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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 pinns 申訴看版/版主:tech_job/cloud7515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 已寄站內信件與版主告知,昨晚至今版主仍無回應, 寄出信件當下,確認版主在線上 且閱讀完成,猜測版主 至今仍不願回應與我溝通,並非我不與版主溝通 請求小組長判決為: 更改判決,撥亂反正,解除水桶 並要該版主為不當判決 在版上公告道歉. 案件事實: 該判決文章編號:#1CL1v2Mk 判決內容: 此判決c版主全文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inns 文章劣退 水桶兩個月 一、 禁止討論與科技業無關的話題。 三、 禁止不明連結、注音文、拼音文、廣告文或政治文。 七、 版主對於惡意鬧版之版眾將依版規罰則處理。 參照公告文章#1Bas5qyI為累犯,故水桶長度累積兩個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此一一對上訴指控提出反駁 反駁1:禁止討論與科技業無關話題 我文章中,特別用紅色的字強調 工程 與 工程師 這幾個字. 也就是我認為以詼諧逗趣的講法,來分享我上班中看到的文章 文章是以笑話來陳訴想表達的意思,純粹博君一笑,我的用意 在tech_job版中,甚至於每個版中,都有類似這樣的文章 文中提到,(地球是經過混亂的六天,是項偉大的工程,所以工程師最偉大) 我是特別要提出 我們唸工程的 當工程師的偉大之處,當然前提還是以詼諧的手法 我不認為這全然無關,如果是這樣,那許多提到傳產公司,或問到公司內部的消息的 相關文章,那也與科技業無關,如此判定,標準很難一致,有太多文章要被水桶 我則認為 要以出發點來看,我個人認為,並非完全無關,我也在強調與tech_job版 的關連,怕大家看不出來,才特別以紅字表達. 反駁3:禁止不明連結、注音文、拼音文、廣告文或政治文。 這點就更是其妙了,我想內文 無注音文拼音文廣告文 版主是否認定為 政治文????這點要問版主版人 我不知我文章哪點有政治文??? 裡面的都是根據我公司我所看到的關於科技版的笑話所描述的 我實在不懂 哪邊有政治文?是立法委員那段嗎??? 那是否也可以認定 什麼 廚師文?教師文???那是否也能認定工程師文?? 真是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莫名奇妙到一個歇斯底里的境界. 反駁7: 版主對於惡意鬧版之版眾將依版規罰則處理。與參照公告文章#1Bas5qyI 為累犯,故水桶長度累積兩個月。 這點更是主觀認定,逼人入罪的文字獄,請版主解釋 我何來鬧版???? 我在tech_job板上發過多少篇文章??有幾篇被認定鬧版? 這點都可查,請版主能否說明惡意鬧版的標準???? 另點說明,關於累犯? 公告文章#1Bas5qyI為3/7日今年的文章,直到今天已經將近5個月快半年了 試問版主?累犯的標準在哪??版規內有認定多久的間距算是累犯?? 還是今年不小心踩到紅線,後年再違規,也算累犯????? 是否又是另一條 文字獄????? 訴我直言,tech_job版的認定標準,實在是令人難以苟同,譬如這次牽強認定 版規三(政治文),我想請問文章#1BBQnuYM的認定,是否有政治文還請小組認定 我提出此文章#1BBQnuYM,是想表達我對認定標準的不滿.當然該判決並不是 我所申訴的c版主,不過既然是版主,我就一視看待,那篇判決文章#1BBQnuYM 裡面許多版友推文提到,要認定那篇 政治文,因該是沒有問題的,只不過該版 版主 認定標準不一,反而 對我推文中提到"吃x"的言論,給予警告,不過我也 欣然接受那時候的判決,因為我主義是有在故意規避那條板規,這邊我就一併 提出討論.對此項,我的總結還是如同上項,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相關證據: 我所想提的證據,都已經在(案件事實內)裡面,清楚詳述了. 還請小組長給予裁決,另外,我想補上一點,許多版友或許對於版主的判決有所不滿 的時候,是否可在tech_job版上,版規裡面加上小組申覆的地方,也就是小組版 不然,許多不闇bbs操作介面的版友,根本不知如何對違規的版主申訴,這點我想 版主都有義務告知版友有這申覆的管道吧,就跟買東西一樣,沒有售後服務維修保證 總要告知哪邊可以申覆吧. 或許以前該版版主魯尼大大,管版沒這情況發生吧.不過現在確實很需要. 以上還望小組長能給予裁決. 相關文章AID : C版主判決文章編號:#1CL1v2Mk C版主認定我累犯文章編號:#1Bas5qyI 我認定該版判決標準不一隨意選文章列舉的文章編號: #1Bas5qy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40.154 ※ 編輯: pinns 來自: 122.120.40.154 (08/01 16:41) ※ 編輯: pinns 來自: 122.120.44.3 (08/01 23:44)
pinns:版主郎勒@@" 08/03 20:56
> -------------------------------------------------------------------------- < 作者: doze (風靈)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tech_job 版版主cloud7515不當劣退水桶 時間: Sat Aug 14 15:08:20 2010 未提出與板主溝通信件證明 已請板主出面至組務板回覆 doze@Ptt -- ... 你是我心中最美的遺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54.207 > -------------------------------------------------------------------------- < 作者: cloud7515 (殿)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tech_job 版版主cloud7515不當劣退水桶 時間: Sat Aug 14 18:30:35 2010 ※ 引述《pinns (skyboy)》之銘言: : 申訴人ID: pinns : 申訴看版/版主:tech_job/cloud7515 :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 已寄站內信件與版主告知,昨晚至今版主仍無回應, : 寄出信件當下,確認版主在線上 且閱讀完成,猜測版主 : 至今仍不願回應與我溝通,並非我不與版主溝通 : 請求小組長判決為: : 更改判決,撥亂反正,解除水桶 並要該版主為不當判決 : 在版上公告道歉. : 案件事實: : 該判決文章編號:#1CL1v2Mk : 判決內容: : 此判決c版主全文如下--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pinns 文章劣退 水桶兩個月 : 一、 禁止討論與科技業無關的話題。 : 三、 禁止不明連結、注音文、拼音文、廣告文或政治文。 : 七、 版主對於惡意鬧版之版眾將依版規罰則處理。 : 參照公告文章#1Bas5qyI為累犯,故水桶長度累積兩個月。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在此一一對上訴指控提出反駁 : 反駁1:禁止討論與科技業無關話題 : 我文章中,特別用紅色的字強調 工程 與 工程師 這幾個字. : 也就是我認為以詼諧逗趣的講法,來分享我上班中看到的文章 : 文章是以笑話來陳訴想表達的意思,純粹博君一笑,我的用意 : 在tech_job版中,甚至於每個版中,都有類似這樣的文章 : 文中提到,(地球是經過混亂的六天,是項偉大的工程,所以工程師最偉大) : 我是特別要提出 我們唸工程的 當工程師的偉大之處,當然前提還是以詼諧的手法 : 我不認為這全然無關,如果是這樣,那許多提到傳產公司,或問到公司內部的消息的 : 相關文章,那也與科技業無關,如此判定,標準很難一致,有太多文章要被水桶 : 我則認為 要以出發點來看,我個人認為,並非完全無關,我也在強調與tech_job版 : 的關連,怕大家看不出來,才特別以紅字表達. 首先,原PO文章並未使用發文標籤,使板主無法明確分辨該文章之類型。 故不管文章內容為何,板主自然從嚴判斷。 且該文章內容與科技業相關微薄, 單純將工程師幾個字上色便說此文與科技業有關,未免過於牽強。 另外傳產公司一直無法與科技業明確分清界線,傳產也有工程師,也要寫程式。 故在傳產公司討論上板主群一直是從寬認定。 以討論傳產公司為例替此文辯護,未免相差甚遠。 : 反駁3:禁止不明連結、注音文、拼音文、廣告文或政治文。 : 這點就更是其妙了,我想內文 無注音文拼音文廣告文 : 版主是否認定為 政治文????這點要問版主版人 : 我不知我文章哪點有政治文??? : 裡面的都是根據我公司我所看到的關於科技版的笑話所描述的 : 我實在不懂 哪邊有政治文?是立法委員那段嗎??? : 那是否也可以認定 什麼 廚師文?教師文???那是否也能認定工程師文?? : 真是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莫名奇妙到一個歇斯底里的境界. 文末提及立法委員小馬,令板主聯想至現今總統姓氏。 且最末句慫恿板友選立委,當個混亂製造者。足以使板主裁定此為政治文。 廚師文和工程師文板規並無禁止,但是教師文若有引戰嫌疑,會以板規八處置。 : 反駁7: 版主對於惡意鬧版之版眾將依版規罰則處理。與參照公告文章#1Bas5qyI : 為累犯,故水桶長度累積兩個月。 : 這點更是主觀認定,逼人入罪的文字獄,請版主解釋 我何來鬧版???? : 我在tech_job板上發過多少篇文章??有幾篇被認定鬧版? : 這點都可查,請版主能否說明惡意鬧版的標準???? : 另點說明,關於累犯? : 公告文章#1Bas5qyI為3/7日今年的文章,直到今天已經將近5個月快半年了 : 試問版主?累犯的標準在哪??版規內有認定多久的間距算是累犯?? : 還是今年不小心踩到紅線,後年再違規,也算累犯????? : 是否又是另一條 文字獄????? : 訴我直言,tech_job版的認定標準,實在是令人難以苟同,譬如這次牽強認定 : 版規三(政治文),我想請問文章#1BBQnuYM的認定,是否有政治文還請小組認定 : 我提出此文章#1BBQnuYM,是想表達我對認定標準的不滿.當然該判決並不是 : 我所申訴的c版主,不過既然是版主,我就一視看待,那篇判決文章#1BBQnuYM : 裡面許多版友推文提到,要認定那篇 政治文,因該是沒有問題的,只不過該版 : 版主 認定標準不一,反而 對我推文中提到"吃x"的言論,給予警告,不過我也 : 欣然接受那時候的判決,因為我主義是有在故意規避那條板規,這邊我就一併 : 提出討論.對此項,我的總結還是如同上項,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請參考板規七之條文: 七、 版主對於惡意鬧版之版眾將依版規罰則處理。    PTT官方公告不受歡迎人物及廣告文章一律劣退+水桶。 版主對上述行為有主觀認定之權力,必要時將給予劣文一篇。 我主觀認定此文違反板規七,這是板主的權利,也明寫於板規。 且板主群認定所有PO文者均是在認同板規的前提之下發表文章。 故違反板規七的問題,板主之主觀並不構成抗議要素。 且推文之觀點也與板主並無二致,請看判決文內容便知。 關於累犯判決部份,請參考科技業板板規文末罰則相關文章。 累犯懲處適用於任何違反板規的行為,不限於板規七之鬧板一項, 且板規並無消除過去前科之條文,故無論前次違反板規時間點多遠, 只要是查詢公告找得到相關懲處資料,一律累積為累犯次數。 : 相關證據: : 我所想提的證據,都已經在(案件事實內)裡面,清楚詳述了. : 還請小組長給予裁決,另外,我想補上一點,許多版友或許對於版主的判決有所不滿 : 的時候,是否可在tech_job版上,版規裡面加上小組申覆的地方,也就是小組版 : 不然,許多不闇bbs操作介面的版友,根本不知如何對違規的版主申訴,這點我想 : 版主都有義務告知版友有這申覆的管道吧,就跟買東西一樣,沒有售後服務維修保證 : 總要告知哪邊可以申覆吧. : 或許以前該版版主魯尼大大,管版沒這情況發生吧.不過現在確實很需要. : 以上還望小組長能給予裁決. : 相關文章AID : : C版主判決文章編號:#1CL1v2Mk : C版主認定我累犯文章編號:#1Bas5qyI : 我認定該版判決標準不一隨意選文章列舉的文章編號: #1Bas5qyI 另外我確實有閱讀該板友的申訴站內信,但是外務過於繁忙無法立刻回信解釋。 我來組務查詢,申訴規定只要三天內回信都算有溝通,所以就先忙自己的事了。 但是沒想到該名板友上組務申訴之速度如此之快, 所以我想既然都已經上組務申訴了,便放棄使用站內信溝通,一切交由組務判決。 我的結論是,板主判斷並無可議之處。 還請組務明察。 ※我今晚有私務要前往東京,下次回來是星期一早上,期間無法回應還請見諒。 --                                            ▕殿▏                       http://lang-8.com/member/3297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3.96.60.205 > -------------------------------------------------------------------------- < 作者: doze (風靈)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0801 tech_job板 pinns vs. cloud7515 (#1CLJ4SeO) 時間: Sun Aug 15 14:56:08 2010 判決主文 板主行事無誤,無須處理。        職場甘苦談代小組長 doze 檢附理由 申訴人原文明顯蓄意將政治諷刺文中角色工程師三字上色意圖閃避板規。 且申訴人於該板屢有違規、板主亦非初次告誡,對該板禁止事項應有所瞭解 板主依照規定執行水桶無誤,無須更動處分。 申訴人違規紀錄 1 M 412/23 shaffer □ [公告] pinns, qk0943 警告一次 2 m 1 3/07 cloud7515 □ [公告] pinns 文章劣退 水桶一個月 3 m 7/31 cloud7515 □ [公告] pinns 文章劣退 水桶兩個月 -- ... 你是我心中最美的遺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54.114
pinns:OK>>小組長已下判決,我接受...另外,對屢犯的定義實在是..... 08/15 17:29
pinns:你有沒有查詢過歷任版主,就只有c大板主.如此認定. 08/15 17:30
pinns:另外,我於該版發表數十篇文章,蓄意鬧版,這也太沉重了. 08/15 17:31
pinns:再則,政治文???我看不出這篇有何政治文.工程師特別標明. 08/15 17:31
pinns:是刻意要加上關聯,並非偷渡政治文,這是篇joke有相關的文ㄚ 08/15 17:32
pinns:哀..怎麼隨時隨地都會被扣上政治大帽.PO文者無意,看者有心.. 08/15 17:33
cloud7515:我回來了 感謝組務合理判決 08/16 07:19
> -------------------------------------------------------------------------- < 作者: pinns (skyboy)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tech_job 版版主cloud7515不當劣退水桶 時間: Mon Aug 23 23:38:28 2010 抱歉 前鎮子忙 只看到小組判決還沒回應. 看到C大板主如此回應實在是.. 是否為 教師文?或政治文等等? 全憑版主的個人意志形式. 我文中提到的.特別用來說明版主的意識形態的文章代碼 #1BBQnuYM 該文章判決文章代碼 #1BCGo50Y 請小組長是否能看一下 #1BBQnuYM中qk0943推文 該位s版主認為 政治文很難認定 故不對他做處裡. 那請問 我這篇的政治推文 會比 #1BBQnuYM 更好認定嗎??? 完全是意識形態,沒有一個標準.. 誰說小馬是指馬英九馬總統??? 那當中 #1BBQnuYM 文章第一行 推文中大剌剌提到: qk0943:阿扁:我只執政8年喔 其他2年不關我的事 勿無限上綱!! ^^^^^^^^^^^^^^^^^^^^^^^^^^^^^^^^^^^^^^^^^^^^^^^^^^^ 我那時候檢舉 該版版主怎麼回應我的 請看 #1BCGo50Y s版主回應: 政治文判斷上很模糊,目前僅處罰謾罵部份,請板友勿挑戰模糊空間 ^^^^^^^^^^^^^^^^^^^^^^^^^^^^^^^^^^^^^^^^^^^^^^^^^^^^^^^^^^^^ 這有很難認定是政治文嗎????? 在對照c大板主對我下手如此之重.... 本來不想再多說的.. 看到c大板主回應言語,竟是暗示說我申訴的太快?? c大板主您確實當下在線上 也閱讀我的文章 您不當下回應 有您的理由 我也確實走完該走的程序,您暗示我申訴的如此之快的言論,實在是本末倒置 怎能怪我回應快??如此態度 難以苟同. 請小組長能再多看看我講的那兩篇文章 #1BBQnuYM,與該 判決文為 #1BCGo50Y 請看好當時該版版主怎麼回應我的,再看看我發的文章是否真有鬧版. 許多版友都不知道申訴的管道,也或許沒那麼多時間與精力能跟小組長提出申訴 都默默的承受,版主定的版規,跟制定法律的人一樣,都要有標準 不然像該版版主 如此行事,哪條版規怎麼用隨他解釋,誰能給我一個交代???還是敷衍過去??? 文章代碼我都提的出來 別說我只說空話. 感謝小組長閱讀. ※ 引述《cloud7515 (殿)》之銘言: : ※ 引述《pinns (skyboy)》之銘言: : : 申訴人ID: pinns : : 申訴看版/版主:tech_job/cloud7515 : : 是否已與版主完成溝通: 已寄站內信件與版主告知,昨晚至今版主仍無回應, : : 寄出信件當下,確認版主在線上 且閱讀完成,猜測版主 : : 至今仍不願回應與我溝通,並非我不與版主溝通 : : 請求小組長判決為: : : 更改判決,撥亂反正,解除水桶 並要該版主為不當判決 : : 在版上公告道歉. : : 案件事實: : : 該判決文章編號:#1CL1v2Mk : : 判決內容: : : 此判決c版主全文如下--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pinns 文章劣退 水桶兩個月 : : 一、 禁止討論與科技業無關的話題。 : : 三、 禁止不明連結、注音文、拼音文、廣告文或政治文。 : : 七、 版主對於惡意鬧版之版眾將依版規罰則處理。 : : 參照公告文章#1Bas5qyI為累犯,故水桶長度累積兩個月。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在此一一對上訴指控提出反駁 : : 反駁1:禁止討論與科技業無關話題 : : 我文章中,特別用紅色的字強調 工程 與 工程師 這幾個字. : : 也就是我認為以詼諧逗趣的講法,來分享我上班中看到的文章 : : 文章是以笑話來陳訴想表達的意思,純粹博君一笑,我的用意 : : 在tech_job版中,甚至於每個版中,都有類似這樣的文章 : : 文中提到,(地球是經過混亂的六天,是項偉大的工程,所以工程師最偉大) : : 我是特別要提出 我們唸工程的 當工程師的偉大之處,當然前提還是以詼諧的手法 : : 我不認為這全然無關,如果是這樣,那許多提到傳產公司,或問到公司內部的消息的 : : 相關文章,那也與科技業無關,如此判定,標準很難一致,有太多文章要被水桶 : : 我則認為 要以出發點來看,我個人認為,並非完全無關,我也在強調與tech_job版 : : 的關連,怕大家看不出來,才特別以紅字表達. : 首先,原PO文章並未使用發文標籤,使板主無法明確分辨該文章之類型。 : 故不管文章內容為何,板主自然從嚴判斷。 : 且該文章內容與科技業相關微薄, : 單純將工程師幾個字上色便說此文與科技業有關,未免過於牽強。 : 另外傳產公司一直無法與科技業明確分清界線,傳產也有工程師,也要寫程式。 : 故在傳產公司討論上板主群一直是從寬認定。 : 以討論傳產公司為例替此文辯護,未免相差甚遠。 : : 反駁3:禁止不明連結、注音文、拼音文、廣告文或政治文。 : : 這點就更是其妙了,我想內文 無注音文拼音文廣告文 : : 版主是否認定為 政治文????這點要問版主版人 : : 我不知我文章哪點有政治文??? : : 裡面的都是根據我公司我所看到的關於科技版的笑話所描述的 : : 我實在不懂 哪邊有政治文?是立法委員那段嗎??? : : 那是否也可以認定 什麼 廚師文?教師文???那是否也能認定工程師文?? : : 真是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莫名奇妙到一個歇斯底里的境界. : 文末提及立法委員小馬,令板主聯想至現今總統姓氏。 : 且最末句慫恿板友選立委,當個混亂製造者。足以使板主裁定此為政治文。 : 廚師文和工程師文板規並無禁止,但是教師文若有引戰嫌疑,會以板規八處置。 : : 反駁7: 版主對於惡意鬧版之版眾將依版規罰則處理。與參照公告文章#1Bas5qyI : : 為累犯,故水桶長度累積兩個月。 : : 這點更是主觀認定,逼人入罪的文字獄,請版主解釋 我何來鬧版???? : : 我在tech_job板上發過多少篇文章??有幾篇被認定鬧版? : : 這點都可查,請版主能否說明惡意鬧版的標準???? : : 另點說明,關於累犯? : : 公告文章#1Bas5qyI為3/7日今年的文章,直到今天已經將近5個月快半年了 : : 試問版主?累犯的標準在哪??版規內有認定多久的間距算是累犯?? : : 還是今年不小心踩到紅線,後年再違規,也算累犯????? : : 是否又是另一條 文字獄????? : : 訴我直言,tech_job版的認定標準,實在是令人難以苟同,譬如這次牽強認定 : : 版規三(政治文),我想請問文章#1BBQnuYM的認定,是否有政治文還請小組認定 : : 我提出此文章#1BBQnuYM,是想表達我對認定標準的不滿.當然該判決並不是 : : 我所申訴的c版主,不過既然是版主,我就一視看待,那篇判決文章#1BBQnuYM : : 裡面許多版友推文提到,要認定那篇 政治文,因該是沒有問題的,只不過該版 : : 版主 認定標準不一,反而 對我推文中提到"吃x"的言論,給予警告,不過我也 : : 欣然接受那時候的判決,因為我主義是有在故意規避那條板規,這邊我就一併 : : 提出討論.對此項,我的總結還是如同上項,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請參考板規七之條文: : 七、 版主對於惡意鬧版之版眾將依版規罰則處理。 :    PTT官方公告不受歡迎人物及廣告文章一律劣退+水桶。 : 版主對上述行為有主觀認定之權力,必要時將給予劣文一篇。 : 我主觀認定此文違反板規七,這是板主的權利,也明寫於板規。 : 且板主群認定所有PO文者均是在認同板規的前提之下發表文章。 : 故違反板規七的問題,板主之主觀並不構成抗議要素。 : 且推文之觀點也與板主並無二致,請看判決文內容便知。 : 關於累犯判決部份,請參考科技業板板規文末罰則相關文章。 : 累犯懲處適用於任何違反板規的行為,不限於板規七之鬧板一項, : 且板規並無消除過去前科之條文,故無論前次違反板規時間點多遠, : 只要是查詢公告找得到相關懲處資料,一律累積為累犯次數。 : : 相關證據: : : 我所想提的證據,都已經在(案件事實內)裡面,清楚詳述了. : : 還請小組長給予裁決,另外,我想補上一點,許多版友或許對於版主的判決有所不滿 : : 的時候,是否可在tech_job版上,版規裡面加上小組申覆的地方,也就是小組版 : : 不然,許多不闇bbs操作介面的版友,根本不知如何對違規的版主申訴,這點我想 : : 版主都有義務告知版友有這申覆的管道吧,就跟買東西一樣,沒有售後服務維修保證 : : 總要告知哪邊可以申覆吧. : : 或許以前該版版主魯尼大大,管版沒這情況發生吧.不過現在確實很需要. : : 以上還望小組長能給予裁決. : : 相關文章AID : : : C版主判決文章編號:#1CL1v2Mk : : C版主認定我累犯文章編號:#1Bas5qyI : : 我認定該版判決標準不一隨意選文章列舉的文章編號: #1Bas5qyI : 另外我確實有閱讀該板友的申訴站內信,但是外務過於繁忙無法立刻回信解釋。 : 我來組務查詢,申訴規定只要三天內回信都算有溝通,所以就先忙自己的事了。 : 但是沒想到該名板友上組務申訴之速度如此之快, : 所以我想既然都已經上組務申訴了,便放棄使用站內信溝通,一切交由組務判決。 : 我的結論是,板主判斷並無可議之處。 : 還請組務明察。 : ※我今晚有私務要前往東京,下次回來是星期一早上,期間無法回應還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80.10 ※ 編輯: pinns 來自: 114.25.180.10 (08/23 23:40) ※ 編輯: pinns 來自: 114.25.180.10 (08/23 23:42)
pinns:等待新任小組長上來回應. 08/31 08:42