問題阿,哪來莫名其妙 114.82.117.62 08/02 00:24 : 我認為j版友猜測我推文的動機又猜測錯誤,故回覆 : 推 mulkcs:樓上當蛔蟲不及格.... 61.228.244.238 08/02 00:34 : → mulkcs:請不要亂幫我找立場 然後找錯 61.228.244.238 08/02 00:36 : → mulkcs:我只是對s版主 對這種版規沒提出討論 61.228.244.238 08/02 00:37 : → mulkcs:覺得不可思議而已 當然你沒意見是你的事 61.228.244.238 08/02 00:37 : → mulkcs:只是你不要幫我找立場... 61.228.244.238 08/02 00:37 : 然後sandapro版主以1)我侮辱以及人身攻擊j版友、2)我非初犯為由浸我水桶。 : 我覺得此不合理。我反對的理由: : 第一 我必須說明 用蛔蟲來指了解他人內心心理是一般大眾的日常用法 : 教育部辭典也有說明:比喻瞭解詳情的人。兒女英雄傳˙第十回:「他又不是這位 : 姑娘肚子裡的蛔蟲,如何能體貼得這麼周到呢?」 : 而肚裡蛔蟲更是一般常用語 : 我沒有貶低之意J版友之意 : 第二 就算蛔蟲這原指小蟲的字眼版主覺得不妥 : 但也不需要水桶 : 水桶必須依照比例原則 : 我舉七月初的例子 有一版有指稱版上兩位i版友"有一腿" : 教育部辭典解釋"有一腿"為諷刺男女之間有不正常的關係。如:「我看他們之間一 : 定有一腿,不然不會如此囂張。」 : 這極度具有諷刺意味的言詞,只是遭到鎖文 : 相關證據在WIC(z->6->6->2->1) : 然版主們回覆的點主要有三項 : 1. 我舉"有一腿"之說得例子是七月初,當時只有i版主,故新版主上任後會有新作法 : 2. 蛔蟲此詞在常見百科辭典第一意義都是指寄生蟲 : 3. 我並非初犯,且水桶一週是最輕的 : 然我對這些回覆的立場是 : 1.新上任的版主當然可以有新作為、新標準,但版主同樣都有iwantRMB,且新版主上任 : 時並沒有說明判罰標準的異動,反而是更新了新版規,卻頻頻更改,現在文章已經不 : 見了,我想很難讓版友適從。好得作法應該是仿效前n版主,新版規要有一個試用期。 : 2.在百科辭典查當然是寄生蟲,這本來就是蛔蟲的原意。但一般辭典查詢都有"瞭解他人 : 心理之意",這已經是日常用法且不具貶意。而且我覺得單以某種意思就認定我有意攻 : 擊j版友,不符無罪推定。 : 3.我在WIC版的水桶,並非使用語言侮辱他人,當時被當作干擾秩序。主要原因是我的 : 發文引起版友不快。我申訴有我的理由但n版主叫我往上申訴。但當時n版主叫我去 : 申訴時,當時小組長還未上任,根本無從申訴起,加上n版主本身也有責任,以該次 : 水桶來說我並非初犯,實在不妥(詳見本版判罰)。並且當時的判罰標準和現在差異頗 : 大,既然判例都不算,何以當時的水桶會算計在現在判罰中呢?何況,我在版上沒使 : 用過侮辱別人的言詞。 : 而且水桶一週也不是最輕的,版上也有鎖文、警告、勸告等方式。我認為以s版主初上 : 任,判罰標準如此差異巨大之下,這水桶很冤枉。 : 故我希望 : 1. 撤銷水桶,1)我沒犯意、2)不符比例原則、3)我非再犯 : 2. 希望版主群能有一個妥善的規劃或討論再更改版規,而非一改再改又砍文,若改判罰標 : 準也要有過渡期,例如善用勸告、說明清楚等方式,不要讓版眾無所適從。 : 相關證據: : wic版 : 1. z->6->6->2->1 : 2. #1AT7NDeX : 3. sandapro公佈版規修正原文,已經不知去向,但請小組長發函站長查詢,該文章的更 : 改次數表示我並非口說無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52.63 ※ 編輯: sandapro 來自: 122.117.152.63 (08/03 17:05) ※ 編輯: sandapro 來自: 122.117.152.63 (08/03 17:07)
longbow2:先把水桶解開吧。板主們先討論一下,確定要水桶再水桶~ 08/03 17:36
> --------------------------------------------------------------------------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workinchina版 不當水桶 時間: Mon Aug 3 17:11:44 2009 案件駁回。 申訴人與板主群請多多溝通, 板主群自己也要加強溝通。 板主有三位, 可是板面僅有一個, 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 除有急迫情事外, 否則處理板務可尋求板務討論。 有疑義者時可以先刪文或先鎖文。 當然, 在板主群已經非常確定共同的標準為何時, 這時就是可以直接處理事務的情況了。 以上。板主們可多利用私人信件以及本組板主隱板討論。 職場甘苦談組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9.23 > -------------------------------------------------------------------------- < 作者: mulkcs (mulkcs)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workinchina版 不當水桶 時間: Tue Aug 4 18:38:29 2009 報告一下最新情況: 之前被解水桶了 但現在又被水桶了 可是版上沒有任何公告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0.24
jasyeh:剛到家,正在與i板主瞭解狀況中,抱歉@@ 08/04 21:29
※ 編輯: mulkcs 來自: 218.160.180.24 (08/04 22:00)
OutOfHome:水桶公告在哪裡?? 08/04 22:57
longbow2:我已經寄信給三位板主了,他們正在如果前文所說的正在溝 08/05 09:14
longbow2:通板務。我已經請他們先解除水桶,您的推文如何處理,他 08/05 09:15
longbow2:們再進行討論。 08/05 09:15
mulkcs:小組長辛苦了 08/05 20:45
OutOfHome:這麼會刪公告 為什麼我的水桶公告沒有刪 XDDDD 08/06 00:34
OutOfHome:三天了....板主討論結果是?? 08/07 19:33
OutOfHome:這個板公告水桶錯了 不公告解除 偷偷刪公告 兒戲啊 08/07 19:33
neoikki:樓上這麼愛管站務與WIC版務,請自薦參選,不然在這邊如此 08/07 23:14
neoikki:作為,說真的看了有些反感。(之前要讓你出來選你又不要..) 08/07 23:15
OutOfHome:neoikki 你在打嘴砲嗎? 根據l_lifejob板 我沒有WIC資格 08/08 00:16
OutOfHome:是不能當WIC板主的 要不然我早就參選policelive板主了 08/08 00:16
OutOfHome:再說一次 為什麼有水桶公告 沒有水桶道歉公告? 08/08 00:17
OutOfHome:只敢偷偷刪除公告...的板主群 只有你們才能接受吧 08/08 00:18
bobobian:樓上,你的資格應該很難參選各版版主...... 08/08 19:58
SaraET:再說一次 再說一次 再說一次~~~~~ 08/09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