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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過程請注意組務提問及版主回應) 申訴人ID:Weekstop 申訴看版/版主:WorkInChina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完成 請求小組長判決為:撤銷永久水桶處分 案件事實: 原文見 WorkInChina版 #1C4cZZwg 版主處罰 見 WorkInChina版 #1C5H9j2l 相關證據: 請參考文中發言的輕重程度,就會發現處罰明顯不公:7天水桶 vs. 永久水桶 申訴理由 1) 無犯意 2) 不符合比例原則,3) 并非累犯; 故請小組長糾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2.206.103.108
hateOnas:.... 不會轉過來膩 @_@ 請依照格式申訴 謝謝 06/14 19:59
FranKang:假如你能把并打回正確的並字,應該能改成二十年有期徒刑 06/15 20:06
FranKang:另,永久水桶是對共奴優待,我們這些屁民只有7天,羨慕你 06/15 20:07
yuken:無犯意????????????????? 06/17 15:57
FranKang:如果看文章不爽就別去看,真的看不爽的話,永久水桶對你 06/17 19:48
FranKang:不是解脫嗎?愛看又愛跑去推文挑釁,還說自己沒犯意,還 06/17 19:48
FranKang:要求解除永久,代表你只是想解水桶後可以繼續去挑釁罷了 06/17 19:49
就是和這樣的言論糾纏,被處永久水桶。 而此人的污言穢語,卻僅僅水桶7天,輕輕了事。 ※ 編輯: weekstop 來自: 72.206.103.108 (06/18 00:33)
neoikki:個人覺得原PO是有犯意的 06/18 09:34
你個人覺得FK沒有犯意?
tonyni:就是這樣的言論糾纏,但卻是 w 對 F 糾纏挑寡... 06/18 09:51
yuken: 釁 06/18 15:17
說一句不爽別來,就是糾纏+挑釁?
FranKang:都有幸放洋,還可以這麼堅定不移地支持政府對人民的迫害 06/18 19:33
FranKang:我想人無恥不過如此吧,再難找出更無恥的了 06/18 19:33
FranKang:就算汙言穢語,我想也不如有黨性沒人性的無恥之人噁心吧 06/18 19:36
FranKang:還是句老話,那是暗黑文,不爽不要看。愛看又愛跑去挑釁 06/18 19:37
FranKang:然後被水桶了卻還不服,這代表你就只是想去挑釁罷了 06/18 19:37
FranKang:不然水桶對你來說是最好的解脫才是,何必作賤自己去看呢 06/18 19:38
有[暗黑]護體,這位就可以肆無忌憚攻擊誣蔑大陸普通老百姓。人身攻擊網友,是吧。 ※ 編輯: weekstop 來自: 72.206.103.108 (06/18 23:03)
FranKang:我原文可沒「攻擊誣蔑大陸普通老百姓。人身攻擊網友」 06/18 23:22
FranKang:明明是你自己先跑進來挑釁的,暗黑文一開始沒惹到你 06/18 23:22
FranKang:你不爽不要看就好了,跑進來挑釁什麼,你挑釁被還擊了 06/18 23:22
FranKang:我才開始「攻擊誣蔑大陸普通老百姓。人身攻擊網友」的 06/18 23:23
FranKang:這部分又關我的暗黑文原文什麼事?你跑進與你無關的暗黑 06/18 23:24
FranKang:文挑釁,這就是你違反板規在先了,我原文可沒惹到你 06/18 23:24
FranKang:文盲還上什麼批踢踢,連要遵守板規都不知道,教育失敗 06/18 23:26
FranKang:不遵守板規在先,卻要組務為你主持公道,426都是這副龜樣 06/18 23:26
FranKang:自己不守法,遇到與利益相關的又把法拿來當令箭了,無恥 06/18 23:27
FranKang:難怪叫做426,以前我還不喜歡這詞的,現在才明白這詞背後 06/18 23:27
FranKang:的含意,就是指這種愛什麼時候守法就什麼時候守法的刁民 06/18 23:28
FranKang:成龍說得沒錯,中國人犯賤欠管,因為中國人素質低落 06/18 23:29
FranKang:悲哀的是這種人佔了世界上五分之一人口,地球前途黯淡啊 06/18 23:43
這段文字應該算是自證了。前面那幾位企圖為這位辯解脫罪的,如果有良知,應該也 只能嘆口氣,摸摸鼻子了。 ※ 編輯: weekstop 來自: 72.206.103.108 (06/20 11:42)
otn:連續十幾噓是怎樣 噓上癮了嗎 06/20 13:04
FranKang:自證個屁,你誣告在先,我解釋清楚算個屁自證,文盲嗎你 06/20 13:52
你只是在給我樓樓上的結論提供進一步的證據而已。 ※ 編輯: weekstop 來自: 72.206.103.108 (06/20 15:48)
FranKang:真是自我感覺異常良好,看來當共奴能使人自信滿滿 06/20 17:33
FranKang:你倒是說說原文是誰先挑起爭端的,不是你先來挑釁的嗎? 06/20 17:33
FranKang:就是篇暗黑文講講事實,內文也還沒攻擊人。攻擊是從某人 06/20 17:35
FranKang:明明犯賤不愛看卻硬要跑來看還挑釁開始的,犯賤還怪誰啊 06/20 17:35
FranKang:自己犯賤去觸犯板規,看不懂中文上什麼批踢踢,教育失敗 06/20 17:36
neoikki:經過回頭再三確認,覺得原PO挑起事端在先且不聽勸阻,所以 06/22 11:26
neoikki:還是認為原PO有犯意;FK原文並未攻擊特定對象,在WIC板上 06/22 11:28
neoikki:使用暗黑分類發文符合板規,不覺得有失當之處 06/22 11:29
這位的角色是WIC版版主代言人呢,還是公正無私的路人甲。 如果是后者,請評判FK本篇的推文,按你理解WIC的版規,是否失當,該如何判罰。 其實前面已經問過一次了,只是被"公正無私"的這位,華麗地忽視了。 ※ 編輯: weekstop 來自: 72.206.103.108 (06/23 12:39)
hateOnas:他是WIC前版主 但我能說版主中立嗎? .................. 06/23 13:10
FranKang:哈 我在講我該板原文並無不妥,你就狂跳針到修文回覆與 06/23 18:23
FranKang:本板推文部分,完全不敢面對我原文並無不妥而你蓄意挑釁 06/23 18:23
FranKang:的事實,整一小孬孬。請摸摸你的LP,請問你的LP安在否? 06/23 18:24
FranKang:如果還在,請別這樣逃避事實,像個長LP的人好嗎?基佬 06/23 18:25
投訴已超過半月,請版主給出處理意見。 ※ 編輯: weekstop 來自: 72.206.103.108 (07/04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